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8电梯、扶梯整体维保采购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2024108
项目名称:电梯、扶梯整体维保
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拟对电梯、扶梯整体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 | 采购内容 | 限价 (元) | 招标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电梯、扶梯整体维保 | 232560元/年 | 2年 | 9200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谈判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三)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谈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招标办(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1366号行政楼底楼)。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8月28日北京时间8:3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北京时间9:00
(九)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8月28日北京时间9:00
五、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金额:92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交纳:投标保证金用现金,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纳,请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装好密封,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及公司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
2、退还:谈判结束后未中标者当场给予退还,中标供应商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退还。
咨询电话:(023)42830718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服务要求咨询人:刘老师
电 话:023-42842719
(二)采购咨询人:龙老师、尹老师
电 话:023-42830418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1366
第二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电梯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台) | 服务时限 | 备注 |
1 |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37 | 2年 | 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为准 |
2 | 扶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14 | 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为准 |
二、设备情况及参数
序号 | 单位工程 | 设备名称 | 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
载重量 | 运行速度 | 数量 | 几层几站 | |||||
1 | 门 诊 部 | 医用电梯 1#、2# | 300CMMR | 1600kg | 1.00m/s | 2 | 负一层-四层/五站 | 1#无障碍电梯 |
2 | 医用电梯 3#、4# | 300CMMR | 1600kg | 1.00m/s | 2 | 负一层-五层/六站 | 3#无障碍电梯 | |
3 | 医用电梯 5#、6# | 300CMMR | 1600kg | 1.00m/s | 2 | 负一层-五层/六站 | ||
4 | 医用电梯 7#、8# | 300CMMR | 1600kg | 1.00m/s | 2 | 负一层-四层/五站 | ||
5 | 客梯9# | Schindler 3300AP MMR | 1000kg | 1.00m/s | 1 | 负一层-五层/六站 | ||
6 | 客梯10# | Schindler 3300AP | 800kg | 1.00m/s | 1 | 负一层-三层/四站 | ||
7 | 自动扶梯 1#至8# | 9000 | 0.5m/s | 8 | 起步步数 3步 | 门诊大厅 | ||
8 | 自动扶梯 9#至12# | 9000 | 0.5m/s | 4 | 起步步数 3步 | 下通道 | ||
9 | 自动扶梯 13#、14# | 9000 | 0.5m/s | 2 | 起步步数 3步 | 负一层至医保科 | ||
10 | 行政楼 | 客梯1# | Schindler 3300AP MMR | 1000kg | 1.00m/s | 1 | 四层四站 | |
11 | 感 染 科 | 医用电梯1# | 300CMMR | 1600kg | 1.00m/s | 1 | 四层四站 | |
12 | 客梯2# | Schindler 3300AP | 1000kg | 1.00m/s | 1 | 四层四站 | ||
13 | 住 院 部 | 医用电梯 1#、2#、3# | 300CMMR | 1600kg | 1.75m/s | 3 | 负一层-十九层/二十站 | 1#、2# 无障碍电梯 |
14 | 医用电梯 4#(3KS) 5#(3KS) 6#(3KS) | 300CMMR | 1600kg | 1.75m/s | 3 | 负一层-十五层/十六站 | 6#无障碍电梯 | |
15 | 医用电梯 7#、8#、9# | 300CMMR | 1600kg | 1.75m/s | 3 | 负一层-十五层/十六站 | 7#无障碍电梯 | |
16 | 医用电梯 10#、11#、12# | 300CMMR | 1600kg | 1.75m/s | 3 | 负一层-十九层/二十站 | 12#无障碍电梯 | |
17 | 客梯 13#、14# | Schindler 3600 | 1000kg | 1.75m/s | 2 | 负一层-十九层/二十站 | ||
18 | 客梯 15#、16# | Schindler 3600 | 1000kg | 1.75m/s | 2 | 负一层-十九层/二十站 | ||
19 | 医生电梯 17#、18# | 300C MMR | 1600kg | 1.75m/s | 2 | 负一层-十九层/二十站 | ||
20 | 货梯19# | Schindler 3300AP MMR | 800kg | 1.00m/s | 1 | 负一层-三层/四站 | ||
21 | 二期综合楼 | 乘客电梯L4 | KLB/1350/1.6 | 1350 | 1.6m/s | 1 | 九层九站 | |
22 | 乘客电梯L1/L2/L3/L5 | KLB/1600/1.6 | 1600 | 1.6m/s | 4 | 九层九站 | ||
合计 | 51 |
备注:二期综合楼电梯2024年12月到期,到期后纳入本维保服务内。所有电梯以实际维保台数及维保周期结算费用。
三、电梯维保维修服务质量要求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对于电梯维护保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51台电梯(升降电梯37台、扶梯14台)维护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四、服务方案
半包:电梯、扶梯1000元(含1000元)以下零配件(详见清单)由投标公司提供,若清单内未包含,且配件市场价在1000元及以下,也需由中标公司提供,1000元以上零配件由采购方自行购买。
五、服务要求:
