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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汇远招商园区管理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20240618000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安徽数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汇远招商园区管理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40618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汇远招商园区管理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8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86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技术服务目标:浏阳汇远招商园区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以满足甲方园区管理的实际需求。
2.技术服务内容:
(1)业务技术咨询;
(2)系统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存量数据清洗与治理、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审批链条等功能的实现,园区官网、园区管理端、企业端、移动端的建设;
(3)合同所提到的其他服务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技术服务方式:现场调研与技术支持、本地开发与实施。
1、本合同技术服务总费用:868000元(大写: 捌拾陆万捌仟元整)。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软件系统开发、本地化部署、驻场维护、网页端和移动端申请和建设、上线运行、用户培训、功能调整和完善、与第三方系统对接开发以及维保服务期的第三方数据接入、维保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加班费、税费等所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付款明细: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系统开发完成一个月后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系统初验收合格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期满后并经正式验收合格之日的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45%。;剩余项目总价5%费用共计43400元 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正式上线并运营两年,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3.付款方式(转帐):
转账方式,乙方指定转账账号为:
户名:安徽数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25701021000449231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4.乙方在达到约定付款条件时应向甲方提示付款,并需提供当期应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为:
名称: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81745927660J
地址、电话: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 0731-83833036
开户行及帐号:
如乙方未及时履行本条义务,甲方付款时间顺延而不视为违约。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15 —— 2027-01-31
3.2 履行地点:浏阳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系统开发完成并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且维保期满之日为止。
2.系统开发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
3.系统试运行期限:系统开发完成后,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
4.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服务合同到期之后的合作事宜,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另行商量。
5、本项目维保服务期要求为 2年。投标报价表中未单独列出维保服务期费用的,将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维保服务期内的所有服务。维保服务期自项目系统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维保服务期内,对于所有系统功能及设备的维护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维保服务期结束后,如投标人与采购人达成运维合同续签的共识,则每年运维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成交价的5%。
6、在维保期间,乙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系统故障排查和修复: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故障报修,远程或现场排查系统问题,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系统功能维护:乙方应确保系统功能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对于因系统升级、补丁安装等原因导致的功能异常,乙方应及时修复并验证。
技术支持和咨询: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系统使用建议和最佳实践。
系统性能优化:乙方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和优化,确保系统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高效的服务。
服务响应时间:需要提供专业周到的售后服务,服务要求7*24(小时)服务,有故障2小时内响应,紧急故障要求在故障出现后4小时内确保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系统开发完成一个月后进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系统初验收合格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期满后并经正式验收合格之日的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4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项目总价5%费用共计 43400 元 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正式上线并运营 两年, 期满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安徽数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2570102100044923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系统功能初验收:系统应初步满足甲方提出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存量数据清洗与治理、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审批链条等功能的初步实现。在初验收阶段,系统将进行功能验证,将部分不同类型业务进行完整操作,以确保主要功能模块能够正常运行并符合预定的业务逻辑,相关数据完整无误。
系统功能正式验收:系统应完全满足甲方提出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存量数据清洗与治理、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审批链条等功能的全面实现。在正式验收阶段,系统将进行详细的功能测试和验证,确保所有功能都符合预定的业务逻辑和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初验收:
系统功能初验收:系统应初步满足甲方提出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存量数据清洗与治理、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审批链条等功能的初步实现。在初验收阶段,系统将进行功能验证,将部分不同类型业务进行完整操作,以确保主要功能模块能够正常运行并符合预定的业务逻辑,相关数据完整无误。
系统性能初评估:系统应展现基本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不得存在影响系统整体稳定性的重大缺陷。
文档资料初验收:乙方应提供初步完整的系统文档、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的框架或草案,确保甲方能够初步理解和使用系统。
初验收流程:平台初步上线后,乙方在约定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组织初验收。按照需求方案涉及的功能进行初步验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约定期限内重新提交初验收。
正式验收:
系统功能正式验收:系统应完全满足甲方提出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存量数据清洗与治理、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审批链条等功能的全面实现。在正式验收阶段,系统将进行详细的功能测试和验证,确保所有功能都符合预定的业务逻辑和需求。
系统性能正式验收:系统应展现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在试运行期间未出现重大故障或错误,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同时,系统的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吞吐量等)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文档资料正式验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系统文档、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确保甲方能够全面理解、使用和维护系统。
正式验收流程:平台经过初验收且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期满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正式验收。按照需求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正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负责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并再次通知甲方组织进行正式验收,直至正式验收合格为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2.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合理工作,若由于甲方的主要责任及以上导致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迟延)由甲方承担。
3.服务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技术人员进出工作场所的便利。
4.甲方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实施及维护工作,按期要形成正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其工作给予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本项目管理平台项目服务。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需求满足甲方平台设计要求,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如有除本合同之外突发的功能需求(突发的功能需求是指:甲方在充分与乙方沟通之后,经双方认可的由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支持;如该突发需求为本次服务无法完成或客观原因所限无法完成的除外),由于该突发需求所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应认真解答甲方维护及使用人员的咨询(包括现场和电话方式),及时解决问题。
8.乙方在为甲方后期功能优化及运维过程中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
9.乙方按时为甲方提供工作进度表。
10.对于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享有获得服务资源的优先权,服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技术、设备、时间安排资源等,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对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在维保期内出现的问题,乙方承担免费的补救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为甲方制定服务中断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如发生服务中断,必须保证能在24小时内恢复服务,且数据信息不丢失。
12.乙方承诺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咨询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应付未付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违约金。如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超过30天的仍未付款,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提交合格服务成果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延误时间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延期的,可以书面形式同意酌情推迟提供服务的时间。
3.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进度、质量和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2日内给出相应回复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费用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服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兵变、洪水等。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并对本合同的履行时间做出修改。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4.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如发生合同违约情形,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它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此外,合同当事人可依法或依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协商完成后拟定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且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经开区湘台路18号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C3栋307-310室

法定代表人: 戴述军 法定代表人: 章灵军

委托代理人: 贺喜华 委托代理人: 瞿峰华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551-6668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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