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四层401单元、六层601单元、九层901单元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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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北京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四层401单元、六层601单元、九层901单元房屋出租 | |
采购单位 | 北京京能房产租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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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四层401单元、六层601单元、九层901单元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四层401单元、六层601单元、九层901单元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6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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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能房产租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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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3.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097.8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能房产租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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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思嘉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6177690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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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东城区东中街46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9123.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经营工作专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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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经营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1期)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3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此标的本次项目信息披露期周期最后一天的上午10点整,联系人:梁文婷,联系电话:13581572582; 2、原合同2024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新承租方摘牌,需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原承租方未及时搬离,起租日无法确定,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该标的物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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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97.8 | 租赁期 | 2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三付三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物业费 1、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2、挂牌价不含物业费,物业费为0.7元/平方米/天。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及第三方物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无权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股权转让、内部招商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东城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当前无行政处罚信息,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70万元(含),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纳税信用等级2023年评级为A,以税务机关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为准; 5.意向承租方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交披露期内开具的社保证明,社保人数不少于200人(单位缴费信息)。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房屋租赁业务方面未有过纠纷、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租金、由于意向承租方原因摘牌后约定日期内未签订合同以及诉讼等情况)。 2、意向承租方承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界定条件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相同股东)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所属集团不存在摘牌后违约情况,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摘牌后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摘牌签约后一年内退租行为等。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确认最终承租资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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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项目图片.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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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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