1.投标公司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提交年度维修维护保养计划,明确全年维修维护保养频次和主要维保内容。每月25日前提交下一月维保计划,明确每台电梯、扶梯维修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批准后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合川区人民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维修维护保养内容由投标公司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制定,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确认备案后执行。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认为维修维护保养计划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有权增加维修维护保养内容,投标公司需按医院要求无偿增加维修维护保养内容。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定期完成对电梯、扶梯的检查、调整、润滑、清洁、换件等专项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填写相应记录。
3.负责扶梯、电梯的调整工作(包括不限于曳引绳引力的调整、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及各种钢带、链、绳条和补偿链(绳)长度和张力的调整(含截绳)、对重块松动的紧固、门扇与门套间隙的调整、左右门扇平整度的调整、门扇与滑槽间隙的调整、门扇偏心的调整、层门锁钩啮合度的调整等等)
4.负责扶梯、电梯设备各零部件的润滑工作(包括不限于主机各活动机构、限速器各活动机构,各导向轮、反绳轮,张紧装置、防晃装置、液压缓冲器、滑动靴衬、油杯,厅、轿门各轮轴;门机及门刀各转动机构,层门机械锁等等)。
5.负责扶梯、电梯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房:机房环境、通风制冷设备、电梯电源箱、限速器(绳、轮、机座)、主机(绳槽、机身、机座及所琏机构)、控制柜各主板—含变频器主板及各零配件、曳引绳头;井道:导轨及支架、层门门扇背面凹槽、层门头及上坎、层门地坎、轿门门头及上坎、轿门门额、轿门地坎、轿顶、风扇、内轿顶及风扇孔、对重块(架、框);底坑:底坑环境、缓冲器、防晃装置及张紧装置等设备)。
6.负责电梯、扶梯的故障排除、配件更换、机房所有设施设备(含照明、制冷系统)等维修维护。
7.提供电梯、扶梯相关的所有安全警示标示及相应规章制度并张贴。
8.负责每年组织对采购人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
9.提供电梯维修、维护中使用的警示护栏及标示。
10.现场驻点人员除了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外,每天对所有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并填写日常巡查记录本,每周对电梯进行巡查,内容包含机房设备、五方通话、照明、内外召梯、显示板显示等内容,确保隐患能第一时间得以处理。
六、人员要求
1.维保维修人员必须为投标公司本单位人员,在投标公司从事维保维修工作不少于2年,并提供人员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聘用特种证明的文件复印件,投标公司加盖鲜章,以书面形式交采购方存档。维保维修人员更换应提前15日通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以书面告知,应报人员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聘用特种证明的文件复印件,投标公司加盖鲜章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审核、备案。投标公司承担在合同实施期间维保维修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劳动保护责任。
2.维保维修成员不低于2人,需常驻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并且24小时值班,随时应召赶赴现场处理电梯各种故障和问题并及时救援。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如未按要求签到,罚款50元/次。禁止常驻维修维保人员外出维修其他电梯,罚款200元/次,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公司承担。
3.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工作期间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工作安排,严格遵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4.采购方举行庆典、重大会议、上级检查、节假日活动等场合,投标公司需免费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扶梯现场全程值班,做好安全防护。
5.对维保期内的电梯、扶梯,每天开关时间按医院所规定的时间执行,对电梯、扶梯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按要求开关电梯、扶梯,罚款50元/次。
七、材料及配件
1.投标公司所购部件或零配件购入后需由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认可后方能安装使用。若不经采购工作人员同意私自更换,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配件清单以外高于1000元由院方根据按医院内控制度采购;投标公司可以参与但不得干预,同时纳入整梯维保范围,必须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整梯正常运行。
3.维保期内,维修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维保清单内的电梯所有零部件、维修所需的各类机械及工具费用、提供材料的二次搬运及多次转运、更换电梯各项机械部件的安装费、调试费、复检费、税费等投标公司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向投标公司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投标公司需储备电梯、扶梯控制系统配件及机械部份配件,如:机房控制柜内的主板和其它一切配件,控制开关、轿箱、轿顶、底坑,井道(扶梯上下机舱)控制系统和机械等常用配件。
八、维修响应
1.当电梯、扶梯发生故障时,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保维修人员应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始救援和维修工作,如发生电梯困人故障,维保维修人员超过15分钟未到达现场,罚款200元/次,因此出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人员投诉等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发现电梯、扶梯有安全隐患后,投标公司应立即通知采购方,并根据采购方要求停止电梯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如不需要采购方购买零配件,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较大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如曳引机、主机、主板等重大部件需更换,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投标公司应书面告知采购方维修方案,经双方确定方案后,结合实际进行维修,并按要求完成维修。
4.特殊情况需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同意方可延长处理时间,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如超过5天按1000元/天进行罚款。电梯、扶梯维修完成后应做好详细的维修记录,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九、电梯自检及年检
1.投标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本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合川区人民医院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2.年检前进行自检、调校、各项功能测试;
