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誉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4台货车整体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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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广元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誉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4台货车整体报废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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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誉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4台货车整体报废处置 |
标的名称 | 青川县誉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4台货车整体报废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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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1003623-2 | 转让底价 | 2.12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5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1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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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为120秒,加价幅度为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每轮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二、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青川县誉通物流有限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2345737243C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四川 广元市 青川县住所/注册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华西小区10幢10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东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青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23451293236C批准单位名称青川县誉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小组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拍卖处置资产委托书批准日期2024-09-13批准文号—— | |||||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2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根据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合法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标的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现停放于青川县乔庄镇高家院(老治药厂内),(看车电话:黄先生183 9876 0001;看车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一):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特别提示(二):受让方若需将标的转移出四川省区域外的,成交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法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则构成违约。 三、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转让车辆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车辆的转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证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 六、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各种电路板等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责任由其全部承担。 七、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其他内容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2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车辆处置明细表(报废)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车辆行驶证(项目)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88126912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