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内水榭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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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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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内水榭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内水榭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44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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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紫竹院公园管理处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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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48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53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餐饮经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紫竹院公园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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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关莹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88412805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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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海淀区白石桥路45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20528.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紫竹院公园园长办公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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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 批准文号 | 京财资环【2023】607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宏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3971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于2024年7月14日起30日内完成房屋清退工作后,与最终承租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8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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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3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整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 水费按季度查表支付,电费自行购买,不存在气、热、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改作它用,如需改变用途,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北京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应10年以上; 2、意向承租方应无违法违纪或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企业注册资本应1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全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提供2021-2023年的审计报告; 5、意向承租方应有过在4A级以上景区经营的经验。意向承租方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截止之日止)在4A级以上景区((https://s.visitbeijing.com.cn/map此网站显示4A级及以上的景区均可))经营餐饮服务类项目的经验,须提供对应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加盖章,合同体现项目范围和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方必须是意向承租方自身。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意向承租方承诺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经过培训后上岗,能够满足紫竹院公园内对商业经营的管理要求,具备节假日期间经营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供市民游客所需的餐饮服务,严禁利用公园提供的房屋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高档餐饮及会所; 3、意向承租方承诺在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内提供具有紫竹院公园特色的餐饮服务; 4、意向承租方承诺具备创新发展的能力; 5、意向承租方承诺如售卖公园特色商品,所售商品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销售。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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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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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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