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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用竞价方式对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线路租用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进行采购,请入围互联网接入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3-256980
项目名称: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线路租用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
采购单位: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3-09-21 16:33:40
项目截止时间:2023-09-28 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NZC2023-A03-XY-50821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联系人:陈亦雯 电话:0471-5617263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线路租用服务 1 1

五、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备用线路租用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一)通信线路租用数量和期限
本项目共租用裸光纤线路5条,分别为(1)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机房至空港口岸机房;(2)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机房至铁路旅检口岸机房;(3)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机房至铁路货检口岸机房;(4)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机房至互市贸易区检查现场机房;(5)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机房至公路口岸现场机房。5条裸光纤租期为1年。
(二)供应商相关要求
1、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建设、集成、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运营商。
2、供应商应具有光纤线路资源和服务的能力,有大型组网的成功经验。
3、供应商应具有自行办理通信线路路面施工相关手续的能力,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路面施工工作。
4、供应商应具备长期稳定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管理能力,具有运行维护丰富经验的维护队伍和技术支持人员,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线路阻断,供应商具备应急手段恢复通信的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其营业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8、按照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供应商违约失信情况,将记录在案,并向采购人相关审计、管理部门报备。
(三)通信线路总体需求
租用通信线路须满足业务系统的通信需求,能够提供从下端到上端稳定的网络系统,基于 TCP/IP 协议标准的全双工、端到端的数据传输通道。数据传输通道须保证传输质量,并满足如下需求:
1、供应商应提供通信线路的总体设计方案,其中至少应包括通信网络采用的技术、整体网络架构、采用的设备性能参数、组网特点说明、通信网络稳定运行保障等。
2、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含工程方案的说明、施工周期、人员安排等),并承担施工建设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方案。在光纤通信线路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针对用户实际需要提出的需求,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方案中应体现供应商针对 4条通信光纤的现场抢修和定期实地现场巡检(要求每个点位每 3 个月现场巡视不少于一次)等工作要求。
4、供应商负责5条租用光纤线路全程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全部网络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等资源)。
5、通信线路应具备高可靠性,有完善的冗余和保护机制,具有一定的扩容能力。
6、裸光纤技术性能指标:
*(1)光纤模式:单模光纤;
*(2)光纤接口:SC 方口;
*(3)全程衰耗:≤18dB。
*(4)通信能力为1000M(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路口岸机房和互市贸易区检查现场机房、铁路旅检口岸机房、铁路货检口岸机房、空港口岸机房五处的实际通信能力测量值必须达到1000兆并提供通信设备)
7、对于双端距离较长的光纤,供应商需采用增加光纤放大器等技术手段满足线路衰耗要求,并在实施前书面报采购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整体建设、整体验收方式实施(采购人分批通知建设情况除外)。
2、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通知的建设内容后,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前,供应商须自行组织内部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工作形成的相关文档随书面验收申请一并提交。
3、验收工作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通信建设点位与采购人要求是否一致,该项内容采用提交点位定位信息、现场点位照片、开展现场抽检等形式开展;
(2)通信建设需提交的文档是否合乎要求,该项内容至少包含通信点位的节点名称(需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节点通信线路唯一编号(供应商提供)、点位对应的业务系统及设备安装图和设备信息表、系统拓扑图、网络参数配置文件、测试结果文件等;
(3)现场检查设备安装、线缆连接、标签粘贴、电力保障、工程施工等是否符合规范;
(4)现场检查通信设备功能是否满足甲方要求;
(5)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是否可正常通过供应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正常实现数据应用传输。
4、上述验收内容完成后,由供应商将相关内容汇总成册,交采购人审批。通信线路工程建设完毕且满足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正常应用后,经验收通过视为通信线路开通。
五、服务方案
1、供应商要针对本项目组建专门维护团队。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每周 7×24小时至少一名维护人员在岗的现场值守服务,实时监控线路状态,负责故障修复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供项目的运行周报。