3.投标公司负责办理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相关电梯、扶梯年检申报手续及其他检测,每年定期检验及相关费用由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承担,但因投标公司原因(如:维保维修质量问题、年检前未及时整改不合格项或未提前发现不合格问题等)年检不合格导致的复检费用由投标公司承担,并处罚款1000元/台。
十、其他要求
1.维修维护保养前应做好安全警示标识,按双方确认的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如实填写相关记录,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存档。维修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扶梯运行、维修、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扶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修维护保养记录,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抢修记录等应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未按相应规范或要求进行填写相应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2.维保清单内的配件,投标公司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更换至设备正常使用。单价在1000元-10000元的零配件,投标公司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更换至设备正常使用。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超出一天扣款1000元/天进行处罚。
3.电梯、扶梯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投标公司自行进行,严禁部分或全部委托第三方。投标公司在实施维修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的一切事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维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投标公司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生的安全事故对自身、对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人身或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或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投标公司应保管好采购方的相关物品,在维修过程中合理使用,若出现任何丢失、被盗、损坏、浪费,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投标公司应保护成品,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整体构造及环境,不破坏现有设备设施至验收完成,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除由投标公司全部承担,还应在采购方指定时间内恢复。如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投标公司全部赔偿给甲方。
6.投标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进驻现场,进行设备交接,并负责电梯、扶梯的维修保养维修工作。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投标公司维保维修负责人应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联系,提供维保维修人员名单、确认服务记录表格、维保维修电话、年度维保维修维护计划、工作标准和服务方案等。
十一、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及要求: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用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器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警报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光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门锁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原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地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地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表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表A-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表A-2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符合表A-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链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表A-4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表A-3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实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A-1: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的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A-2: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B-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气部件 | 清洁,接线紧固 |
2 | 故障显示板 | 信号功能正常 |
3 | 设备运行状况 | 正常,没有异常声响和抖动 |
4 | 主驱动链 | 运转正常,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有效 |
5 | 制动器机械装置 | 清洁,动作正常 |
6 | 制动器状态监测开关 | 工作正常 |
7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无渗油 |
8 | 电极通风口 | 清洁 |
9 | 检修控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自动润滑油罐油位 | 油位正常,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
11 | 梳齿板开关 | 工作正常 |
12 | 梳齿板照明 | 照明正常 |
13 |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 | 梳齿板完好无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啮合正常 |
14 | 梯级或者踏板下陷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梯级或者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 |
16 | 超速或非操纵逆转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 |
17 |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 防倾覆或者翻转措施和监控装置有效、可靠 |
18 | 梯级链张紧开关 | 位置正确,动作正常 |
19 | 防护挡板 | 有效,无破损 |
20 | 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 | 工作正常 |
