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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五公司无锡38号、27号地块混凝土、PC构件、苏州车辆段砂浆、金义梯笼、宁波8号线预制混凝土立柱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十局五公司无锡38号、27号地块混凝土、PC构件、苏州车辆段砂浆、金义梯笼、宁波8号线预制混凝土立柱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局五公司无锡38号、27号地块混凝土、PC构件、
苏州车辆段砂浆、金义梯笼、宁波8号线预制混凝土立柱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SJJC-WGS-2023-WZ238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对项目所需物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3.1.1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DG-2022-27 号及 3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场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黄泥头 144号-4,天鹏西路东侧,通益路两侧,新兴塘河西侧,无锡食品科技园南侧。本项目分为 2 个地块,北侧 27#地块主要由包括 5 幢 17-18 层住宅楼、1 幢2 层配套、1 幢 1 层商业、2 幢 1 层变配电所、垃圾收集站及 1 个地下车库组成;南侧 38#地块主要由包括 11 幢 17-18 层住宅楼、1 幢 2 层配套、3 幢 1 层变配电所开闭所、1 幢 1 层商业、2 个 1层大门、公厕、垃圾收集站及 1 个地下车库组成。2 个地块总用地面积 72038.1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5138.6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15192.7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5343.21 平方米。
3.1.2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铁路三四线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新建义乌至金华铁路,线路左右线自义乌站杭温场引出,左线上跨杭温铁路正线,之后与右线并行进入五峰山隧道,出隧道后线路全段均紧靠沪昆高铁北侧走行。在义乌段线路两次下穿杭温铁路,与城市道路交叉两次(下穿雪峰西路、上跨东萧公路),线路在金义都市新区东华街附近新设金义站,并与在建金义东轨道交通东华街站衔接换乘,出站后线路跨过沪昆高铁,于塘雅站东端接至沪昆铁路。本标段线路至义乌站引出,至金义站东端义金特大桥桥尾,线路长23.001km(其中杭温代建段左线长2.447km,右线长1.814km)。新建双线桥5座15.35km,新建单线桥2座1.251km,新建双线隧道1座2.864km,施工工期28个月。
3.1.3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宁波市轨道交通 8 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停车场规划用地面 积约13.5万 m²,总建筑面积约4.5万 m²。 洪塘停车场包括停车场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综合监控、安防、通信、信号、供电、接触网、轨道、河道改移、 绿化、以及市政给水、排水、燃气接驳和市政道路接入、雨污水管线改迁及其他管线改 迁配合等工程。
3.1.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苏州Ⅷ-TS-14-1标项目经理部:镬底潭车辆段选址位于工业园区,位于蔺谊路南侧、淞渔社区西侧、镬底潭北侧包夹地块内,出入段线由车坊站接出。车辆段选址地块呈东西向,长约 1180m, 宽约 405m,车辆段总用地面积 276067.83m2。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镬底潭车辆段单体(包括运用库、联合车库、物资库、杂品库等)与对应区域上盖平台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系统工程、综合管线、综合管沟、路基、道床、道路、地面铺装、绿化、围墙、接触网基础、接地网、金属围蔽等配套设施工程等。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各包件详细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内容可参见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官方网址:http://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中采购信息的“报价”页面,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官方网址: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唯一客服电话400-6010-100)。中铁鲁班商务网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中铁鲁班商务网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鲁班网校”中《鲁班平台电子投标操作视频》(http://lbpx.crecgec.com/index.php?g=course&m=course&a=courseinfo&id=98)。请谈判供应商注意甄别虚假网站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1120日至202311259: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59:00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供方交易系统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请在响应操作界面准确填写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中必须填写“手机号和邮箱”(缺一不可)。
5.3请投标人先响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范围内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济南济东支行,银行账号:3700 1615 5520 5015 3756)。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 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成功汇款后,请将转账汇款凭证发至邮箱:ztsjwgswzsbb@163.com(邮件主题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所投包件号+汇款额),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自行到供方交易系统指定页面下载招标文件(上午汇款请于当日12:00后下载;下午汇款请于当日17:30后下载,以上时间无法点击下载功能的请与第9条表明的联系人取得沟通)。如遇到招标文件下载失败、下载文件无法打开等网络技术问题,请更换谷歌Chorme浏览器后尝试再次下载,或联系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客服热线400-6010-100咨询解决。
5.4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次投标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1,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供方交易系统中“投标保证金”相关位置仍显示“未交纳”或“不收取”状态的,不会影响投标人的系统报价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无需理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中铁鲁班商务网线上开标评审。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含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要求为PDF,必须将投标文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投标人无需到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后,将打印装订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邮寄至招标人处,寄送地址详见采购人联系方式。
未完成网上报价填写,或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11309:00。投标人应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避免因网络故障、延迟、文件安全性审查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形式:全时云会议
开标时间:20231130日9:00
6.3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发布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投标人注意甄别虚假网站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8. 网上招标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8.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在鲁班交易平台上面完成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PDF格式,重要章节必须签字并盖章),报价的备注栏里填写税率。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作为评审的依据,请确保电子版能够读取及所提供资料的清晰度。开标时,请登录到鲁班供方交易平台投标报价界面。
8.2为了对采购人开标过程进行监督,请各供应商下载“腾讯视频会议”软件以视频方式参与招标过程。(本软件无需注册,不需要担心相关信息泄露)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第一步:安装完成后,点击运行,点击“加入一场会议”
第二步:姓名处请输入单位全称,会议码开标前回复到响应人发送保证金汇款截图的邮箱(请各响应人及时查收),未发送保证金截图的响应单位无法参会。采购人将在开标当天8:40开启会场;请8:40后入会,参会时,务必请保持会场安静。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ztsjwgswzsbb@163.com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DG-2022-27 号及 3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联系人:刘照荣 联系电话:15557640180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苏州Ⅷ-TS-14-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15968433655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白存款 联系电话:18265375933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铁路三四线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吕利 联系电话:18084064839
10.汇款信息(请注意投标文件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账户不是同一账户)
10.1投标文件费汇款
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济南济东支行
银行账号:37001615552050153756
10.2响应保证金汇款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DG-2022-27 号及 3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DG-2022-27号及3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市城东支行
账号:32050161513600001505
苏州VIII苏州VIII-TS-14-1-TS-14-1标项目经理部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I-TS-14-1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480678304868
联行号:104305045038
宁波轨交8号线洪塘停车场项目部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中铁十局五分公司宁波轨交8号线洪塘停车场项目部
账户:2011010193001428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铁路三四线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铁路三四线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
账号:2011010193001521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行号:103100000018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HNT-1