2、供应商提供每周 7×24 的现场故障处置和现场技术支持响应工作,必须到申告故障线路双端进行现场排查、修复等工作。如通信线路无故障,供应商维护人员负责通知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维护人员并配合业务排查,待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维护人员到达现场签字确认线路无故障后方可离开。如判定为通信线路故障,供应商要及时进行线路故障修复,标准为:2小时内修复,超出修复时限的要提供备用线路。单条通信线路故障包含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和线路。如超过修复时限标准,且不超过24小时的,核减当日租费;如一个自然月内通信线路中断累计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免除发生故障的通信线路半月月租费,累计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免除当月整月月租费,超过48小时的,除免除当月租费外,当月需赔付 2000 元违约金。
3、遇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应急保障方案,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4、供应商要完善用户维护资料: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同时建立详细、完备的线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或技术手段,对通信线路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工作。
5、供应商每周向采购人提供线路监测报告,对未有流量线路进行分析提出使用意见。
6、供应商应每月到用户端进行设备巡检,了解客户需求,分析用户网络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措施。针对关键节点的运行情况提供每月维护报告,由用户签字确认,并每周和每月向用户提供《网络运行和故障分析报告》。未及时提供一份报告,当月扣除服务费 2000 元;提供报告但未对无流量线路进行提示,则从采购人发现无流量之日起不再付费,且供应商须针对每条通信线路每次赔付违约金2000 元;提供报告但报告中故障描述不实,除正常故障租费减免外,针对每一起不实故障描述供应商每次赔付违约金 2000 元。
7、供应商应对所维护的线路加强管理,每月线路完好率大于 99.9%,未达标者,供应商需于当月赔付违约金 2000 元。如同一时间内,供应商提供的通信线路完好数量低于本项目总数量的 80%,供应商应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供应商按照合同文件提供用户端设备,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提供设备列表。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机房设备管理工作,详细掌握系统设备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相关信息,并协助采购人及时做好系统设备信息变更工作,确保设备管理信息与系统设备实际情况一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产权归供应商所有,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安装调试及接入线路的联通调试。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接到采购人通知 30 天内对所属设备进行拆移,超期视为放弃对项目设备的所有权,由采购人自行处置。
9、采购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终止通信线路租用业务,退租通知单在退租的 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关闭链路。
10、供应商要有完善的光纤监测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流程和故障排除时间等维护措施。
11、施工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60 天内完成。如发生工程超期,按以下罚则执行:工程完成如超期小于 5 天(含 5 天),供应商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采购人提供 3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5 天小于10 天(含 10 天),供应商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采购人提供 4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10 天小于 20 天(含 20 天),供应商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采购人提供 5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20天(不含 20 天),供应商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采购人提供 6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30 天(不含 30 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供应商应对延误工期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为:(合同签订日至协议终止日的天数)×约定的每日租金,以上天数均为日历天计算。
12、供应商应具备长期稳定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管理能力,有大量经验丰富的维护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线路阻断,供应商具备可以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13、供应商须自行办理通信线路路面施工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路面施工工作,积极落实安全施工规定和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报价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单条光纤通信线路进行年租费报价,并计算出项目一年期总报价,租费应包含通信线路及设备租用、网络运行监控、运维服务、有线通信线路建设期间应急通信线路保障等服务内容。
二、执法记录仪数据传输光纤线路租用项目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
(一)通信线路租用数量和期限
本项目共租用裸光纤线路5条,分别为(1)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路口岸机房至空港办公楼机房;(2)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路口岸机房至铁路旅检口岸机房;(3)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路口岸机房至铁路货检口岸机房;(4)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路口岸机房至国门管理区办公楼机房;(5)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路口岸机房至站机关机房。5条裸光纤租期为一年。
