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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劳动东路(黄兴大道-龙峰大道)工程检测一标段(K0-300~K2+000)招标答疑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劳动东路(黄兴大道-龙峰大道)工程检测
项目编号 430193202406180090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长沙经开区劳动东路(黄兴大道-龙峰大道)工程检测一标段(K0-300~K2+000)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7月02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工程量清单里缺少桥梁混凝土回弹强度检测参数。 
答复:依据《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中11章、13章等桥梁验收要求中未对混凝土回弹强度检测指标进行检测要求。
问题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桥梁工程桩基承载检测。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2014第3.3.4条应进行承载力检测。
答复:依据设计文件及设计单位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桥梁桩基可不进行承载力检测。
问题3:检测工程量不足,比如:根据图纸电缆型号有YJV-1KV-5*35/5*16、YJV-10-3*70等,检测工程量应为13芯;电线型号BVV-0.5KV-3*2.5,检测工程量应为3芯等。
答复:参照同类工程项目结合实际生产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对临时用电和外场设备等需要用到的电线电缆未做强制要求。
问题4:原材料检测缺失,比如:轮廓标、突起路标、排水工程原材料等。
答复:附着式轮廓标主要应用在混凝土护栏处,设计无具体的工程数量且设置间距根据曲线半径确定,为此暂未纳入到本项目清单。突起路标主要应用于出入口导流岛,因工程量少漏项在项目清单中予以增加。排水工程未单列所有工程数量已一并与相关原材料合并。
问题5:招标文件第3页3.7条企业类似业绩写的是提供合同。请问类似业绩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即可?还是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都要求提供?
答复: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公告的要求为准,即“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指标,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问题6:招标文件描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人员配备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先进个人”的,计2分。注: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未提供的不计分。问题:市级先进个人为市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颁发,省级先进个人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批准,受省民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指导下开展工作)颁发,请问由此协会颁发的证书是否可以视同有效?
答复: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7: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资格条件第3.2款要求:投标人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且在有效期。现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79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08月3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实施告知承诺的除外。同时规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里鉴定房屋定,建筑工程质里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质里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含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不再受理、审批和审查。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故如我公司原有的资质证书虽已过期,但我公司肯定仍具备本次招标文件中所有检测能力,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请问是否能针对本条款进行澄清公告,谢谢。
答复: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局(2023)79号文要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参数不再受理审批和审查,并未对取消CMA证书做要求,本项目在设置资格条件要求时未对CMA附表参数范围做限制要求,只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且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对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有效期做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提供即可。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监管部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电话:0731-84020090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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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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