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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装集团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院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1标段:数据中心改造工程货物、设备及施工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
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1 标段:
数据中心改造工程货物、设备及施工安装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XTC-C-24160051)
招 标 人 : 某 研 究 院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踏勘现场 .........................................................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4
附件Ⅰ.保密协议书(格式) ........................................6
附件Ⅱ.廉洁协议书(格式)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0
总则 .........................................................20 招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 .....................................................23 投标 .........................................................25 开标 .........................................................25 评标 .........................................................26 合同授予 .....................................................26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纪律和监督 ...................................................2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9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3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3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3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4
附表六:确认通知 ..................................................35
附表九:招标控制价明细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7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42
评标方法 .....................................................42 评审标准 .....................................................42 评标程序 .....................................................42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44
附件 B:废标条件 ...................................................51
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不适用) ...............................55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61
附表 A-2:评标专家声明书 ...........................................62
附表 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不适用) .............................63
附表 A-4:形式评审记录表 ...........................................64
附表 A-5:资格评审记录表 ...........................................65
附表 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66
I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附表 A-7:投标偏差分析表 ...........................................68
附表 A-8: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69
附表 A-9: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70
附表 A-10: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72
附表 A-11:设备选型及技术指标评审记录表 ............................73
附表 A-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74
附表 A-13:评标结果汇总表 ..........................................75
附表 A-14:评审意见表 ..............................................76
附表 A-14: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续 1) ................77
附表 C-1: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78
附表 C-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79
附表 C-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0
附表 C-4: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1
附表 C-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2
附表 C-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3
附表 C-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84
附表 C-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8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87
一般约定 .....................................................88 发包人义务 ...................................................92 监理人 .......................................................93 承包人 .......................................................94
II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材料和工程设备 ...............................................9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8 交通运输 .....................................................99 测量放线 ....................................................100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 进度计划 ...................................................102 开工和竣工 .................................................103 暂停施工 ...................................................104 工程质量 ...................................................105 试验和检验 .................................................106 变更 .......................................................107 价格调整 ...................................................110 计量与支付 .................................................111 竣工验收 ...................................................115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7 保险 .......................................................118 不可抗力 ...................................................119 违约 .......................................................121 索赔 .......................................................123 争议的解决 .................................................12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26
一般约定 ....................................................127 发包人义务 ..................................................128
3.监理人 .......................................................129
IV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4.承包人 .......................................................129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0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30
7.交通运输 .....................................................130
8.测量放线 .....................................................131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31
10.进度计划 ....................................................131
11.开工和竣工 ..................................................132
12.暂停施工 ....................................................133
13.工程质量 ....................................................133
15.变更 ........................................................133
16.价格调整 ....................................................135
17.计量与支付 ..................................................135
18.竣工验收 ....................................................137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38
20.保险 ........................................................138
21.不可抗力 ....................................................139
24.争议的解决 ..................................................13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4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41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44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45
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146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147
V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149
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151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1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57
另册提供 .........................................................158
第六章 图纸 .........................................................159
另册提供 .........................................................16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61
1、项目概况 ......................................................162
2、建设目标 ......................................................162
3、建设标准 ......................................................162
4、建设依据 ......................................................162
5、主要建设内容 ..................................................163
6、机房总体技术要点 ..............................................165
7、工程区域图纸 ..................................................167
8、各系统建设要求 ................................................167
9、工程实施要求 ..................................................195
10、安装、测试、试运行、验收 .....................................196
11、服务与索赔 ...................................................197
12、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97
13、保密 .........................................................197
14、环境安全 .....................................................198
15、交货及运输 ...................................................198
V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9
目录 .............................................................20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02
(一)投标函 ...................................................202
(二)投标函附录 ...............................................20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04
三、授权委托书 ...................................................205
四、投标保证金 ...................................................206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07
六、施工组织设计 .................................................208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09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10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11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12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13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214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不适用) ...215
七、项目管理机构 .................................................217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自拟) ...........................21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218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21
九、资格审查资料 .................................................222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22
2.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22
VI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单位公章) .............222
4.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承诺书加盖公章) .................................................222
5.业绩证明资料(盖单位公章) ...................................222
6.其他要求(盖单位公章) .......................................222
7.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223
十、其他材料 .....................................................224
(一)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224
(二)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承诺书(格式自
拟) ...............................................................224
VII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 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1 标段:数据中 心改造工程货物、设备及施工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院园区 1#四层非 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1 标段:数据中心改造工程货物、设备及施工安装服 务(项目编号:GXTC-C-24160051),已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 某研究院 ,招 标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2.2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 计划工期:7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 1 标段:四层机房的装修装饰工程(含拆除)、电气工程、暖通工 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运 行;三层室外机基础制作;一层变配电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含拆除)、暖通工 程、消防、弱电工程等。
本项目电力增容事项由其他标段完成,电力增容工程在四层配电室内设置 低压柜(具体位置见设计图纸),本项目机房及相关设备用电均由该出线柜引 接,接电所需电缆、配件、辅材及工程实施等事项由本标段完成。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7,803,346.8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①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总体集成);
②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平均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③良好的企业信誉,且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 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从业人员须全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4.2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已签署的《保密协议书》、《廉洁协议书》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购买招 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官方网址: http:// www.cse-ssc.com/)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应认真阅读网页上的有关操作须知,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支付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 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通过苹果 App Store 和安卓腾讯应用宝下载"中招互 联"APP,也可打开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http://www.cse-ssc.com),首页扫描 二维码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 立、单位证书和个人证书购买、单位签章制作、登陆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 发票信息等操作。之后扫码登录投标管家进行项目报名】→提交报名资料→等 待项目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支付凭证→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3)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支付费用等环节技术 问题,都请拨打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666-060(周一~周五 9:00-17:00)
4.4 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开具
(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页面中完成注 册,并完整填写发票信息。
(2)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发票。
4.5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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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6 图纸领取:本项目图纸电子版需现场领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到下列地址领取图纸。
领取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有限;联系人:李月、张岱;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电子版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南方数字供应 链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纸质投标 文件(归档使用)须与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并于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寄出,寄至招标人。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均在南方 数字供应链平台线上进行。
招标人: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7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0 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zhaobiao4bu002@126.com
传 真:010-68464202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 号:3020609800545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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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附件Ⅰ.保密协议书(格式)
附件Ⅱ.廉洁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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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附件Ⅰ.保密协议书(格式)
保 密 协 议 书
甲 方: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
乙 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主管部门及甲方单位相关 保密规定,因乙方参与甲方的招标项目,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 立本保密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有关保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除了法律规定外,所有甲方以口头、书面、图像、音影、演示产品或其它 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的信息皆视为应保密的信息,保密内容不包含已在社会上 正式公开的信息。
二、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三、除上述规定外,乙方还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做发表、泄露、使用、转让、广告、公示等其它用途。
四、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保密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事先对派出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教育,选派政治上可靠的固定人 员参加此项工作,并将个人与本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交由甲方备案;所有参 加此项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所知悉的甲方秘密。
(二)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管理制度。
(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应统一交由甲方代为保 管,乙方留存工作底稿索引备查。
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对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应自觉做到不问、不看、不记、不说。
(五)工作结束后,乙方拟出具的最终工作报告(或意见书)应接受甲方的保密 审查,并经非密化处理。
五、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承担以下保密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选派专人对工作全过程进行保密监督和检查。
(二)甲方配合乙方工作的人员,有权对于乙方所提的与工作无关的其它资料 和问题不说明、不解释。
(三)甲方负责保管好乙方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
(四)甲方应对乙方拟出具的最终工作报告(或意见书)进行保密审查,并作非 密化处理。
(五)向乙方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使乙方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执行保密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保密防范能力。
六、未经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方式的复制。
七、除另有书面说明外,所有保密信息归属信息提供方,当一方提出申请后,另一方应退还所有保密信息。
八、前述条款中提及的保密信息不包括经甲方已书面同意披露的解密信息。 九、不论以任何方式终止本协议,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保密协议生效之 日起 2 年。
十、双方承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约束遵守该协议,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十一、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得废除。
十二、合同双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保卫保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三、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若双方 发生争议,则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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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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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附件Ⅱ.廉洁协议书(格式)
廉 洁 协 议 书
甲 方: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
乙 方:
地 址:
为了加强招标项目的廉政监督制约机制,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 招标质量和招标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 装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1 标段:数据中心改造工程货物、设备及施工安装服务 的招标单位某研究院(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 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