21 | 梯级、踏板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 | 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及两侧间隙之和符合标准值 |
22 | 运行方向显示 | 工作正常 |
23 | 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 | 动作灵活可靠,清楚入口处垃圾 |
24 | 扶手带 | 表面无毛刺,无机械损伤,运行无摩擦 |
25 | 扶手带运行 | 速度正常 |
26 | 扶手护壁板 | 牢固可靠 |
27 | 上下出入口处的照明 | 工作正常 |
28 | 上下出入口和扶梯之间保护栏杆 | 牢固可靠 |
29 | 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 齐全,醒目 |
30 |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 | 清洁,无杂物 |
31 | 自动运行功能 | 工作正常 |
32 | 紧急停止开关 | 工作正常 |
33 | 驱动主机的固定 | 牢固可靠 |
表 B-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表B-1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符合表B-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 | 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速度允许为0~+2% |
2 | 梯级链张紧装置 | 工作正常 |
3 | 梯级轴衬 | 润滑有效 |
4 | 梯级链润滑 | 运行工况正常 |
5 | 防灌水保护装置 | 动作可靠(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完成) |
表 B-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表B-2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符合表B-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保养项目 (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制动衬厚度 | 不小于制造单位要求 |
2 | 主驱动链 | 清理表面油污,润滑 |
3 | 主驱动链链条滑块 | 清洁,厚度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4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5 | 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6 | 制动器机械装置 | 润滑,工作有效 |
7 | 附加制动器 | 清洁和润滑,功能可靠 |
8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进行检查、更换 |
9 | 调整梳齿板与踏板面齿槽啮合深度和间隙 | 符合标准值 |
10 | 扶手带张紧弹簧负荷长度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 | 工作正常 |
12 | 梯级踏板加热装置 | 功能正常,温度感应器接线牢固(冬季到来之前必须完成) |
表 B-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表B-3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符合表B-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主接触器 | 工作可靠 |
2 | 主机速度检测功能 | 功能可靠,清洁感应面、感应间隙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3 | 电缆 | 无破损,固定牢固 |
4 | 扶手带托轮、滑轮群、防静电轮 | 清洁,无损伤,托轮转动平滑 |
5 | 扶手带内侧凸缘处 | 无损伤,清洁扶手轨道滑动面 |
6 | 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 | 功能正常 |
7 | 扶手带导向块和导向轮 | 清洁,工作正常 |
8 | 进入梳齿板处的梯级与导论的轴向窜动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9 | 内外盖板链接 | 紧密牢固,连接处的凸台、缝隙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10 | 围裙板安全开关 | 测试有效 |
11 | 围裙板对接处 | 紧密平滑 |
12 | 电气安全装置 | 动作可靠 |
13 | 设备运行状况 | 正常,梯级运行平稳,无异常抖动,无异常声响 |
十二、电梯维保质量要求考核表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保质量考核项目 | |||
以下一条未完成扣1分(共30分) | |||
序号 | 维保项目 | 扣分 | 备注 |
1 | 层门、轿门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
2 | 层门地坎清洁无异物 | ||
3 | 层门门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4 | 层门锁紧原件啮合深度不小于7mm | ||
5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工作正常 | ||
6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 | ||
7 | 层门、轿门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 ||
8 | 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工作正常 | ||
9 | 轿门、层门开关门无异响 | ||
10 | 轿门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是否有效 | ||
1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干净、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
12 | 轿内警报装置、五方通话对讲系统工作正常 | ||
13 | 轿厢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齐全、有效 | ||
14 | 消防开关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
15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 | ||
17 | 控制电气安全及附件工作正常,清洁无异物 | ||
18 | 机房清洁干净、整洁 | ||
19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接触良好 | ||
20 | 控制柜内各主板及接线端子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
21 | 驱动主动运行无异常震动和异响 | ||
2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是否齐全,在指定位置 | ||
23 | 底坑环境清洁干净、照明正常 | ||
24 | 对重反绳轮轴部无异响、震动,润滑良好 | ||
25 | 轿顶反绳轮轴部无异响、震动,润滑良好 | ||
26 | 井道照明齐全、工作正常 | ||
27 | 随行电缆无损伤 | ||
28 | 平层精度符合标准值 | ||
29 | 轿顶清洁干净、防护栏安全可靠 | ||
30 | 底坑电气安全装置、停止装置工作有效 | ||
以下一条未完成扣1.5分(共30分) | |||
序号 | 维护项目 | 扣分 | 备注 |
1 | 编码器工作正常 | ||
2 | 编码器清洁干净、安装牢固 | ||
3 | 限速器轮槽、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 | ||
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清洁干净,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
6 | 制动衬清洁干净、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7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电器开关正常,动作灵活 | ||