混凝土


37088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DG-2022-27 号及 3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7. HNT-1、HNT-2包件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包件,但同一供应商最多中标1个混凝土包件。

每月5日双方结算上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的货款,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财务入账次月支付该笔结算款的50%,封账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支付到合同价的65%,剩余25%货款工程的审定书出具后分12个月支付,剩余总货款的10%为质保金在全部货款付至90%,6个月后根据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息支付,质保期与工程主体质保期一致。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60%,承兑支付40%(承兑无贴息)。

0

100000

自修复混凝土防水密实剂品牌;辽宁立威、武汉三源、北京贝瑞斯、广东粤盛、江苏申御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2

HNT-1

混凝土


41589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DG-2022-27 号及 3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7. HNT-1、HNT-2包件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包件,但同一供应商最多中标1个混凝土包件。

每月5日双方结算上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的货款,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财务入账次月支付该笔结算款的50%,封账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支付到合同价的65%,剩余25%货款工程的审定书出具后分12个月支付,剩余总货款的10%为质保金在全部货款付至90%,6个月后根据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息支付,质保期与工程主体质保期一致。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60%,承兑支付40%(承兑无贴息)。

0

100000

自修复混凝土防水密实剂品牌;辽宁立威、武汉三源、北京贝瑞斯、广东粤盛、江苏申御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3

TL-1

梯笼


1766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义铁路三四线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发票3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60%,6个月内再支付3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个月无息支付。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超结算金额30%的云信汇票,贴息由乙方负责。

0

5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4

SJ-1

砂浆


3300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I-TS-14-1标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3个月内再支付20%,余10%待供货结束6个月内付清。

0

5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5

YZ-1

预制混凝土立柱


5616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再支付2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付清。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0

5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6

YZ-2

PC构件


6644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XDG-2022-38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至今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发票3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60%,6个月内再支付3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个月无息支付。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超结算金额30%的云信汇票,贴息由乙方负责。

0

10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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