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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材料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工程属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红圈村羊张路北侧约312米处,终点位于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同心县西征路与同心绕城平交路口,路线全长41.061km,前10.611km属新建工程,后30.450km属旧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1.5m,共设置桥梁1897.22m/12座,其中大桥 1560.28m/6座,中桥336.94m/6 座,涵洞70道,为双向两车道公路。
2020年9月1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至2023年9月15日项目所有标段完工通车。本项目总投资41503.4229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相比较,项目路线走向与环评阶段一致,经核实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资料核实和现场调查,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生态影响
项目取土外购,无取土场。拟设置的弃土场因弃土产生量较小均综合利用而未使用,无弃土场。项目原环评设计施工便道仅包含弃土场进场道路,实际项目未设置弃土场及弃土场进场道路。主体工程桥梁两侧施工便道临时占地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平整场地并恢撒播草籽恢复植被。营运期对沿线植被加强养护,增强植被成活率。
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规定材料运输路线,未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同时,项目通过合理组织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和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未发现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建设未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且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减缓了生态环境影响。
2、污染物排放
(1)废气
施工期项目按照要求文明施工,路基施工避开大风天气,且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减少路面扬尘;项目建材集中堆放至租用的施工营地范围内,远离地表水体,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了密闭存放或密目网覆盖;沥青混合料为外购,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滩铺作业;水泥混凝土采用现场集中拌和方式,并配备有除尘设施。
营运期通过加强公路养护和过往车辆管理、植被恢复、提升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式降低影响。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项目一标拌合站租用李旺村个人用地,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三个标段的项目部均为直接租用沿线村庄房屋,生活污水排入村镇排水系统中;项目无施工营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项目在K1+436、K2+860、K26+158.7、K39+533四处以桥梁的形式跨域清水河,采用钻孔灌注浆施工工艺,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项目桥梁施工设置泥浆池,钻孔灌注桩排出的泥浆废水送至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用水和洒水降尘,下部沉淀物即钻渣全部作为路基回填。路基及桥梁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运,避免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将造成污染。
项目营运期通过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管路畅通。桥梁设置防撞护栏和桥面径流系统,避免桥面径流进入沟渠。同时在桥梁设置警示,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控,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3)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尽量避免在临近敏感点路段多台机械同时作业,禁止夜间施工和通过施工车辆限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保养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通过加强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项目对建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其中项目废弃沥青路面材料,经回收筛分后用于顺接生产生活道路的面层、被交路为水泥路的基层和旧路改建段的桥涵保通便道,旧路基层挖除及破碎后用于路床填筑,旧路路缘石经破碎后用于生产生活路的基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来自过往车辆丢弃的生活垃圾和运输货物洒落的物品等。公路养护部门及时清理垃圾,加强养护可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5)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沿线涉及清水河,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机械漏油。通过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送修,禁止向清水河倾倒垃圾、废水等,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公路建成后,通过加强对沿线的养护,跨清水河的桥梁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控来降低运营车辆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同时通过做好边沟、排水管网等清理,加强对桥梁径流系统和排水系统的养护和清理,避免事故废水流入清水河。
(6)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制定了检测计划并按要求开展,较好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调查总结论
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有效,实际环境影响小于环评预测,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目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效果基本满足要求,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51-6076835
国道344环保验收意见(1).pdf
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环保验收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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