(二)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做到诚信、廉洁、高效。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监督对方的在业务活动中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权利和义务及时 提醒、纠正和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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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亲友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 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住所或其他非办公场所接见乙方或其他与项目建 设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其他参与项 目建设有关方面就工程承包人、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质量变动、工程 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协商或达成默契。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 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项目相关问题 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进入经营 性高消费娱乐场所、外出旅游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 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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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物品、不得在承包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承包单 位安排的妨碍公正履行甲乙双方合作协议的高额宴请、娱乐活动、外出旅游等 活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损 害甲方利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 要求承包单位购买指定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
四、监督及执行
(一)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各自设立并公布举报办法,接受来自对方和群众 的举报;
(二)本协议由双方单位或各自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行。
(三)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 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绩处理,直至追究刑 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中一份交本单位监督机构。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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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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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 大厦 11 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zhaobiao4bu002@126.com 传真:010-68464202
1.1.4 项目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 部)建设项目兵装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 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1 标段:数据中心改造 工程货物、设备及施工安装服务
1.1.5 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四层机房的装修装饰工程(含拆除)、电 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 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建设及配套设施的 安装调试运行;三层室外机基础制作;一 层变配电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含拆除)、暖通工程、消防、弱电工程等。 本项目电力增容事项由其他标段完成,电 力增容工程在四层配电室内设置低压柜(具体位置见设计图纸),本项目机房及 相关设备用电均由该出线柜引接,接电所 需电缆、配件、辅材及工程实施等事项由 本标段完成。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5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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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 资质(须包含总体集成)。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财 务状况良好(净资产 2000 万元以 上),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 目的实施。 信誉要求: 具 有 良 好 的 企 业 信 誉 , 且 近 三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 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 其他要求: 从业人员须全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中国公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提出方式: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 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不予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 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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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4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澄清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发出,澄清发出不管投标人确认与否,都视为投 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的全部事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因未随时关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发布的招标澄 清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
1.11 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开标前 16 日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形式: 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 明;(格式自制)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法人章。 2.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 响招标公正性的承诺书。(格式自制)需 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转账支票、电 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元)(1)递交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 支票 (2)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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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 号:30206098005458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 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等可产生利息 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当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利息计算标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 ×计息 天数) 利息计算起止时间:起息日为投标截止 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利息退还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 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供保 证金利息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 利息发票后退还保证金利息。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 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 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 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1.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投标人单位章 的,应当采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认可的 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或手动加 盖单位公章。盖章应为投标人单位(法定 名称)公章,不得使用下属单位印章代 替。 2.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相应人员签 字的,应当采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认可 的相应人员个人 CA 电子印章或手写签 字,认可法定代表人印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按规定时间 内上传至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提供一式两份,不区分正副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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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后,从平台导出投标文件,然后打印、装 订,无需密封包装,邮寄给招标人,地址 见《招标公告》。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归档使用)每册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不需要封套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电子版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上传到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恕不接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均 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线上进行。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 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 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 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其中,技术类 专家 3 人,经济类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南方数字供应链 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 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 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 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 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 万元(含)或 / %的,招标人将重新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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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0%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 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机房建设或改造项目业 绩。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7,803,346.83 元 详见本须知附表九:“招标控制价明 细”。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 不采用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 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 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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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 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采用 (3)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4)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不采用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取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文件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按工程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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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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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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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1 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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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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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和资 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 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 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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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 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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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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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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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取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工程类标准费率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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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投标人 投标总价 (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质量 标准 安全文明施 工费(含 税) (元) 专业工程 暂估价(含 税) (元) 暂列金额 (含税) (元)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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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价(元) 要求工期 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 税)(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 税)(元) 暂列金额(含 税) (元)
招标控制价
其他情况记录
备注: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内容,为本开标记录表中的所有内容;

招标人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标人签字:
年 月 日
3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施工)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中标范围
中标价 小写:元, 大写:
中标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
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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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九:招标控制价明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803,346.83 元。
其中: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6,049,140.19 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330,077.09 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779,816.51 元;
税金的合价为:644,313.04 元。
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1 招标人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0 元,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700,000 元;专业工 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150,000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89,009.73元。
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含规费费用)和合价,均包 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相应的价格风险等全部费用; 2.3 人工费:依据 2024 年 7 月份信息价调整,人工费限价用中值;
2.4 材料费:依据 2024 年 7 月北京信息价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 市场询价或在同区域内的工程中的相同价格选用;
2.5 装修脚手架费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房屋修缮工程室内装修脚手架费用标准 计取;
2.6 现场管理费、工程水电费等其他总价措施按照房屋修缮工程相关取费标准计取; 2.7 水电费按施工方承担考虑;
2.8 工程取费:按京建发〔2021〕404 号,本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 工程,管理费、利润按各专业文件要求中限计取,其他费用按消耗量标准计取;
2.9 税金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 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141 号计取;
2.10 脚手架使用周期按照 40 日历天计取;
2.11 墙面面层计取原墙面装饰层拆除费用;
2.12 天棚计取原石膏板吊顶拆除费用(包含龙骨拆除);
2.13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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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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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信誉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1.4.2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工程质量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质量 奖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 等级、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 代替质量等级。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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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没有瑕疵。投 标保证金瑕疵是指以下情形: (A)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B)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 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 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 名称不一致; (C)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 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 保机构; (D)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转出; (E)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 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F)其他:无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 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 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须低于(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注:最高投标限价:即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 价。
其他审查因素 见附表 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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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合格制分 ■打分制 15 分 商务标: 25 分 投标报价: 40 分 其他评分因(设备选型及技术指标): 2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2. 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专业分包工 程暂估价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合计金额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评标价格去掉最 高和最低各 N 家后的评标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0.95。 注:当有效投家数 X> 5 时, N= 1 ; 当有效投标家数 X≤ 5 时, N= 0 。 招标文件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价合计金额详见第二章 投标须知附表九。 按投标总价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 进行评分: 无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投标总价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 价格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分项报价偏差率:无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8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8
2.2.4 (2) 商务标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9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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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10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10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11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11
条款号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3.2.2 判断投标 报价是否 低于其成 本 详见本章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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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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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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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 附表 A-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使用附表 A-2 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投 标人须知第 6.1.2 项中约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2.1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 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A2.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 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3)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5)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6)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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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8)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A2.2.3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 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 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 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2)开标会记录;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人变更项目经理申请、招标人同意变更项目经理的 书面意见(如有);
(4)工程招标控制价;
(5)评标表格;
(6)其他: 无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 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 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 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 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 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 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 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 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 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工作重在分析 核查而非评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 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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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 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 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4 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5 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6 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最高投 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 应性评审。
A3.4 投标偏差分析
A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 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使用附表 A-7 进行记录。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A3.4.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1) 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 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 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符合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的,属于重大偏差。
(2)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 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3)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件 B 的 规定为准。
