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第3标段)枫江大桥《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和《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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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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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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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第3标段)枫江大桥《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和《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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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52004560185162404181065 | ||
项目业主名称 | 揭阳市公路事务中心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第3标段)枫江大桥《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和《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服务 | ||
合同编号 | 4452004560185162404181065 | ||
合同总金额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国道G206线揭阳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第3标段)枫江大桥施工涉及枫江(现状维护等级Ⅶ级航道),根据(1)《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通航水域上进行测量、挖泥、打捞、钻探、打桩、爆破以及其他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报航道部门审核同意,并由航道部门发布航道通告。施工完毕对围堰等遗留物必须及时清除,并应经航道部门验收”。现须对施工项目编制工程《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最终取得“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涉水工程施工前要编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海事部门将出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