(二)投标人相关要求
1、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建设、集成、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运营商,不接受代理商或第三方机构。
2、投标人应具有光纤线路资源和服务的能力,有大型组网的成功经验。
3、投标人应具有自行办理通信线路路面施工相关手续的能力,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路面施工工作。
4、投标人应具备长期稳定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管理能力,具有运行维护丰富经验的维护队伍和技术支持人员,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线路阻断,投标人具备应急手段恢复通信的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其营业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8、按照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投标人违约失信情况,将记录在案,并向招标人相关审计、管理部门报备。
(三)通信线路总体需求
租用通信线路须满足业务系统的通信需求,能够提供从下端到上端稳定的网络系统,基于 TCP/IP 协议标准的全双工、端到端的数据传输通道。数据传输采用两端硬件加密技术,数据传输通道须保证传输质量,与公路口岸机房内的执法记录仪视、音频存储服务器进行连接,并满足如下需求:
1、投标人应提供通信线路的总体设计方案,其中至少应包括通信网络采用的技术、整体网络架构、采用的设备性能参数、组网特点说明、通信网络稳定运行保障等。
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含工程方案的说明、施工周期、人员安排等),并承担施工建设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方案。在光纤通信线路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针对用户实际需要提出的需求,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方案中应体现投标人针对 4条通信光纤的现场抢修和定期实地现场巡检(要求每个点位每 3 个月现场巡视不少于一次)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负责4条租用光纤线路全程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包括投标人提供的全部网络通信设备、硬件加密设备和通信线路等资源)。
5、通信线路应具备高可靠性,有完善的冗余和保护机制,具有一定的扩容能力。
6、裸光纤技术性能指标:
*(1)光纤模式:单模光纤;
*(2)光纤接口:SC 方口;
*(3)全程衰耗:≤18dB。
*(4)通信能力为1000M(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路口岸机房和互市贸易区检查现场机房、铁路旅检口岸机房、铁路货检口岸机房、空港口岸机房五处的实际通信能力测量值必须达到1000兆)
对于双端距离较长的光纤,投标人需采用增加光纤放大器等技术手段满足线路衰耗要求,并在实施前书面报招标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注:标*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
(四)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整体建设、整体验收方式实施(招标人分批通知建设情况除外)。
2、投标人在完成招标人通知的建设内容后,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前,投标人须自行组织内部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工作形成的相关文档随书面验收申请一并提交。
3、验收工作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通信建设点位与招标人要求是否一致,该项内容采用提交点位定位信息、现场点位照片、开展现场抽检等形式开展;
(2)通信建设需提交的文档是否合乎要求,该项内容至少包含通信点位的节点名称(需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节点通信线路唯一编号(投标人提供)、点位对应的业务系统及设备安装图和设备信息表、系统拓扑图、网络参数配置文件、测试结果文件等;
(3)现场检查设备安装、线缆连接、标签粘贴、电力保障、工程施工等是否符合规范;
(4)现场检查系统硬件加密设备功能是否满足甲方要求;
(5)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是否可正常通过投标人提供的通信线路正常实现数据应用传输。
4、上述验收内容完成后,由投标人将相关内容汇总成册,交招标人审批。通信线路工程建设完毕且满足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正常应用后,经验收通过视为通信线路开通。
(五)服务方案
1、投标人要针对本项目组建专门维护团队。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提供每周 7×24小时至少一名维护人员在岗的现场值守服务,实时监控线路状态,负责故障修复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供项目的运行周报。
2、投标人提供每周 7×24 的现场故障处置和现场技术支持响应工作,必须到申告故障线路双端进行现场排查、修复等工作。如通信线路无故障,投标人维护人员负责通知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维护人员并配合业务排查,待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用系统维护人员到达现场签字确认线路无故障后方可离开。如判定为通信线路故障,投标人要及时进行线路故障修复,标准为: 2 小时内修复,超出修复时限的要提供备用线路。单条通信线路故障包含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和线路。如超过修复时限标准,且不超过 24 小时的,核减当日租费;如一个自然月内通信线路中断累计超过 24 小时(含 24 小时),免除发生故障的通信线路半月月租费,累计超过 48 小时(含 48 小时),免除当月整月月租费,超过 48 小时的,除免除当月租费外,当月需赔付 2000 元违约金。
3、遇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制定应急保障方案,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4、投标人要完善用户维护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同时建立详细、完备的线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或技术手段,对通信线路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工作。
5、投标人每周向招标人提供线路监测报告,对未有流量线路进行分析提出使用意见。
6、投标人应每月到用户端进行设备巡检,了解客户需求,分析用户网络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措施。针对关键节点的运行情况提供每月维护报告,由用户签字确认,并每周和每月向用户提供《网络运行和故障分析报告》。未及时提供一份报告,当月扣除服务费 2000 元;提供报告但未对无流量线路进行提示,则从招标人发现无流量之日起不再付费,且投标人须针对每条通信线路每次赔付违约金2000 元;提供报告但报告中故障描述不实,除正常故障租费减免外,针对每一起不实故障描述投标人每次赔付违约金 2000 元。