(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 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并根据附表 A-7、使 用附表 A-14 对废标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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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A3.4.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 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 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 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三所提供的格式。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 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8 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 的得分记录为 A。(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
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过程中,针对每个评分项目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单项评分与其 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 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 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作出书 面说明。但是该成员所评出的总分顺序与其他成员相对一致、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视 为合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评审,并使用附表 A-8 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结果。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评审结 论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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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A4.3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 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9 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 的得分记录为 B。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 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 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 A-10 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 素(如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11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 分记录为D。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 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三所提供的格式。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 A-12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A-13 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 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果出现 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详见补充条款 A7.1 排名次序的标准。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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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 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 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 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 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 评审意见(附表 A-14)。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 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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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A7.1 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一条规 定仍无法排出先后顺序的,确定先后顺序的标准如下:对最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照有 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优先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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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按本 附件的规定执行。
B1.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作废标处理:
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无。
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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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 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的。
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时,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 时间前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的,或者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不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的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适用于已进 行资格预审的)
(1) 投标人名称变化;
(2)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3) 投标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 更换项目经理;
(5) 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
(6) 无
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 业专用章的;
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 过此项评审的。
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7 款下述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迟到的;
(2) 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
(3) 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4) 未持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 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 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金 额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
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有 关规定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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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或技术暗标(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 标)。
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技术暗标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 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 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仅适用电子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GEF 文件的;
(6)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拟派项目负责人)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盖电子印 章)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盖电子印章)确认的;
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的;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的。其 中,瑕疵是指以下情形: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以 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4)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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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 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 投标报价中的整项暂估价或材料设备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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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不适用)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对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 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 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明 显不合理的:
□ 标底下浮 6% ;
■ 招标控制价下浮 6 %。
C1.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 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C1.3 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 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C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 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2. 评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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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招标文件;
(2)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 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9) 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C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 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 C-1 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A 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 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4.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C4.1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 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 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 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 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 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C4.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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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 C-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 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B 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5.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5.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 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 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 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C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3 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C 值,同时整理 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6.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 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总价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 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报价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 理报价项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总价措施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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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 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 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项目,则直接删除该项目的价格。
C6.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4 格式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D 值,同时整理 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7.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7.1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 费率(上一年度企业管理费总额与上一年度完成产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 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 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 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 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 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 后的管理费率)。
C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E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 明的事项。
C8.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 及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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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C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F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 明的事项。
C9.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G 值,整理需要 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0.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 行分析。
按附表 C-6 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 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 H 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1. 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 C3 至 C10 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 A 值至 H 值,得出合计差额Δ1(附表 C-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 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 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 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 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 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 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 A 值至 H 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 C-7 格式修正 A 值至 H 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 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C1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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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 C-8 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 与投标人投 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 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 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 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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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6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 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 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 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 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不适用)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暗标编号 确认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4: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的要求
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形式评审结论: 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5: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检记录(加盖单位章)
2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国家保密局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 单位章)
3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 财务状况说明书(加盖单位章)
4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法律文 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文书,履 约情况说明;承诺书
5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1.4.2 项规定 承诺书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1 项规定
2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2 项规定
3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3 项规定
4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3.1 项规定
5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4.1 项规定
6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 诺 符 合 或 优 于 第 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相关规定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规定
9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评标办法 前附表”第 2.1.3.项对 应规定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7: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
序号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序号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补正情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8: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 障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有力,有针对性 4
计划基本合理,措施力度基本得当 2
计划欠合理,措施力度不强 1
2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 施 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强 3
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一般 1
措施欠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略差 0.5
3 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 施 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合理、有力 4
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力度一般 2
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缺乏力度 1
4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技术措施有力,有针对性 4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技术措施基本得当,有一定针对性 2
施工方案不合理,技术措施不得力 1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 A(满分 15)15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9: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1 项目组织机构配备 项目经理: ① 具有军工或政府信息系统建设或弱电工程业绩,(合同累计金额 1000 万以上。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用户证 明),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② 高级工程师(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完全满足上述条 件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③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 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④ 具有项目管理资质证书(PMP)(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截止招标 时间上月近一年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4
除项目经理外,实施团队人员 ①同时具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的,得 3 分;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 1 分; 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的,且具有安全 B 本的,得 1 分; 注:人员为同一人的证书不重复计分(1 人有多个证书只按 1 个证书计 算),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截止招 标时间上月近一年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5
2 投标工期 承诺提前 7 天完工的得 2 分;承诺提前 14 天完工的得 4 分,其他不得 分。 4

7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包含:除总体集成外,还具有安防监 控或运行维护的得 1 分;安防监控和运行维护都具备的得 2 分;其他不 得分。 2
投标人具有: ① 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②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得 1 分。 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3 个证书全部提供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4 企业业绩 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工的类似项目合同额 500 万以上业 绩(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签字页),每有一个 有效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6
商务标得分合计 B(满分 25)25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备注:类似工程是指机房类项目业绩。
7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0: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内插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人民币元
评分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β值分布 分值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 递增一个百分点扣 3 分
β=-1%28
β=-2%31
β=-3%34
β=-4%37
β=-5% 40
β=-6%39
β=-7%38
β=-8%37
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 递减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β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1:设备选型及技术指标评审记录表
设备选型及技术指标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1 主 设 备 微 模 块 化 机 房(含列间精密空调)品 牌和知名度评比 权威调研机构(赛迪顾问 2023-2024 年度或最新报告)的市场占有率排 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排名前五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3
2 主设备 UPS 品牌和知名 度评比 权威调研机构(赛迪顾问 2023-2024 年度或最新报告)的市场占有率排 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排名前五得标 3 分,否则不得 分。 3
4 基础技术指标评比 投标人拟建设采用的系统、设备和实现的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 求的。▲项为重要参数,每一项不满足扣 2 分,其他项为一般参数,每 一项不满足扣 1 分(同参数软件系统、同型号设备不重复计算扣分),本项起评分 14 分,扣完为止。 注: (一)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 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本项得 0 分。 (二)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 标条款。 (三)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中部分须提供截图证明材料。 14
设备选型及技术指标得分合计 D(满分 20)20

7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投标人名称
1 施工组织设计 A
2 商务标 B
3 投标报价 C
4 其他因素(设备选型及技术指 标) D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E=A+B+C+D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3: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评委序号和姓名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得分 (E) 1:
2:
3:
4:
5:
各评委得分(E)之和
最高得分
最低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最终得分=(各评委得分 E 之和—M 位评委最高得分 E—M 位评委最低得分 E)/ (评委人数—2M )
M= 1
7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4: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续 1)均为本表组成部分。
7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4: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续 1)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复核意见书
项目名称:
我们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对复核结果 承担责任: 形式评审记录表 正确□ 资格审查表或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 正确□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正确□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正确□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正确□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正确□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如有) 正确□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正确□ 评标结果汇总表 正确□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正确□ 其他相关评审资料 正确□ 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打分复核只对算术值进行复核,不得对原始打分进行修改。
2、如发生错误,由相关责任人更正签字。
7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1: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子目名称 投标价格 算术正确投 标价 差额 (代数 值) 有关事项备注
A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投标价格 合理投标价 差额 (代数值) 有关事项备注
B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修正后的 价格 差额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C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4: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修正后的 价格 差额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D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税金和规费
投标价格 实际 投标价格 实际 投标价格 实际
比较栏
差额 E 值 F 值 G 值
分析计算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 号 子目名称 存在不 平衡的 单价 修正后 的平衡 单价 单价差值(代数 值) 工程量 差额 有关疑问事 项备注
H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差值代号 差额代数值 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
评审后 澄清后修正
1 A
2 B
3 C
4 D
5 E
6 F
7 G
8 H
合计 Δ1: Δ2:
备注 备注 本表修正的计算应附详细分析计算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比较结果 备注
1 澄清后最终差额Δ2
2 投标利润额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评审 结论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评 审 意 见 概 要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名年 月 日

8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8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 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 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 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 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8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 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 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 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8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 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 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 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 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合同生效。
9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 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 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 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 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 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 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 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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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 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 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 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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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 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 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 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 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 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 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 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 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 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 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 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 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 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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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 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 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 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 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 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 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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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 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 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 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 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 人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 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 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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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 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 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 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 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 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 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 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 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 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 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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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 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 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 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 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 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 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 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 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 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 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 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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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 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 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 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 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 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 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 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 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 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 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 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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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 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 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 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 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 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 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 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 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 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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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 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 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 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 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 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 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 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 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 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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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 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 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 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 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 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 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 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 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 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 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 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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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 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 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 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 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 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 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 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 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 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 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 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 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 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 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 理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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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 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 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 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 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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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 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 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 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 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 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 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 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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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 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 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 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 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 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 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 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 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 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 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 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 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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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 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 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 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 疑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 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 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 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 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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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 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 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 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润。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 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 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 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 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 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 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 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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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按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 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 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 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 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 变更意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 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 内,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 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 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 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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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 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 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 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 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 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 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 入合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 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 列入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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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 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 = P 0���A +����B 1×F F 01 t 1 + B 2×F F 02 t 2 + B 3×F F 03 t 3 ++ B n×F F 0 tn n����−1���
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 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 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 内;
A --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 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 格指数;
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 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 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 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 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16.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 协商后进行调整。
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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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16.1.1.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 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 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 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 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 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 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 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 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 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 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 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 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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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 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 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 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 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 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 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 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 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 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 用于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 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 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 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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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 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 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 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 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 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 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 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 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 中支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 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 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 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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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约 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 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 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 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 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 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 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 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 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 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 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 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 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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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 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 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 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 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 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 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 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8.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 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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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 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 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 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 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 验收的除外。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 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 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 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 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 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 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
