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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2023年第十一批大中修项目经理部焊轨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2023年第十一批大中修项目经理部焊轨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2023年第十一批
大中修项目经理部
焊轨机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ZTYJ-GNSHLW-JX-202406-0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 12号令《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管理规定》,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2023年第十一批大中修项目经理部焊轨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朔黄铁路西起山西省神池县神池南站,与神朔、准池铁路相联,东至河北省黄骅市黄骅港口货场。正线总长近600公里,为国家I级干线、双线电气化铁路。朔黄铁路2023年第十一批大中修及技改工程1标(2023-2025)原平困难区段1标,主要施工内容:更换水沟盖板、水毁复旧、涵洞加固、桥梁设备综合整治、下行换轨、路肩加宽及平网安装、部分站场封闭、桥梁横向加固、高路堑护坡综合整治、地区光电缆大修、下行桥梁光缆槽更换、车站侧线信号平台大修、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隧道内部分地线及接地极大修、区间LTE机房标准化整治等17个项目。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为3年。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6日。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2.2 招标内容: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内容清单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1.1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4.2 响应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6159 时 00 分至 20246209时 00 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 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 304848535@qq.com 。
4.3所有投标人需在20246 159 时 00 分至 20246209时 00 分前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
4.4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文件报价表在电商平台填报设备报价单(确保总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总价一致),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未填报设
备报价单造成的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编制报价资料及上传投标文件电
子版。
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
②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开标大厅”查看线上开标记录,并及时用手机微信扫码横屏签字确认,如未在
开标后60分钟内进行手机微信扫码横屏签字确认的,视为撤回报价。

7.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8.2地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2023年第十一批大中修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杨超电 话:029-33777733
电子邮箱: 304848535@qq.com

9.附件

附 表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附 表2.投标申请表





附表1:
招标内容清单
(以下数据仅作为初步依据,具体设备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序号

包件名称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包件

计量单

包件数量

招标人
名称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
证金(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焊轨机租赁

移动闪光焊轨机

YHG-1200TH

JXZL-01


30(2台、每台15个月)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相应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的投标单位。
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5.投标人需提供最近2年的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7.投标人需提供“建筑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YJ-GNSHLW-JX-202406-0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号及说明(标书费开票信息):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ZTYJ-GNSHLW-JX-202406-01

1.1.2

招标编号

ZTYJ-GNSHLW-JX-202406-01

1.1.3

招标人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1.1.4

招标代理机构

/


1.1.5


项目名称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朔黄铁路2023年第十一批大中修项目经理部

1.2.1

招标内容

详见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设备生
产供应能力


见招标公告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4.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1日17时


1.4.3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2日17时
文件发送方式:发送至各投标人电子邮箱


1.5.1


偏离


□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所公布的通知、答疑和补遗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2024年6月21日17时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7日9: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2024年6月22日17时前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2024年6月22日17时前

3.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













3.1.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详细信息:开户行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1001905200050002621;
开户行:建行西安雁塔路支行
联行号:103100000018。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304848535@qq.com,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

3.2.1

设备资料

铭牌或设备合格证


3.2.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格式中应该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3.4

装订要求

无需纸质装订




4.1.1




密封件之四

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投标保证金
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前
递交地点:鲁班电子商务平台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
开标地点:鲁班电子商务平台


6.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1.1

履约担保


8.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2.1

——


8.2.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
澄清或补遗为准






8.2.3

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2.请按照含税单价进行报价,注明增值税税率。
3 .投标人需提供“建筑服务 ”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机械租赁支付方式:每月的20 日结算一次,当月结算完成后,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次月同比例向乙方支付机械设备租赁款,最高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月机械
设备款结算金额的90%。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9.1.1

评标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3.4.4 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3.4.4 款情况的被推荐中标
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1.1

按规定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项目租赁招标有关设备(下称招标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
行租赁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型号规格、计划进场日期和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要求书。
1.3.3招标的计划进场日期和地点:见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设备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不
低于200万。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设备部出厂年限5年以内。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的投标
单位。
(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
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6)投标人需提供“建筑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设备。
(10)投标人需对整个包件所有设备进行投标报价,不接受对包件中单独一项设备报价。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设备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需求一览表;
(6)技术要求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
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要求书
8.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设备租赁的总价,报价按照各类工作量进行报价,单价内包含主要设备及所有配套使用的设备租赁费用以及进出场费用、年检费、保险费、操作人员及配套使用机具操作人员工资、设备维修保等费、运输道路地方相关单位协调费用、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的所有费用,每台设备配备的操作司机必须符合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设备报价表、技术要求书,表中各栏填写齐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租赁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若有)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5.2 设备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
3.5.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设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
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
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不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进场日期、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若有)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
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
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
字样)。
4.1.4密封件之四: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扫描件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投标保证金供开
标唱标之用”字样
4.1.5上述四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
项、4.1.2项、4.1.3项、4.1.4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
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备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开标时间: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唱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备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品种、
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含税)。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
标人名称)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各投标人:


(招标人名称)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
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
备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招标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 款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 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 款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
求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进场日期、地点

符合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3.3.2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符合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设备铭牌或合格证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铭牌或合格证

主要技术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要求书”的要求











3.5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不平衡报价;
3.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受益人错误,
或申请错误,或投标保证金额不足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开标前未在电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及报价的;7. 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3.8.1

推荐中标
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确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
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 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
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设备的租赁总价/租赁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
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
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平均价的百分之二十,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 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
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
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
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书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
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书的;
(8)投标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9)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等与“设备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设备
要求的;
(10)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

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
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
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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