7、投标人应对所维护的线路加强管理,每月线路完好率大于 99.9%,未达标者,投标人需于当月赔付违约金 2000 元。如同一时间内,投标人提供的通信线路完好数量低于本项目总数量的 80%,投标人应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按照合同文件提供用户端设备,并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提供设备列表。投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开展机房设备管理工作,详细掌握系统设备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相关信息,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做好系统设备信息变更工作,确保设备管理信息与系统设备实际情况一致。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产权归投标人所有,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安装调试及接入线路的联通调试。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接到招标人通知 30 天内对所属设备进行拆移,超期视为放弃对项目设备的所有权,由招标人自行处置。
9、招标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终止通信线路租用业务,退租通知单在退租的 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关闭链路。
10、投标人要有完善的光纤监测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流程和故障排除时间等维护措施。
11、施工工期: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安装通知后,60 天内完成。如发生工程超期,按以下罚则执行:工程完成如超期小于 5 天(含 5 天),投标人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招标人提供 3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5 天小于10 天(含 10 天),投标人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招标人提供 4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10 天小于 20 天(含 20 天),投标人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招标人提供 5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20天(不含 20 天),投标人需针对超期完成的通信线路为招标人提供 6 倍超期时间的免费使用期。工程完成如超期大于 30 天(不含 30 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投标人应对延误工期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为:(合同签订日至协议终止日的天数)×约定的每日租金,以上天数均为日历天计算。
12、投标人应具备长期稳定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管理能力,有大量经验丰富的维护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线路阻断,投标人具备可以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13、投标人须自行办理通信线路路面施工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路面施工工作,积极落实安全施工规定和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单条光纤通信线路进行月租费、年租费报价,并计算出项目一年期总报价,租费应包含通信线路及设备租用、网络运行监控、运维服务、有线通信线路建设期间应急通信线路保障等服务内容。
三、4G图传执法记录仪流量采购相关技术要求和参数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其营业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四)应为流量卡运营商,不接受代理商或第三方机构。
(五)使用期限和计价形式:
18张物联网卡使用期限为12个月。采用流量卡流量保底不封顶,固定费用的计价方式。
(六)计价原则:
单价为每月每张流量卡流量保底费用,提供4G数据业务通信每月100G定向流量服务。价格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的制造(采购)、加工、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检验、直到我方验收合格、维修维护保养和售后服务、知识产权、税金及因物联网卡开通产生的各种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以调整。
(七)产品要求:
卡类型:普通SIM卡(短期内需求为三切卡/插拔式,后期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物联网专网,实现安全保密视频传输,通过通讯无线基站专用VPN通道承载视频数据传输。
(八)业务管理需求
(1)超流量计费方式:任何一张物联网卡流量超出约定流量后,不允许停卡或停流量,超出的流量不再另行收费。
(2)流量为省内流量。
(3)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新开卡,享受本合同内联网卡一样的流量大小和费用收取及超流量计费方式。
(4)提供机卡绑定方案,SIM卡与设备一对一绑定,SIM卡脱离设备后不能使用。
(5)物联网卡只能连接我单位指定的网络和设备,无法与其它网络和设备进行连接、通信。
(6)故障定位:初级诊断:自动排查故障点(包括配置、SIM卡/设备、网络连接等),帮助用户定位故障。高级诊断:面向技术人员,提供详细日志做深入排查恢复。
(7)售后服务需求:
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明确指定联系人和第二指定联系人。如联系人发生变化,须提前书面通知我单位。一般故障:指派专人与我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对接,不论节假日否,均须在1小时内完成问题定位,给出解决方案。说明:一般故障指单张卡片无法联网、修改机卡绑定关系,操作停机等;重大故障:指派专人与我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对接,不论节假日否,均须在半小时内响应,并能够紧急协调技术资源解决问题,故障当天修复。重大故障指批量设备无法联网导致我单位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提供运营商的正式故障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九)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交货,以后申请的物联网卡在5个工作日内交货。

采购单位: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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