18.6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 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 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 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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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 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 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 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 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 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 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 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 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 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 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 最长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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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 安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 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 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 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 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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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0.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 保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 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 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 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 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 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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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 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 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 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 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 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 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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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 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 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 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 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 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 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 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 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 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 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 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 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 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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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 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 的约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 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 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 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 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 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 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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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 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 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 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 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 守第 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 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 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 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 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 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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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 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 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 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 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 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 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 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 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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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 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 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 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 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 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 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 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 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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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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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
1.1.2.6 监理人: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待定) 。
职称: (待定) 。
联系电话: (待定)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兵器。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强电、弱电、消防及通风空调等。
1.1.3.3 临时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
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 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 永久占地:详见施工图纸。
1.1.3.11 临时占地:详见施工图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24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 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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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 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7 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无。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无。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无。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无。
(5)其他约定:无。
1.7 联络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 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 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 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 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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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8 其他义务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无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4)、工程延长(5)、审查批准技 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者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 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变更工作的单价。(8)、有关暂列金 额的使用。(9)、暂估价金额。(10)、索赔额。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一) 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 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 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无 。
4.1.10 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 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 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 容:无。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消防工程:承包人除完成消防工程外,还应完成本项目的消防验收(或备案)并取 得相关通过验收(或备案)文件,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2 履约担保
4.2.1 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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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 的金额为: 合同总价的 10%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3 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 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无。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无。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 任何费用。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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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 同签订后 7 日内。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及 国家的工程测量结束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工程精度,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 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9.3 治安保卫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
9.4.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编 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 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a、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政策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满足项目的进度目标,合理安排 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利节约施工成本。
b、施工进度计划要落实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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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c、应准确、全面的表示施工项目中各个单位工程或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的衔接关系。
d、以工程项目群体为对象,对整个工地的所有工程施工活动提出时间安排表。
e、编制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施工。
f、其他承包人认为应编制的内容。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 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14 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无。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
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的要求:无。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
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 7 天内。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7 天
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
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无 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
况。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无。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 的工期)后 7 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23.4.1 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 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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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 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天数×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其中:逾期天数 =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七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7 天。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无。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报表后 2 天内。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 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无。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2 小时内。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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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无。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只是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 内。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确
认。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5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 %以外(不含),且导致 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 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 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无。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
15.8 暂估价
(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7 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 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 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 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 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7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 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 招标文件前至少 7 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 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 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 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 7 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
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内给予批
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
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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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无。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无。
其他约定:无。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 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不执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 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1.5 项总价子 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 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20%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20%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100% 。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预付额度: 100%。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
款。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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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到合同额的50%时,开始从该次工程
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每次回扣金额为当次应付工程款的
50%,扣完为止。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进度付款
(1)设备入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2)按时完成月度形象进度的,发包人审核,支付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 75%,没有
按时全部完成月形象进度的当月不支付或延后支付,但不得影响后续的进度;
(3)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款的 90%;
(4)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款的 97%;
(5)留合同款的 3%作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 2 年,设备质保期 5 年,到期后,经发
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监理人一份,承包人一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金额按照每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无。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六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三份,监理人 三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 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 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 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 17.5.2 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 接收证书后 56 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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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六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三份,监理人 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A、建设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C、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D、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E、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F、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I、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
K、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P、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Q、其他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4 份。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无。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 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8.9 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 。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 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48 小时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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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 24 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 5 年。
