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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票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垃圾转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票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垃圾转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票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垃圾转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4-00020
项目名称:南票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垃圾转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60,253.24
最高限价(元):1,899,450.74
采购需求:查看
我区现有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9个,分别位于高桥镇、大兴乡、金星镇、虹螺岘镇、台集屯镇、张相公屯乡、黄土坎乡、暖池塘镇、缸窑岭镇。为进一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处理,贯彻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区)处理的要求,需要自备相关设备(3辆与乡镇垃圾中转站压缩箱配套的钩臂式垃圾转运车及备用压缩箱),统筹负责9个乡镇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及福利、车辆运行费用及保险、中转站运行电费、水费、转运车辆及压缩箱等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统一将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国内注册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企业注册、登录并报名本项目。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电子U盘1份,并承诺各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敷(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8.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龙山路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嘉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虹京明成F门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hldjs2020@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嘉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葫芦岛嘉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15020109200025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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