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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公开招标
编号:HWL-ZHB-2024-07
  • 项目概况:由于受技术、设备、能力条件限制,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没有专业车辆修理人员及设备场地,自身不具备车辆修理能力,同时我中心管辖点多、线长,车辆类型多维修难度大,为保证全年车辆安全行驶,拟将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2024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维修单位。

单位:元

标段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1

呼和地区

1.别克(BUICK)GL8汽油


1


2.别克SGM6521AIA汽油


1


3.东风(面包)LI6511AQ7S汽油


1


4.金杯(面包)SY6521DS2汽油


1


5.陆地巡洋舰(越野车)JTMHT05J汽油


1


6.本田恩威(CR-V)DHW6461汽油


1


7.起亚(狮跑YQZ6431)汽油


1


8.雪佛兰(KLIFC6FG)汽油


1


9.克莱斯勒酷威(3D4PG6FD)汽油


1


10三菱(欧蓝德JE3AS29X)汽油


1


总计价


(报名单位报价表(总体折扣及分项明细具体报价)。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产品名称所要求的使用标准,必须满足我单位生产实际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
(2)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启用第二中标人。
3.服务要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按逾期违约责任处理。对生产情况产生影响的,乙方应全部负赔偿责任。
4.交货工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
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验收方式:按照基本性能、质量要求验收。
7.招标方式:在网上进行报名后,经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评审组对资质进行审核,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同标准、同质量最低价中价法,但不是唯一中标原则。

三、技术规范
1、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备(车辆、维护工具、备件等)、人员配备、维修时间、服务网点覆盖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维护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单独详细说明)。
2、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辅助材料和工艺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4、车辆主要部位维修时应由获得相应维修证书的技师操作完成。
5、车辆喷漆保证喷漆部位在一年内无起泡、裂缝、起皮、变色等情况发生,如发生类似情况,维修厂给予免费重新喷漆。
6、车辆维修后如维修部位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配件故障及连带故障,应无条件返厂免费维修。
7、提供7*24小时(距离市区50公里内)免费救援服务及上门维护维修服务。原则上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面、电话均可)后24小时内到场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能够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护维修服务,一般故障进厂后立即检查、维修,当日交货;大型故障按我方要求时限交货。
9、免费提供日常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
10、要为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建立详细的单车维修档案,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1、对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车辆做到优先登记,优先修理。
12.投标人及招标方的责任、义务
(1)维修车辆时,由招标方填制维修单,投标人按照维修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维修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投标人及时向招标方通报,经确认后投标人才能维修。
(2)投标人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招标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招标方不承担投标人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
(3)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方提供维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并应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向招标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保证使用的原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投标人必需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5)维修、保养后车辆验收合格,招标方、投标人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车辆方可出厂。
(6)招标方车辆在进厂前,投标人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招标方通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导致车辆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招标方车辆在投标人维修后,维修部位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予以免费维修。
(8)保修期:配件类为12个月,服务类为12个月。
(9)如维修车辆延期交付使用,投标人应提前通知招标方。
(10)投标人有义务据实向招标方提供车辆检修情况。
(11)投标人有责任对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旧配件进行保留,并全部交给甲方。
四、参加公开招标车辆维修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证明).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3.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机动车三类及以上修理资质(汽车维修)等公告要求资质复印件。
5.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8.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9.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10.报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11.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含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证明)原件备查。
12.请携带报名表、报名承诺书原件在招标当日报到时递交。
13.投标文件书写要求
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应装档案袋内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审验资格时统一开封。投标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①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报名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报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③投标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名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投标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
14.维修场地距离我单位10公里以内(以“高德地图”软件搜索我单位计算的最短行驶距离。
15.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对中标人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有权进行索赔。
16.报价要求为不含税价格,并在报价表下方注明税率;
17.工时费包含在报价中;
18.报名后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对维修场所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我中心对汽车维修的报名条件;
五、相关要求
1.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议价资格,所提供的资质证明要求为彩色影印件。
2.在9月24日12:00前,将投标文书送至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综合部,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单位视为无效报价厂商,禁止参加下一轮的招标会议。
3.报名未参加公开招标会议,且未通知招标人不参加会议的,禁止以后参与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任何招标项目。

包件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价(不含税)

税率(*%)

单价(含税价)

1

1





* 6、要求商品报价为不含税价格,并在招标文件注明税率 (报价单制作如下)
注: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8.网上报名后,请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六、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8时00分
公开招标采购会议开始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公开招标采购会议地点: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471-2244854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
邮编:010050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在国铁平台进行注册开始报名,报名后请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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