② 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③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
④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承包范 围内的质量缺陷,除发包人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造成外,均属于承包人保修 范围。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工程不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 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 由 / 承担。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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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通用合同条款第 21.1.1 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无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6 级以上地震。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 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 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 争议评审
24.3.4 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调查会前 15 日内。
24.3.5 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调查会后 15 日内。
13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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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 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精密空调采购、强电、弱电施工等施工图纸及清单所示内容。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14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 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1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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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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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
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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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 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 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 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以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 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 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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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 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10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 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 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 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 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 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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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 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28 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 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 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 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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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 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 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 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 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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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 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 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 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 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 等。
15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25.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5.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25.3 装修工程为年;
25.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25.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25.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25.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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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5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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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督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 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 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15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 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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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督单位:(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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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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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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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图纸
第六章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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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图纸
另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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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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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机房建设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兵装大楼 4 层。新机房位于 4 层西南角区域,面积约为 255 平米。按照功能区划分为机房、配电室等区域,三层室外屋顶位置为机房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变配电室位于一层,详见图 纸。
项目涉及范围:四层机房的装修装饰工程(含拆除)、电气工程、暖通工 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运 行;三层室外机基础制作;一层变配电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含拆除)、暖通工 程、消防、弱电工程等。
本项目电力增容事项由其他标段完成,电力增容工程在四层配电室内设置 低压柜(具体位置见设计图纸),本项目机房及相关设备用电均由该出线柜引 接,接电所需电缆、配件、辅材及工程实施等事项由本标段完成。
2、建设目标
机房建设(以下简称“新机房”)建设项目是为满足某业务发展需要,紧 紧围绕信息化建设要求,建设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可靠、可持续发 展、设施先进,投资合理的现代化中心机房,切实为计算机系统提供一个安 全、可靠、温湿度及洁净度均符合要求的运行环境,同时为工作人员提供方 便、快捷、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为管理人员提供安全、高效的管理手段。
3、建设标准
本次项目机房区域参照国家 B 类机房的标准及其相关规范,项目中所提供 设备的检验、施工、测试、验收等应符合国内现行 B 类机房相关标准。
4、建设依据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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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24;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 9361-2011;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京规自发〔2023〕96 号);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 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1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GB/T 36340-201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
5、主要建设内容
5.1 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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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层机房 1、机房 2、配电室、监控室及相关区域;
一层变配电室及相关区域。
5.2 装饰装修工程
包括机房 1、机房 2、配电室、监控室、变配电室(一层)及相关区域现有 设施设备的拆除与新建装修改造工作。
5.3 电气工程
机房的 IT 设备配电系统设计结构为“双路市电+预留柴油发电机接口+双 路 UPS”的高可靠性的供电方式;机房的动力设备配电系统设计结构为“双路 市电”的高可靠性供电方式。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
机房 IT 设备 UPS 供配电系统、动力设备供配电系统、照明、插座、机房接 地系统、防雷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管线敷设及系统调试工作 等。
5.4 暖通工程
5.4.1 机房空调
包括四层机房 1、机房 2、配电室、一层变配电室内空调设备的采购、配套 管线、室内机及室外机底座的制作安装工程与开机调试工程。
5.4.2 新风
包括机房新风净化系统设备及系统配套管线、阀门的采购安装工程与开机 调试工作。
5.4.3 灾后通风排烟
包括机房 1、四层配电室、一层变配电室气体灭火后排风系统设备采购安 装工程及调试工程。
5.5 给排水工程
包括机房给排水系统管线、阀门、地漏的制作安装与调试工程。
本工程主要包括精密空调系统、湿膜恒湿系统的排水管路及阀门的制作与 安装工程。
5.6 智能化工程
5.6.1 综合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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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 2 内两组冷通道(弱电列头)的综合布线,及机房至用户指定位置的 光纤布线。
5.6.2 安防系统
(1)门禁系统:本项目建设所涉及门禁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与大楼 现有系统的对接。
(2)视频监控系统:本项目建设所涉及视频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及与大楼现有系统的对接。
(3)入侵报警系统:本项目建设所涉及入侵报警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及与大楼现有系统的对接;改造区域内现有入侵报警终端设备的成品保护及改 造完成后的功能恢复等。
5.6.3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监控内容包括:UPS、蓄电池、供配电系统、精密空调、漏水报警、温湿 度、新风机、消防及其他必要事项。
系统应具有自我诊断、自动保存工况、自动生成历史和实时运行曲线等功 能,可实时记录报警信息并为用户提供多种可选的报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多 媒体语音报警、手机短信报警等),支持用户远程查看数据等功能;可将各 分、子系统集成在同一平台上,可对机房运行状态进行动态、集中展示。
5.7 消防系统
包括机房 1、四层配电室、一层变配电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气体 灭火及其控制系统建设、新建报警及控制系统与大楼现有系统对接、室内消防 喷淋及末端试水装置拆除与改造、室内消防配套设施等的设备采购与安装调 试、配套管线建设等。
机房新建气体灭火系统采用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剂,其余房间的消防系统利 旧。本项目在建筑物现有消防系统上进行改造,达到机房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 等的要求,满足消防规范规定,通过消防验收。
末端喷淋管路及试水装置改造应满足消防规范规定。
6、机房总体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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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湿度
环境要求
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温 度 18℃~27℃ 不 得 结 露
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相 对湿度和露点温度 露点温度宜为 5.5℃~15℃,同时相 对湿度不宜大于 60%
主机房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停机时) 5℃~45℃,8%~80%,同时露点温度不 宜大于 27℃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 使用磁带驱动时,应小于 5℃/h 使用磁盘驱动时,应小于 20℃/h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 机时) 18℃~28℃,35%~75%
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 机时) 5℃~35℃,20%~80%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20℃~30℃

(2)尘埃:信息机房在静态条件下测试,要求≥0.5μm 的尘粒数应<17600/dm3。
(3)噪音:监控室内,在长期固定工作固定位置测量应小于 60dB(A)。
(4)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 80~1000MHz 和 1400~2000MHz 范围时,主机房内应≤130dB(Μv/m),工频磁场场强不应大于 30A/m。
(5)静电泄漏电阻: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GB/T 36340-2018)的规定。
(6)绝缘体的静电电压:≤1Kv。
(8)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
(9)通道疏散照明: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5lx,其他区 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1lx。
(10)振动: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500mm/s2。
(11)接地电阻: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 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 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 于其中最小值,并在两个不同地网之间安装防地电位反击的等电位连接保护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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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防止地电位反击,破坏设备及造成人身危害。如上所述,机房应采用共用 接地,接地电阻应≤1Ω。配电接地系统采用 TN-S 方式。
(12)负荷分配:三相负荷不平衡度≤20%,三相电压不平衡度≤5%。 (13)机房要求防火、防水、防尘、防害、防盗、防雷、防静电、隔热、保温。
7、工程区域图纸
另附图纸。图中的设备摆放、桥架管线布放等均为示意,最终以施工实施 前商讨确定的方案及设备布置为准。
8、各系统建设要求
8.1 装饰装修
投标人须按照 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要求,并结合机房环 境条件和运行需求,对数据中心各房间顶面、地面、墙柱面、门窗等装修工程 进行合理设计和建设,装修风格既要与现代化的信息设备相匹配,又能通过精 良、独特的设计构想,真正体现“科技、现代、美观、适用”的整体效果。建 设原则如下:
(1)装修工程方案应充分考虑室内环境的美观、和谐、洁净、环保。
(2)装修工程方案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
(3)装修工程方案应保证良好的视觉空间和充足的照明、通风。
(4)装修工程方案应充分考虑被装修主体特殊的功能要求,在保证为设备 提供合格的运行环境的同时,又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充分 运用人机工程原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5)平面布局要全面考虑到业务处理的流动路线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流 程、行走路线。
(6)装修工程方案应充分考虑配套设施项目的布局和配置。
(7)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选材料应具备环保、阻燃、无毒、防 火性能好、安全耐用、不易变色、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吸音效果好、防静电、抗电磁干扰等性能,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要以自然材质 为主,做到简明、淡雅、柔和,并充分考虑环保、节能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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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工程包括机房区域装修前的拆除工作。
8.1.1 拆除
拆除四层机房相关区域内的地面、墙面、顶面的原有装修层。并对顶面、地面进行清理,对孔洞进行封堵。
施工过程中需按照各系统设计图纸预留相关孔洞。
8.1.2 墙面
墙、柱面采用机房专用彩钢板装修材料应具有防火、防静电、保温等特 点,同时应确保主机房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 变形小。
内墙、柱面所有基层材料均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且符合消防要求的材 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
机房墙面采用龙骨+岩棉+机房彩钢板的方式。
8.1.3 踢脚
机房采用 100mm 高的金属不锈钢踢脚线。其做法、材料须满足规范要求。
8.1.4 门、窗
机房 1、机房 2、配电室、变配电室(一层)根据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 1 外窗从窗户内侧进行密封,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进行封堵。
8.1.5 地面
本次机房地面施工包括:地面防尘、防水、保温处理,铺设抗静电地板,地板支架需考虑结构承重问题。
机房铺设橡塑保温板,并铺设 600×600 陶瓷面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铺 设高度不低于 350mm,房间内安装不锈钢踢脚线。
地板安装要求:
在安装地板的过程中,地板与墙面交界处,需精确切割,切割边需封胶处 理后安装。活动地板安装一定要做到表面平整、接缝严密。如需要进出线缆,需 要负责对地板进行切割。
8.1.6 吊顶
清理区域内原建筑遗留的孔洞、金属管、钢筋头等。
机房顶部粉刷防水涂料和防尘漆,安装 600×600 铝扣板吊顶。
建成后的机房地板面至吊顶下高度不小于 3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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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防尘
为了保证机房的洁净度,防静电地板下(地面、墙面)及吊顶上(墙面、顶面)均粉刷防尘漆。机房与外界交接所有孔洞封堵处做防水防火处理。
8.1.8 防水
机房空调下方需做防水坝,并采用聚氨酯涂料防水,涂刷不低于两遍。
精密空调附近区域地板下周围做挡水坝,空调与机房区交汇处做防水处 理,挡水坝内地面作防水、保温。
8.1.9 主要材料要求
本项目全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吊顶、墙面、抗静电地板等,均应使 用 GB 50222 规定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的装饰材料。
所有机房内铁器须做镀锌处理,经焊接的部位需涂防锈漆处理。
(1)防静电地板
本次选用的抗静电地板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规格尺寸:600×600mm(长×宽),厚度不低于 35mm;
面层:陶瓷贴面,质量符合国标要求;
边框:无导电胶条包边;
底:镀锌钢板
集中负荷≥4200N;集中负荷之变形≤2.0mm;
极限负荷>9000N;
分布负荷 13500N/㎡;
防火等级:不燃 A 级。
活动地板支腿、横架(支架)等相关配件均经过镀锌及防腐处理,活动地 板支腿支撑直角应采用一次冲压成型工艺,或其它能保证活动地板支腿有良好 垂直性的工艺,支腿需考虑因地板架加高而引起的稳定度问题。
活动地板应全部采用环保产品,甲醛释放量应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E1 级要 求。
地板支架要求具有钢性好、承载能力强等特点。管壁厚度不小于 2.0mm,管外径不小于 22mm。为便于安装调整,下支撑上安装有调节螺母,便于调节支 撑高度,调节范围±20mm。
(2)彩钢板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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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彩钢板规格不低于 1200 mm×3000mm×12.6mm(宽×长×厚,厚度含 内衬板);应采用热熔镀锌钢板,烤漆金属钢板基材厚度应满足 t=0.6㎜± 0.08㎜,颜色为白色,抗氧化,易焊接。
正面烤漆膜应使用醇酸氨基涂料,膜厚≥ 20μm;涂装工艺应采用全自动 高压静电超高速旋转雾状喷涂技术,涂装前进行脱脂、磷化处理;涂层均匀、附着力强;
漆膜性能:内衬板应采用 12mm 红色防火纸面石膏板;满足室内对防火、隔 音、保温及防尘等需求;墙板连接处采用滚压工艺制成 U 型折边,配合三孔式 卡件固定,卡件规格 150*10mm;装饰压条、阴角、阳角全部采用铝合金材质。 电性能依据 SJ/T 10694-2022 为静电耗散型,表面电阻值 1×106-9Ώ。
防火性能:单体燃烧增长速率指数≤120W/s,600s 的总放热量≤7.5MJ。检验结果符合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平板状建筑材 料及制品 A(A2)级的指标要求。
(3)铝合金天花
吊顶采用铝合金吊顶,铝合金无孔板厚不低于 0.8mm,保证顶板不会因自 重而下沉。
1)微孔铝扣板 600×600 铝单板;
2)阻燃 U 型烤漆 38 龙骨,8mm 吊筋;
3)厚度不低于 0.8mm,隔音吸音系数 0.5~0.82。
8.2 电气工程
8.2.1 供配电
8.2.1.1 工程概况
本项目电气工程主要包含:四层配电室内机房供电系统至电力增容侧低压 柜的线缆引接,以及机房区域(机房、配电室、监控室等)的配电配套工程。
本项目进线电源共 2 路。其中大楼低压至四层配电室的市电进线为 2 路,由地下一层高压室至一层变配电室的市电进线为 2 路。
8.2.1.2 负荷分级
本次电气系统建设,依据 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规定的 B 级标准,施工应充分体现先进性、可靠性、可用性,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 范执行,满足规划需求和安全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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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主要用电设备为机房服务器、存储设备、传输设备等,按一 级特别重要负荷设计。其它设备(如空调系统、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等)按一 级负荷设计。
配电线路为上走线方式。
机房内所有管道须进行防锈处理,所有线缆穿金属桥架或金属线管敷设。
8.2.1.3 工程范围
本工程包括低压侧线缆引接、机房区域供配电系统(机房 IT 设备供电、机 房动力设备供电)、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疏散照明)、防雷接地系统等的建 设。
具体内容为:
1)机房装饰装修范围内所有的配电柜、箱(含基础支架)。
2)UPS 主机至低压柜(由电力增容侧建设)线缆引接。
3)UPS 设备输出电缆,电池开关箱及电池开关箱与 UPS、蓄电池组的电缆和 桥架。
3)机房机柜及 IT 设备配电,市电插座和 UPS 插座配电。
4)机房区域的插座配电。
5)空调、新风、排烟、排气等机房动力系统配电。
6)机房的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包括疏散照明)。
7)机房的防雷及接地系统。
供电系统设计说明:
1)机房 IT 设备供电采用“UPS 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电源通过 UPS 设备 供给机房 IT 设备,保证 IT 设备的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2)机房 1、机房 2、四层配电室内精密空调设备采用“双路市电+末端互 投”的供配电方式。
3)照明系统:照明系统分为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
相关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8.2.2 UPS 配电系统
UPS 供电系统包括:2 台 500kVA UPS 及电池组、UPS 输入及输出配电柜、机柜 PDU、强电列头柜、UPS 电池架及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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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 供配电系统设计为三级:UPS 输入配电柜输出到 UPS,UPS 主机输出到 UPS 主输出配电柜,主输出配电柜输出到强电列头配电柜,再由列头配电柜输 出至地板下连接至机柜内 PDU。每台机柜均为双路独立电源供电,单路容量按 图纸供应。
机房 2 台 500kVA UPS 组成 2N 系统,分别为机房 IT 设备供电。每台 UPS 均 按照单机满载后备 15min 配置电池。
蓄电池放置在四层配电室中,房间设计承重为 10kN/㎡,要求核算电池架 重量,不得超过本房间荷载要求。
本次 UPS 采用 500kVA 模块化 UPS,满配功率模块。
机房中的机柜、安防等核心设备采用 UPS 供电。
相关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8.2.3 动力配电系统
机房动力配电系统主要提供机房内精密空调、新排风、照明、插座等动力 设备用电。
动力供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供配电方式,非消防负荷相关配电开关均安装 分励脱口装置。
机房内墙壁设有市电维护插座和检修插座,其规格为 250V/10A,安装高度 300 毫米。
8.2.4 线缆选型及线路敷设
本次电缆仅为四层配电室至机房及机房内部相关的强电线路。变配电室至 至四层配电室由其他项目提供。
电源线缆全部采用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标准工作温度不低于 90℃。
线缆敷设:照明及一般插座配电支线穿镀锌金属电线管暗敷于顶板/地板及 墙内。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穿线金属管明敷时外涂防火漆;暗敷时穿 KBG 管在顶 棚或墙内暗埋,要求埋管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
配电线路在穿过楼层时,水平安装时,布放在专门设置的线槽(线管)中。线缆的固定及转弯半径等安装严格依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强电线路与弱电线路应分管(槽)敷设,且两者平行距离不低于 30cm。 零线和接地保护线要求单独铺设,严禁零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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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主干线路采用封闭金属线槽、分支线路采用穿管方式铺设,桥架要求 填充率不大于 40%。金属桥架和管应采用支架方式铺设。
所有回路要求两端的电缆、电线进行标识,以标明回路;桥架和管应进行 标识施工,以标明用于铺设电缆、电线的铺设通路。
电缆规格: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8.2.5 照明系统
机房照明包括正常工作照明、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 明)。为了达到节能照明的目的,采用分区照明控制方式,根据需要开启相应 区域的照明,光源采用 LED 光源。
本工程数据机房照度要求不低于 500Lx。所有照明的光线要求均匀柔和、无闪烁,办公照明低眩光。
相关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8.2.6 电磁兼容和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系统要与原大楼接地整合成为一体,防雷、接地必须符合相关的 技术标准。本次工程计算机交流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防雷:
第一级在大楼低压配电室内加装防雷器,实现第一级防雷(大楼配电室已 完成)。
第二级在机房配电室的电源分配柜内加装 B 级防雷器,实现第二级防雷。 第三级在机房列头配电柜内加装 C 级防雷器,实现第三级防雷。
为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干扰,保护设备及人身安全,机房建设 中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联合接地电阻应小于 1 欧姆;在机房设备满载工作 时,零地电压差应小于 1 伏特。机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管道、金属接 线盒等均应进行接地处理。应使用合适的专用地线引线,地线引线应与大楼的 地线相独立,并与各种钢筋网和金属管道绝缘,按照相关规范制作。
活动地板隔块用金属编织带跨接成网格式的静电接地网络,并与静电泄放 接地线接通。机房要安装等电位带,以确保接地效果。等电位带采用 30mm×3mm 的铜带在机房围绕一圈,并采用 100mm×0.3mm 铜箔在机房的静电地板下按 照不大于 1200×1200 的方格进行铺设。
吊顶、龙骨板、轻质隔墙和护墙层的龙骨、彩钢板饰面、门窗的金属框等 均以金属导线接通,并与静电泄放接地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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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完成下列几种接地系统,并连接至大楼等电位接地铜排:
交流保护接地系统;
场地静电防护接地系统;
计算机直流工作地线接地系统;
交流工作地线接地系统(即 380V/220V 供电体制中的中性线 N 含在各配电 线路中)。
相关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8.2.7 电气产品技术要求
8.2.7.1 配电柜
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各项设备应至少符合以下技术标准要求:
GB/T 7251.2-202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2 部分:成套电力开 关和控制设备》
GB/T7251.8-202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8 部分:智能型成套 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14048.1-202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 GB/T 24274-201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7251.6-201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6 部分:母线干线 系统
▲(1)本工程中的低压开关柜断路器需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或同等 档次品牌。
(2)产品技术要求
1) 壳体
低 压 配 电 采 用 TN-S 系 统 , 投 标 人 应 采 用 授 权 柜 型 ( Blokset\ MNS2.0\8PT),柜型应能代表近 10 年内的国际先进水平,外型尺寸满足设计图 纸的安装位置要求。在满足图纸要求的基础上,保证本项目产品品质。
开关柜外形应平整美观,壳体由刚性框架组成,骨架应用 2.5mm 厚的敷铝 锌钢板经数控机床一次成型,连接采用新工艺的自攻螺钉。板材必须采用高质 素敷铝锌板,厚度不小于 2.0mm,能承受住机械力、电动力的影响,提供板材 的产地及相关证明。开关柜的颜色待签订合同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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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体内部发生燃弧故障时,为保障现场操作人员以及其他设备的安全,要 求柜体结构上需设置有泄压装置。
为保证低压配电系统中配电自动化系统或物联网的通讯安全不被干扰,要 求柜体结构上设置有通讯线/物联网专用隔室。
铜排
本项目所有配电柜的铜排必须按 100%容量配置,所采用的铜排纯度应不低 于 99.98%。
同时,断路器必须配置出头铜排,且铜排截面积不小于数据中心铜排规格 与载流量要求的规格,以确保本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数据中心铜排规格与载流量要求表
序号 载流量(A) 用途 建议铜牌规格
1 100 垂直、水平、连接及出头铜 排排 15*3
2 125 20*3
3 160 15*5
4 200 20*5
5 250 20*5
6 400 30*5
7 630 60*5
8 800 50*8
9 1000 50*10
10 1250 60*10
11 1600 80*10
12 2000 100*10
13 2500 80*10*2
14 3200 100*10*2
15 4000 80*10*3
16 5000 100*10*3

柜体
采用固定分隔型,断路器采用插拔式元件
开关柜的基本框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内设隔室,装置内零部件尺寸、隔 室尺寸等实行模数化,内部塑料部件应采用已通过 ISO14001 国际环保认证的阻 燃材料生产的产品,内部应有明确功能分区,应配置标准的安装板、隔板、前 面板以及预制进出线连接与之配合,在电路发生短路时应具有自动灭弧功能。柜内分隔形式应采用 Form4a/4b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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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
垂直母线应防止电弧放电和人体接触。
水平母线应安装于独立的母线隔离室中。
柜内的水平母线和垂直母线材料选用刚性硬高导电的电解铜,符合 IEC431 标准。母线除必须承载的额定电流外,还应满足变压器 120%的过负荷能力及低 压关柜所承受的动稳定和热稳定要求、敷设方法、绝缘类型以及所连接的元件 种类等因素的要求。
母线材质导体为高导电率的铜板,铜的纯度必须≥99.95%,导电率不低于 97%,需提供铜纯度测试报告和制造商盖章的检验报告。
绝缘电阻:母线标称电压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00Ω/V,母线每个单元的 绝缘电阻值应在产品标准中给出。温升:母线内各点的温升应当均匀,任何导 电体包括连接头的温升应当不超过 55K。
母线采用绝缘支持件进行固定,以保证母线与其它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变。母线支持件应能承受装置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所产生的机 械应力和热应力的冲击。
母线之间的连接要保证有足够和持久的接触压力,但不应引起母线产生永 久变形。
每段母线末端预留连接孔或其他措施,以便增加新配电柜等设备时母线延 伸连接。PE、N 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
投标方应给出水平及垂直母排的规格、截面等参数并详细说明,同时提供 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母排柜内布置图。
框架断路器
断路器内的常用部件要求各规格可互换。常用部件至少包含:脱扣器、合 闸线圈、分励线圈、各种辅助触点。
为满足工程不同阶段用电负荷的调整和变化,要求框架式断路器的液晶显 示,脱扣整定电流采用现场可调型,过载长延时电流和时间可调,短路短延时 电流和时间可调,瞬动电流值可调,短路短延时和短路瞬动保护可以关断。
为了保证系统的选择性,减小短路故障影响的范围,要求框架断路器必须 具有区域选择性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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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分断能力:ACB(框架式)断路器分断能力不小于 66KA,MCCB(塑壳)断 路器分断能力不小于 55KA;
操作机构:型式:800A 及以上断路器要求采用手动/电动机储能、机械合 闸和电气合闸。电动执行机构、储能电动机的额定工作电压:AC220V。
保护机构:
框架断路器:采用三段保护,应采用智能型(微处理器)控制单元,控制 单元具有瞬时保护、短延时保护、长延时保护等保护功能。
降容温度 55℃不降容
2000A 及以下的断路器要求大于等于 55kA
2000A 以上的断路器要求大于等于 66kA , Ics=100%Icu=Icw
塑壳断路器:大于 250A 塑壳断路器均采用电子式脱扣器,液晶显示。小于 等于 250A 塑壳断路器采用热磁脱扣器。断路器脱扣器整定值可调。采用的电子 式脱扣器需同时具有长延时、短延时和瞬动保护三段保护(长延时电流和时间 值可调,短延时电流和时间值可调,不得采用短延时保护和瞬时保护切换选择 的开关),并带通、断无源信号。
长延时保护 Ir = 0.4 – 1In 可调节;长延时时间可调;
短延时保护 Ir = 2–10In 可调节;短延时时间可调 0.1~0.4S 。
分断能力要求大于等于 55kA,Ics = 100%Icu
6)浪涌保护装置
浪涌保护器在进线柜、UPS 输入柜空调动力柜及列头柜处分别设置 Imax 为 65KA、40KA 及 20kA (8/20μs)的 SPD 产品,产品的持续工作电压 380V,3ø,4w+地 Y,全模保护(L-N,L-G,L-L,N-G),每相显示保护状态。带远程故 障指示功能。有工作指示灯,状态采集。
7) 内智能测量仪表
智能仪表应具备三相电压、三相电流,三相有功/无功功率(须具有每相功 率和总功率),三相功率因数、频率,三相有功/无功电度;三相不平衡率、需 量(电流、功率),电度计量;
进线柜、联络柜控制单元具有以下功能:
测量功能:电流、电压、功率、电量、功率因数、频率、电能质量等; 指示功能:故障报警、故障指示、看门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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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功能:负荷监控,分断电流显示、维护指示器、事件记录等; 测试及通信功能。
出线柜控制单元具有以下功能:
测量功能:电流、电压、功率、电量、功率因数、频率等;
指示功能:故障报警、故障指示、看门狗等;
管理功能:负荷监控,分断电流显示、维护指示器、事件记录等; 测试及通信功能。
低压配电柜供货商应提供开放的国际标准的变配电 MODBUS 配电通信协议,并协助相关的监控厂商实现远程监控系统的接入。
8.2.7.2 照明灯具
灯具选用需与顶板相配,达到整齐、美观的装饰效果,同时灯光需明亮。 光源采用 LED。
灯具材质:电气性能 1 级
材料/工艺
灯体:防火 ABS 及铝型材
灯具:包括控制装置,必须适合在 220V ±6%、50Hz ±2%、单相、交流电 的条件下工作。
灯具必须全套提供,包括可与适当颜色代码的电缆互连的控制装置、灯 座、电缆接线盒等。照明器内的所有组件最好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以确保 兼容性。所有类似的设备零件必须是可以互换的。
照明器内的内部布线:在线路通过配件的金属边缘时,必须用许可的金属 扣眼加以保护。连接到接线端的所有电线连接型式都必须获得批准。在安装照 明器后,所有线路都必须隐藏起来。如布线通过任何金属部件的边缘时,须用 批准的套管加以保护。灯具需配置接线端子,以便电源线接线方便安全。
8.2.7.3 开关面板及插座
1)普通墙面开关:
额定电压:250V
额定电流:10A
开关寿命:≥80000 次
爬电距离:≥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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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间隙:分隔的带电部件之间≥1.2mm,带电部件与其他部件之间≥3mm。
2)墙面插座
额定电压:250V
额定电流:10A
插拔次数:≥10000 次
爬电距离:≥3mm
电气间隙:≥3mm
8.2.7.4 机柜 PDU
带电源指示灯
安装方式:机柜内竖装
输入根据施工图确定,16 位 16A+4 位 10A 输出。
8.2.7.5 电线电缆
电缆全部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或阻燃电线,电缆工作温度 90℃。
线缆敷设:照明及一般插座配电支线穿镀锌金属电线管暗敷于顶板/地板及 墙内。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穿线钢管明敷时外涂防火漆;暗敷时穿 JDG 管在顶棚 或墙内暗埋,要求埋管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
配电线路在穿过楼层时,水平安装时,布放在专门设置的线槽(线管)中。线缆的固定及转弯半径等安装严格依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强电线路与弱电线路应分管(槽)敷设,且两者平行距离不低于 30cm。 零线和接地保护线要求单独铺设,严禁零地合一。见设计图纸说明。
8.2.7.6 线槽线管
机房内 UPS 供电线路采用线槽敷设,吊顶内及地板下的采用镀锌线槽,吊 顶下方可见的采用喷塑线槽。
线槽的壁厚、材质均要符合国家标准。
线管主要采用紧定型钢管、防爆区采用焊接钢管及防爆接线盒。线槽线管 大小尺寸综合考虑满配线缆数量和扩容余量后,按规范要求的占空比设计实 施。
8.2.7.5 UPS 设备
▲设备必须为所在厂商自主设计品牌产品,严禁 OEM\ODM 贴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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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模块化 UPS,单系统总功率≥500kVA,满配功率模块,单模块功率≥50kVA。
市电模式下,UPS 系统效率在 50%负载时达到 96%。设定工作模式,UPS 系 统效率应达到 99%,0ms 的切换时间,确保了该模式的可靠性。
▲UPS 系统采用集中旁路,功率模块为智能型独立个体,运用先进的多级 分散控制模式,功率模块之间自动同步协同工作。不接受分散旁路方案。
UPS 输出功率因数为 1,直流电压为±240VDC,蓄电池在 32-44 只范围内调 整。可自适应锂电系统,与 BMS 进行通讯管理,具备完善的电池管理功能。 UPS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为 0、逆变旁路切换时间为 0。
模块化 UPS 采用双旁路控制、双回路系统并机控制等多重冗余措施,最大 限度减少系统运行瓶颈。
风扇容错能力强,一路风扇损坏可带 50%载,两路风扇损坏可带 30%载; ▲模块化 UPS 应采用在线双变换拓朴结构,采用分散式控制,即每个功率 模块均具有独立完整的控制功能,符合工信部《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YD/T 2165-2010)》标准;具有稳压、稳频功能,所有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
▲直流输入:电压±192V--±264V 可调;
自放电功能,在放电过程中设置多级保护,在活化电池的同时,保障负载 安全。
系统可用性(MTBF 与 MTTR)应满足如下要求:模块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UPS 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模块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 26 万小时(不含蓄电池),并提供可靠性的计算方法和依据。系统平均无故障 间隔时间:UPS 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 不小于 43 万小时(不含蓄电池)并提供可靠性的计算方法和依据。系统平均维 修时间(MTTR):UPS 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维修时间应不大于小 于 5min(不含蓄电池)。
8.2.7.8 蓄电池技术要求
▲蓄电池后备时间不低于 15 分钟。
蓄电池类型采用全密封免维护铅酸电池。
▲蓄电池组设计寿命不低于 10 年(25℃),80%放电深度不少于 600 次。
浮充电压允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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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充电压:2.23~2.27V/单体
强充电压:2.3~2.4 V/单体
放电终止电压;1.7~1.7 5V/单体
为保证电池充放电的一致性,后备电池组数不应超过 4 组,如 12V 电池不 能满足后备时间要求,可选择 2V 电池。
对于投标方配置的电池数量及容量,要求出具详细的计算公式。
容量保存率:静置 28 天后容量保存率≥98%;
密封反应效率≥98%。
电池需采用优质阻燃外壳防火阻燃,高可靠的专业阀控密封式设计,有效 确保电池不漏(渗)液、无酸雾、不腐蚀。充电时产生的气体基本被回收还原 成电解液,使用时无需加水、补液和测量电解液比重。
蓄电池开关柜 BCB 采用直流开关+保险+控制,关键保护器件分断电压、分 断电流均符合电池组的电压和容量等级,需与采购 UPS 主机通讯,。实现对电池 开关状态的监控、联动功能,送出声、光告警,完全避免恶劣事故发生。
为保证整体系统安全性,电池开关柜空开采用施耐德、ABB 或同等档次品 牌,且 UPS 系统根据后备时间需要配置 2 组以上的电池组的情况下,每一组电 池都需配置独立的保险或者开关,电池总开关选用 UPS 系统相匹配的直流用开 关,以保障直流用电安全。
8.3 暖通工程
暖通系统包含精密空调、商用空调(一层变配电室)、通风系统。
所有空调的室外机统一安装在三层东侧的平台上,本次工程包含室外机基 础制作,室外机基础不得破坏屋顶现有防水。
8.3.1 空调系统
8.3.1.1 机房精密空调系统
本工程机房精密空调设备选用列间风冷型设备,共包含列间空调 20 台(14 用 6 备)。本次机房分期建设,本次建设内容共 8 台(两组模块均为 3 主 1 备),模块内可轮巡工作。
▲本次采购选用原厂优质产品,不接受 OEM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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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台设备配置要求:单压缩机设计;列间 EC 风机;总冷量≥40KW,风量不小于 8200m³/h。应能解决机房的高显热量负荷。机组制冷量可随室内工 况变化自动调节。
(2)节能设计:应安装有快速除湿装置,以减少空气过冷及热补偿的能量 损失,机组的加湿性能:应采用耗能低、卫生、安全、无粉尘二次污染的电极 蒸汽加湿器,所选用加湿罐可以在场地进行清理,反复应用;室外风机应可根 据室外温度无极调速,减少风机能耗。40kW 空调 EER≥3.5(机组回风温度为 37℃,室外温度 35℃条件下)。
(3)可靠性:要求机组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10 万小时。
(4)机组的室内风机系统,应采用高能节能 EC 风机,控制器安装于风机 之外方便检修处,便于维修。
(5)室内 EC 风机系统应能够方便的热插拔设计,从机组正面取出进行现 场维修,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6)为方便机组安装及搬运,投标空调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机组可在搬运 过程中拆成几个独立模块,并可在现场机房内方便地组装。
(7)投标空调机组系列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投标系列机组应具有抗震 检测报告。
(8)投标空调应采用高效、调节范围宽、调节速度快的电子膨胀阀; (9)投标空调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R410A。不得采用 R22 或 R407C 冷媒。
(10)精密空调具有轻载除湿功能,降低高湿环境下低负载运行时结露风 险。
(11)精密空调具有冷媒泄露检测功能,避免冷媒泄露后影响空调正常运 行。
(12)列间空调应具有群控功能,包括:
主备:一个或几个机组可以被定为备机,当运行的机组发生故障,备用的 机组启动运行。
轮巡:机组按照设定的时间轮流运行。
层叠:运行机组不能满足温湿度负荷需要时,启动备用的机组以增加温湿 度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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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配:主控设备通过对所有机组的测量数据的监测,计算出群组的总 控制需求,按照一定的规则下发给从控设备,作为它们控制的依据或参考。
防止竞争:避免同一机房内多台空调机组同时运行在相反的运行状态(制 冷/加热,加湿/除湿),达到节能目的。
(13)每台机组都应具有独立的控制系统、显示器、加热器、加湿器、独 立的温湿度传感器。以保证每台机组的正常运行及高精度运行。
(14)每台机组应配置 10 米带式漏水探测器,实时监测漏水情况,探知到 漏水发生时,声光告警并自动关闭加湿系统。
(15)每台机组标准应配置 1 个回风温湿度传感器和 2 个送风温度传感 器,另最多可实现配置 6 个外置温度传感器的功能,监控不同机柜的温度。实 现多种控制方式调节制冷量输出,随负荷智能运行。
▲(17)要求室外机为集中冷凝器。集中式风冷冷凝器单个模块尺寸不得 大于(长×宽)1100mm×1100mm,占地面积不得大于 1.25m2。
另配置 3 台房间级空调,均为上送风。1 台总冷量≥32kW,风量不小于 8000m³/h。应能解决配电室的高显热量负荷。2 台总冷量≥17.5kW,风量不小 于 4500m³/h。所有产品均应带有风帽。
机房专用空调设备全年能效比应为一级能效(AEER≥4.0),且出厂设备在 显著位置粘贴有能效等级标识。房间级空调采用直联式 EC 风机、变频全封闭压 缩机,压缩机位于空调室内机内部。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R410A。
(1)房间级机房专用空调设备全年能效比应为一级能效(AEER≥4.0),且出厂设备在显著位置粘贴有能效等级标识。
(2)房间级空调采用直联式 EC 风机、变频全封闭压缩机,压缩机位于空 调室内机内部。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R410A。
(3)压缩机可根据负载动态调节转速。
空调应配置 7 寸及以上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器,能按照设定的温度要求 进行自动调节,显示工作状态及送风温度、回风温湿度变化曲线、吸气温度、排气温度、EEV 调节范围、风机输出范围、低压压力、高压压力、EEV 过热度、排气过热度、制冷量输出范围、制冷需求、风机需求等运行状态显示,并能储 存并显示不少于 500 条历史告警信息。
(4)空调应能查看机组实时制冷因子(CLF)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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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应具备轻载除湿功能,避免低负载高湿环境设备凝露。
机组应具有制冷剂不足预警功能,防止泄露造成机组故障,影响运行。
8.3.1.2 湿膜恒湿机
机房设计一台湿膜恒湿机。技术要求如下:
恒湿机应采用两侧回风,前面上侧出风。恒湿机空气入口应配置中效空气 过滤器,拆卸方便,可进行清洗,已达到重复使用的目的。
柜体应采用碳钢金属结构,壁厚不小于 1.5mm,面板采用金属板喷塑,面 板厚度不小于 1.2mm。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性。
恒湿机可自动进水补水,采用机械和电子双重控制。进水电磁阀应采用铜 材质制造。
恒湿机应采用 PLC 控制,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系统,标配 RS485 接口,支 持 Modbus 通信协议,恒湿机控制精度应在±10%RH 范围内。
控制器应具有如下功能
1)可现场设置各种参数。
2)可控制和显示加湿器风机、 进水阀工作状态, 环境温度、 湿度的显示 状态以及故障 报警信息(包括漏水及溢水报警及压缩机报警等)。
3)工作状态指示、 水位异常功能报警。
4)设置所需湿度, 在控制面板上显示当前实际温度和湿度值。 可对恒湿 机出风温湿度进行监控。
5)可提供开放的 Modbus 接口协议进行远程监控, 显示所有数据及设定。 6)可现场手动调整湿度控制模式。
主要技术参数不低于如下指标:
加 湿 量≥15kg/h
除 湿 量≥5kg/h
风 量≥4500m3/h
8.3.1.3 商用空调
在一层变配电室设置一台冷热型柜式商用空调,制冷量≥28.5kW,用于一 层变配电室内温度控制。
8.3.2 通风系统
8.3.2.1 气体灭火后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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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8.3.2.2 新风系统
本项目配备新风处理机为机房区域提供新风。
机房新风系统风管采用 0.75mm 厚镀锌钢板制作,外用 20mm 一级橡塑保温 材料保温。风管穿越气体灭火防护分区及新风机房处设 70℃防火阀,防火阀与 机房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当机房区消防系统报警时,由消防控制信号关闭新风 系统防火阀。
相关施工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8.4 智能化工程
8.4.1 综合布线系统
8.4.1.1 系统要求
本项目综合布线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支持大信息量传输,并易于灵活调整和增容;
支持高质量视频、图像、语音通讯服务;
综合布线系统须满足对未来数据、存储、视频语音等综合业务的要求,保 证 8~10 年不落后且可持续使用。综合布线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规定。
机房区布线要求采用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支持数据、电话及视频等多种 信息传输。按照各机房区域的功能划分及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 所有双绞线自配线架至信息模块中间不得有断点或任何方式的接续。
系统测试至少须用 FLUKE 的专用性能测试仪对所有铜缆及光纤点位进行 100%的测试。测试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布线标识管理应符合 EIA/TIA-606 标准,所采用的标识方法和材料应清 晰、耐磨、抗拉、防潮。包括主干光缆、配线架至网络设备跳线在内的电缆需 要标识,布线系统中的其余部分,包括配线架、信息出口面板、接地等等也都 需要进行标识。必须使用专用标签机器打印的标签,保证标签的一致性、完整 性。
8.4.1.2 综合布线原则
本 机 房 作 为 机 房 , 网 络 及 服 务 器 设 备 众 多 , 综 合 布 线 应 符 合 ANSI/TIA/EIA-568 结构化布线标准,参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技术标准,不仅要满足现有设备要求,也要适应未来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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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满足数据、语音、多媒体通讯的要求。综合布线要充分考虑稳定、带宽、冗 余、可扩展等因素。
8.4.1.3 综合布线具体要求
根据机房布局,合理规划机房综合布线系统。主机房采用列头柜布线形 式,设主列头柜,每组模块的列头柜向主列头柜各布放 24 根六类屏蔽网线和 24 芯多模万兆光纤,光纤统一采用 LC 接口。
网络布线全部采用六类屏蔽网线综合布线系统;光纤布线全部采用室内万 兆多模光纤系统。
8.4.1.4 机房机柜
本项目整体按照封闭冷通道模块进行设计。模块分期建设,本次共包含模 块化机柜 2 组。模块含有机柜 16 台,弱电及强电列头各 1 台。网络机柜全部采 用尺寸为 600×1200×2000mm(宽×深×高)的黑色柜体,前后均为网孔设 计,高通风率。
8.4.1.5 网线及光纤
投标人提供的布线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布线光缆、光配线架、光跳线及 相应的光配线附件(链路和信道)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商生产家产品,铜 缆、跳线、模块及配线架(链路和信道)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商产品,以便 日后提供统一厂家的产品及系统保证。
投标人所推荐的综合布线系统厂商须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所推荐的综合布线产品须承诺提供至少 10 年以上产品质量保证。
8.4.1.6 桥架及管线要求
综合布线线槽考虑金属镀锌线槽、强弱电线缆分离。
机房综合布线铜缆要求采用开放式网格桥架布线,光缆与铜缆共用桥架;桥架连接快速牢固,应具有良好的电气连续性;桥架需拆装简单方便,灵活多 变,各种角度的折弯、三通、四通、标高变化、变径等采用标准结构件;投标 方提供的桥架应增加及变更线缆灵活,良好接地,维护、升级和管理方便,桥 架安全、美观。
走线槽管穿越防火分区时要采用防火板或防火泥进行防火封堵。所选材料 应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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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所有桥架线槽转角、变径、三通等处的设计和施工都应满足光纤及铜缆敷 设时的转弯半径要求,能够良好的保护线缆。
网络桥架原材料为 Q235B 钢材 8mm 圆钢三道拉丝而成。
表面处理:电镀锌锌层厚度在 12 到 18 微米之间,适用于室内安装。
水平度误差正负为 5mm。
柜间支撑间隔为 1.2m~1.8m,吊挂间隔误差正负为 5mm,垂直度为正负 1 度。
线缆卡接,具体情况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灵活处理,但总体须保证线缆的 安全和理线的整齐美观。
8.4.1.7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1)24 口六类屏蔽配线架
配线架面板用于 19 英寸机架/机柜安装方式。
符合 YD/T926.3、ISO/IEC 11801、ANSI/TIA-568-C.2 标准
有 24 口与 48 口供选择;
阻燃等级:UL 等级 94 V-0
插拔寿命:≥750 次
机架类型:19 英寸
(2)24 口光纤配线架
光纤配线架采用模块化 LC 接头,有足够的空间保证光纤的盘绕、固定和接 续
模块化光纤配线架,既支持熔接方式,也支持磨接方式。1U 配线架支持最多 24 芯光纤的端接。集成前部理线器。前面板用于支持端接各类单工/双工光纤 适配器。
(3)六类屏蔽模块
依据 YD/T926.3、ISO/IEC 11801、ANSI/TIA-568-C.2 设计,所有性能指标 包括 NEXT、FEXT、衰减和回损都设计成保证 250MHz 宽带传输,确保极佳的长 期可靠性以及其稳定, 符合千兆以太网应用系统性能超越六类传输标准,适用 于设备间与工作区的通讯插座连接。
通用型设计和标识,支持 T568A 和 T568B 两种端接方式。
主要物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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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抗高压, 阻燃塑料
防火等级:UL 等级 94 V-0
插拔寿命:≥750 次
(4)六类屏蔽网线
六类线缆性能满足并超过 ANSI TIA/EIA-568C.2、和 ISO11801 等标准的要 求。
导体材料:裸铜;
最大带宽≥250MHz;
满足传输速率高于 1Gbps 的应用;
铜导体直径:0.575±0.005 mm;
电缆外径:6.1±0.2 mm(标准规定最大值:φ6.3 mm); 特性阻抗:100±15Ω。
(5)24 芯万兆多模(OM3)光纤
所有的光纤都须通过测试。光缆由紧护套光纤和加强保护层组成。
符合 YD/T1258-4、YD/T 908-2011、GB/T9771.3-2008、GB/T12357.1-2004 标准
(5)机柜:
要求静态承载能力不小于 2400kg。
前门为单开网孔门,后门为双开网孔门;含底板;垂直理线架 1 对;机柜 辅料 1 套,尺寸 600×1200×2000mm(宽×深×高)。机柜为前进风、后出风机 柜,机柜门和侧板为可拆卸式结构。机柜颜色为黑色 RAL9004;采用高强度 A 级优质碳素冷轧钢板和镀锌板。机架前门立柱需要有具体 U 数标示。机柜前门 应为全通风单开门网孔门设计,后门应为全通风双开网孔门设计。
机柜主体与前、后门和侧板应做接地级联。机柜应预留接地端子供机柜和 信息系统机房接地铜排相连。
机柜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框架的顶端和底端应在同一条水平线上以确保 机柜的垂直度。
需包含机柜螺钉、接地桩、接地线等。
每台机柜配置不小于 21U 的快拆盲板,机柜内配制载重 100KG 托盘 2 块。 机柜表面在喷塑前必须进行酸洗、磷化处理和热镀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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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柜尺寸和地板高度,提供承重底座。
通道端门(移门):自动平移门(滑动门),双开门;门盒与双开平移门配套 使用,门打开后可隐藏;采用高透钢化玻璃,无边框设计;门盒上加双联开 关,一路控制照明灯,一路控制氛围灯;带红外防夹人功能。与门禁联动, 门 禁识别通过后可自动开启。电动门应设置缓冲装置,保证在门的开合过程中不 会由于快速关闭而碰撞损坏。
门板应采用整块钢化玻璃形式。其钢化玻璃厚度应不小于 8mm。端门接 缝、门缝处应配置胶条、毛刷等装置,尽量减少端门缝隙, 用以保证气密性。
机柜应满足 YD 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抗震要求。
机柜内部应设置不少于 4 根安装 U 立柱,用于安装设备和固定层板。安装 立柱应能前后移动调节。安装立柱的间距、孔距等机柜内部尺寸结构应满足 GB/T 19520.1-2007 和 GB/T 19520.2-2007 的要求。用于安装业务设备的最大 有效深度,应不小于 720mm。
密封盲板采用 1U 或 2U 的免工具安装的快拆塑胶盲板,所用材料须满足 UL94-V0 级阻燃要求。
8.4.2 安全防范系统
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 规范》GB 50394-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及《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的规定,标准安防系统(技防)包括门禁 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通过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来保 护所要保护的对象。
▲为了方便管理,将视频监控、门禁、入侵报警统一纳入原安防系统(海 康)集中管理。
8.4.2.1 视频监控系统
整个机房区根据安防级别的不同设计成不同的安防分区,监控的重点是机 房区域,要做到无死角监控,并监控机房走廊主出入口。
前端设备含网络摄像机、支架等,本项目均采用 1080P 的网络型摄像机,网络型摄像机均采用 POE 供电,需提供 POE 交换机。
摄像机全部采用 400 万高清摄像机,存储时间 180 天。所有监控视频信号 统一汇至消防安防控制室现有平台统一管理,所有视频信号均可显示在大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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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上,硬盘录像机则把各摄像机的图像信号进行存储记录。各摄像机的图像,解 码后显示在拼接屏上。所有视频信号连同各摄像机的编号、时间及位置记录反 应在图像上。
所有监控点进行实时监视。
本系统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监控系统所有设备均由机房 UPS 集中 供电。
(1)网络半球摄像机
具有 400 万像素 CMOS 传感器。
内置红外与白光补光灯。
需支持 DC12V/POE 供电。
(2)硬盘录像机
标准机架式,支持不低于 30 台 400 万像素摄像机接入及 180 天实时视频存 储,支持 8TB 及以上硬盘接入。
8.4.2.2 门禁系统
本系统具有对门户出入控制、实时监控、紧急报警等多种功能,它将时刻 自动记录人员的出入情况,限制内部人员的出入区域,出入时间,保护机房设备的 使用安全,带有巡更及防入侵报警功能。用户通过不同权限的授权门禁卡进入 不同的区域。
整个机房区根据安防级别的不同设计成不同的安防分区,本次对所有门禁 采用大楼原有门禁相同的管理模式,本次新增门禁设备应能接入现有门禁管理 系统统一管理。
门禁控制器供电由 UPS 供电,系统通过在消防情况下切断该 UPS 电源实现 消防应急情况下的门禁系统安全。
8.4.2.3 入侵报警系统
为确保机房及辅助区域安全,设置入侵报警系统。该系统能够实时通过声 光报警信息告知管理人员什么区域有人员活动,方便管理人员调用视频监控系 统图像进行人员身份核实等。该系统由前端探测器、传输线缆、各类防区模 块、报警主机和相应的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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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次工程中机房入口设置红外微波双鉴探测器,报警信号接入建筑物现有 安全报警系统。一层变配电室区域现有入侵报警探测器保留,本项目改造建设 应做好成品保护,相关区域施工完成后,应协助管理部门恢复入侵报警功能。
防盗报警系统应具有报警信号的发生、传输、响应、记录、解除、布防/撤 防的基本功能。并通过声光告警等方式发送报警信号。
8.4.3 机房动力环境及设备监控
8.4.3.1 系统要求
系统总体结构分为三层:管理操作层、信息传输层、现场采集层。
现场采集层:主要指针对各机房内的动力环境设备参数数据、安防系统信 息的采集,包括前端数据源(如 UPS、精密空调、电量仪、各类探测器及数据 接口等)及嵌入式监控主机。
信息传输层:整个系统承上启下的枢纽,是整个系统数据的交换区域和数 据转换区域。它主要包括网络交换设备等网络介质。
管理操作层:主要包括监控中心服务器及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管理软 件,管理人员通过管理操作层对各个楼层的嵌入式监控主机或各嵌入式监控主 机下挂的设备及子系统进行统一的检测、监控与管理,其主要管理对象是针对 各机房内的动力环境参数以及安防信息等。管理终端用于进行数据显示、数据 统计、参数设置、事件报警等日常管理工作。
中心管理站的设置:通过机房监控中心内配置的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专用的 中心管理站来实现对整个系统的监测和管理。
嵌入式监控主机的设置:通过管理操作层实现对各楼层的嵌入式监控主机 的控制,发送管理命令。同时可通过 WEB 方式登陆至嵌入式操作系统,对设备 及环境进行查看和管理。
本项目拟将各系统集成在同一平台上,可对机房进行动态展示,实现对机 房内各智能设备和子系统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 显示在监控界面上,在监控主机中可方便地实时查看到各智能设备或子系统的 所有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同时可通过用户内部的局域网,在异地实现对机房 监控系统的远程浏览和远程管理。一旦检测到报警信息,监控系统可及时自动 报警,具有远程报警功能,报警方式有多媒体语音报警、手机短信报警等多种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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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环控系统报警信息在监控室的电视墙进行集中显示。
8.4.3.2 总体功能要
▲满足自主可控要求。
必须同时支持 B/S 或 C/S 方式进行访问。
前端基于控制基础事件的触发机制,采集、控制及事件等各模块偶合性 低,能及时处理各种监控突发异常事件。动态地启动和停止设备模块及事件处 理模块,要具有稳定可靠性,可扩展性,节能性,抗干扰性。
系统界面:系统界面人性化,操作简单、界面能全面展示各机房基础设施 运行状态等特点。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房设备能耗状况、设备健康状 况、环境状况等。
系统报警功能:有界面屏幕报警,电话短信一体报警,声光语音一体报 警,短信,邮件报警等功能。对不同的权限使用角色可设置不同的报警方式。具备报警等级划分功能。
告警过滤:系统应具备告警过滤功能,有效过滤掉瞬时参数跳变及数据频 繁波动引起的冗余告警信息。
报警自动升级:系统应支持告警发送设备及告警接收人员的升级机制,以 实现告警的及时确认及处理(即当一条报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确认、系统 将自动将告警信息发送至更高级权限人员)。
系统应自带主动查询功能:可以通过短信发送关键字查询设备和系统的实 时运行情况。
报表管理:实现实时数据报表,历史数据报表,事件日志报表等功能。 日志管理:日志可以根据查询条件即时生成报表,并可打印输出。
8.4.3.3 系统监控内容
系统所监控的对象主要包括:供配电系统、UPS、蓄电池、精密空调、漏水 报警、温湿度、新风机、消防。
配电柜监测:从智能柜或配电柜电量仪接口读取电量参数,实时监测配电 柜输出相电压、电流、频率、最大千伏安、输出功率(有功、无功、视在)、谐波率、功率因素等;监测输出电压、电流、频率超限,过载,负载不平衡,交流电源失效等告警信息,监测到报警时主系统发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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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列头柜监测:实时监测列头柜的三相电压、三相电流、相电压、相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视在功率、电度采样点,具有参数上下限报警设 置,上下限报警恢复设置;
UPS 监测:实时监测 UPS 的运行状态。模拟量有:直流输入电压、电流,交流输出电压、电流、频率,输出功率(有功、无功、视在),最大千伏安,谐 波率等;数字量有:输入,输出电压越限,输出电压越限,输出频率越限,过 载,电池工作模式,旁路工作模式,电池电压高,电池电压低,系统报警,整 流器报警,逆变器报警,系统关机,旁路电压超限等。
蓄电池监测:实时监测单节电池的电压、电池组总电压、电流等参数,当 电池电压不正常或电池需要更换时能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和报警。
精密空调监测:实时监测精密空调的工作状态,如:回风温度、回风湿 度、回风温度上限、回风湿度上限、回风温度下限、回风湿度下限、温度设定 值、湿度设定值、空调运行状态、压缩机运行时间、加热百分比、制冷百分 比、加热器运行状态、制冷器运行状态、除湿器运行状态、加湿器运行状态、温湿度变化曲线图、压缩机高压报警、压缩机低压报警、空调漏水报警、温湿 度过高报警、温湿度过低报警、加湿器故障报警、主风扇过载报警、加湿器缺 水报警、滤网堵塞报警等。同时对配电室及电池室的柜机空调进行监测。
漏水监测:以电子地图方式实时显示并记录漏水线缆感应到的漏水状态、位置及控制器的状态。当空调或其沿线水管漏水时,监控主系统发出报警,并 有相应的图示和文本框显示漏水发生的位置。主要监测机房、配电室、电池室 空调周边漏水边缘。
新风机:实时显示并记录新风机运行状态。
消防报警:监控机房消防设备工作状态。
8.4.3.4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1)系统平台性能
支持监控终端连接不少于 1000 个;
告警短信发送延时不超过 3s;
要求一个信号周期(完成对管辖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数据采集、存储和显示) 应控制在 2 秒内;
网络连接端口数不少于 50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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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系统在实现所需功能的基础上,应具备极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 7×24 小时不间断地连续工作,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大于 2 万小时;
误报率:在排除硬件及监控设备本身的故障时,系统的误报率要求小于 0.1%;
历史数据存储至少达到 3 年以上,报表存储至少达到 3 年以上。
(2)数据采集器
采用嵌入式监控主机;
采用低功耗、散热好、抗干扰性较强、适应能力好、稳定性高的处理器; 具有来电自启动、远程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脱网运行及 WEB 配置网页 等诸多功能;
不低于 6 路 RS485 光隔离接口(可扩展串口)
接口要求:不少于 2 个 10/100 Base-T 网络接口、12 个 DI 接口、6 个 DO 接口、2 个 AI 接口、4 供电接口、1 个 Console 串口、2 个 USB2.0 口。
(3)温湿度传感器
支持 LCD 本地显示智能温湿度传感器;
属精密网络型温湿度传感器,可以设定通讯地址和波特率 ;
经可溯源标准检验,精度高,并具备程序校准精度功能,低功耗、高稳定 性;
阻燃绝缘纤维外壳,采用快速端子,安全可靠;
配备相应封装的温湿度探头,可测量各种场合的温湿度。
8.5 给排水工程
▲本工程四层机房区域湿膜恒湿机组用水,给水系统取自四层卫生间。给 水支管设电磁阀,并与机房漏水检测系统联动控制,当机房发生漏水事故时可 联动关闭电磁阀,迅速切断机房给水系统,防止水势蔓延。
各空调设备设挡水坝,挡水坝内设地漏排水系统,空调系统及湿膜恒湿系 统排水排往地漏排水系统。
四层配电室新建排水系统,空调冷凝水经排水地漏,由三层顶部新建排水 管路,接至三层顶部机房 1 与机房 2 排水管处。
8.6 机房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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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机房 1、配电室、一层变配电室消防系统采用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需 根据规范要求对上述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同时,拆除相关区域现有消防水喷淋末端,迁建四层消防喷淋末端试水装置。本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均须接入大楼消防报警系统统 一管理。
气体灭火的区域须设置消防排气系统,在气体灭火后,用于排除室内灭火 废气。整套排风系统设一个控制箱,安置在非气体灭火区。排气风量按机房换 气次数大于 5 次/小时选取。
为确保机房安全,消防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
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喷淋系统改造
消防工程作如下要求:气体灭火采用七氟丙烷。
消防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气体防护区外,一般安装在监控中心或者值班 室,同时要给大楼保安值班室一路信号;
消防探测器应在房顶下分布;
消防系统需作好接地;机房区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及气体 灭火系统。
▲机房 2 现有气体灭火系统及事故排风保留,仅对报警探测器进行更换。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原系统保护,实施完成后,需配合使用部门恢复原气体灭火 功能。
四层末端试水阀位置调整,调整后的位置与五层一致。
8.7 其他设施设备
监控室内配置 4 套运维操作桌椅,桌椅的样式需经过使用单位认可。
9、工程实施要求
▲(1)投标方必须确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设备全部到货,并完 成合同要求的集成工作。
19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投标方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 提出长期系统维护、设备保修、售后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质保 期内定期的检修、运行维护和故障恢复的承诺。
(3)投标方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进度表,以及各个阶段及验收、技术培 训、施工计划、人员组织、运营商的协调调度、施工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4)投标方必须提供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报务与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时间 不低于 2 年。
(5)投标人须具有深化设计能力,中标后需根据所选用的品牌型号进行图 纸深化,建设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图纸需经招标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 实施,并完成所有设备交付、安装及调试,达到试运行状态。
(6)若其它厂家设备或系统须与本项目设备或系统进行集成或对接,中标 方应提供接口并进行技术配合。
(7)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 议,签订会议纪要并达成一致后共同执行。
(8)招标方有权将中标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项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 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10、安装、测试、试运行、验收
(1)本项目所有设备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完成安装。
(2)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中标方提出申请,招标方组织验收,验收过程要 求所有设备能不间断正常运行,提交本技术要求要求的全部文档。
(3)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招标要求和质量标准的 情况,存在建设内容或实施质量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问题,中标方应负责更换 或整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完成后双方出具初验收报 告。
(4)项目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 3 个月。
▲(5)试运行期间本项目工程、设备或软件出现任何问题,中标方均应在 2 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解决问题,期间发生任何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6)试运行期满,由中标方出具试运行报告,双方组织终验收,出具终 验收报告并签字,进入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不少于两年,设备质保期不少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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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年,若设备原厂质保期大于五年,以原厂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中标方负责工 程及设备的免费维修、保养、更换(功能性修理或更换后质保期重新起算)。
(7)验收方法:最终验收在合同履行地。验收依据:国家有强制性、统一 的验收机构和验收标准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标准;技 术协议内约定的验收方法等进行验收。
11、服务与索赔
质保期内,中标方须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工程免费保修服务。
质保期内,本项目中所含所有建设内容如出现使用问题或质量问题,中标 方应保证立即给予响应,并在 2 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中标方应保证所供应设备及材料符合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技术、性能及质量 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认证,对其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完整性、可 靠性、安全性和专利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使招标方免受专利和 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于中标方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导致招标方 产生任何损失,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满足相应的健康、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在 设计、材料与工艺上无缺陷,不会对整个系统造成隐患,不会对人体健康和安 全、环境保护造成影响,符合现场运行的要求。
实施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于中标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技术资料有 错误,或者由于中标方技术人员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中标方应 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12、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中标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同时提供安装、调试、质保期内运行和维修所需 要的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消耗品和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消耗品和专 用工具的价格须包含在合同设备价中。
13、保密
投标方须承诺在项目调研、方案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 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对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事项、19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方商业秘密信息、招标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图纸等承担保密责任,在任 何情况下绝不泄密,不扩散,否则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方应全额赔偿。
14、环境安全
中标方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和维护施工用照明围栏设置;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保卫,所有费用都须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中标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施工安全 和技术规范、规格、标准组织施工。
中标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规范、卫生达标,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 定,交工之前清理完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垃圾等,做到工完场 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与罚款。
中标方在进行项目实施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方在安全管理和环境保 护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于因中标方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备 损坏等事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付全部责任,同时如对招标方环 境造成破坏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5、交货及运输
交货时间: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全部运抵招标方现场交货地点,由中标 方、招标方、监理共同开箱验货,中标方提供原厂家针对该项目的产品说明 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原厂授权等资料,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认可的日 期即为实际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的本项目实施地点。
设备运输: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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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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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年 月 日
20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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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 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RMB¥: 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合计金额 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金额 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 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姓名)身份证号:,即为投标工作全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参 加开标会、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 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20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工期 1.1.4.3 日历天
2 缺陷责任期 1.1.4.5
3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
4 分包 4.3.4 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 逾期竣工违约金 11.5 元/天
6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5
7 质量标准 13.1
8 预付款额度 17.2.1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17.2.2
10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1
11 质量保证金额度 17.4.1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0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拟派 (姓名) 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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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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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 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 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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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本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附表八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模块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 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 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3.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 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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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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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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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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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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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 施的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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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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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不适用)
(一)总则:
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 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 当
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1.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5.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7.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8.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
(三)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 打印纸张要求:除比较大的图表外,所有文字和图标部分统一采用70克A4白色复印纸打 印装订。
2. 打印颜色要求:除比图表外,所有文字部分采用黑色打印。
3. 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封面填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 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 章。侧面及封底无须填写。
4. 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A4白纸不能出现任何文字与标识。
5. 排版要求:字体:宋体;
字号:(1)标题:三号;(2)其他:四号;
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各章节之间不加隔页纸。
在封面后、正文前加技术安标文件的目录,表明投标文件章节内容和对应的
21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页号;
6.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各模块图表按照章节顺序在相应模块中插入;对于比 较大的图表(如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等较 大图表)可使用A3白色复印纸,但须将复印纸折叠成 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图表中的字 体、字号、颜色及排版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图表可以 用彩色打印外(但不是必须)。
7. 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8. 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文字版:OFFICE2003版;附图:CAD软件;进度计划图:相应的 专业软件。
9.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0. 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 名
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11. 其他要求: 无 。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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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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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 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年龄 身份证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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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
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附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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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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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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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九、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单位公章)
4.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书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资料(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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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7.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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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十、其他材料
(一)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以下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 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二)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承诺书(格式自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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