8 | 导靴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无泄漏 | ||
9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紧固无松动 | ||
10 | 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工作正常 | ||
11 | 靴衬、滚轮清洁干净,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12 | 底坑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
13 | 底坑导向轮清洁无异物,工作正常无异响 |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无松动 | ||
15 | 上下极限开关工作正常有效 | ||
16 | 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 | ||
17 | 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18 | 悬挂装置、补偿链(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
1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带及附件清洁干净、按制造单位要求调整 | ||
20 | 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考核项目 | |||
以下一条未完成扣1分(共40分) | |||
序号 | 维护项目 | 扣分 | 备注 |
1 | 控制柜电气部件清洁无异物,接线紧固 | ||
2 | 电缆无破损、固定牢固 | ||
3 | 故障显示板信号功能正常 | ||
4 | 设备运行状况正常,无异响和抖动 | ||
5 | 主驱动链运转正常,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有效 | ||
6 | 制动器机械装置清洁无异物,动作正常 | ||
7 | 制动器状态检测开关工作正常 | ||
8 | 减速机润滑油适宜无渗油 | ||
9 | 电极通风口清洁无异物 | ||
10 | 检修控制装置工作正常 | ||
11 | 自动润滑油罐油位正常,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 ||
12 | 梳齿板开关工作正常 | ||
13 | 梳齿板照明正常 | ||
14 |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完好无损,啮合正常 | ||
15 | 梯级或踏板下限开关工作正常 | ||
16 | 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装置工作正常 | ||
17 | 超速或非操纵逆转监测装置工作正常 | ||
18 |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防倾覆或者翻转措施和监控装置有效、可靠 | ||
19 | 梯级链张紧开关位置正确,动作正常 | ||
20 | 防护挡板有效、无破损 | ||
21 | 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工作正常 | ||
22 | 梯级、踏板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及两侧间隙之和符合标准值 | ||
23 | 运行方向显示工作正常 | ||
24 | 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清洁无异物 | ||
25 | 扶手带表面无毛刺,无机械损伤,运行无摩擦 | ||
26 | 扶手带运行速度正常 | ||
27 | 扶手护壁板牢固可靠 | ||
28 | 扶手带内侧凸缘处无损伤 | ||
29 | 上下出入口处的照明工作正常 | ||
30 | 上下出入口和扶梯之间保护栏杆牢固可靠 | ||
31 | 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 ||
32 | 分离机房、各驱和转向站清洁无杂物 | ||
33 | 自动运行功能工作正常 | ||
34 | 紧急停止开关工作正常 | ||
35 | 驱动主机的固定牢固可靠 | ||
36 | 扶手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速度运行0~+2% | ||
37 | 梯级链张紧装置工作正常 | ||
38 | 梯级轴承润滑有效 | ||
39 | 梯级链润滑运行工况正常 | ||
40 | 防灌水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 ||
考勤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次数 | 备注 |
1 | 未按时考勤(50元/次) | ||
2 | 人员不在岗(50元/次) | ||
3 | 发生故障或困人时,在指定时间未到场(超过15分钟200元/次) | ||
说明:(具体扣分细则及考核办法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1、医院按维保周期不定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按合同执行,双方对考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医院每季度进行一次总体评分,根据扣分情况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维保金额基数。“服务要求”中有发生扣款的情况在下述应付金额基数上扣除。 扣分≤10分,当季度应付维保金额基数为总额的100%; 10分<扣分≤20分,当季度应付维保金额基数为总额的95%; 20分<扣分≤30分,当季度应付维保金额基数为总额的90%; 30分<扣分≤40分,当季度应付维保金额基数为总额的85%; 扣分>40分,当季度应付维保金额基数为总额的80%,同时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 |||
扣分总数: | |||
被考核人: | |||
考核人: | |||
考核时间: | |||
备注(扣款项目及事由): |
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
(一)维保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维保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为包干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运输、拆装、调试、运行、税金、措施费用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实际尺寸及用量已现场为准,根据现场情况制作安装,达到使用要求切系统运行正常。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双方无其他争议,采购人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若未能按时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收款单位开户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收款单位账号: 31150401040010157
收款单位开户行: 农行重庆合川合阳支行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按季度分摊,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完结,院方按《合川区人民医院电梯、扶梯维保质量要求考核表》进行考核,根据扣分情况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维保金额基数,如有违约罚款从该金额中扣除。中标供应商向院方核对好每季度应支付的实际金额后,向院方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正式发票,院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下一季度第二个月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保费用。
(二)实际支付金额:中标合同单价*实际维保电梯、扶梯数量*实际维保周期天数*根据考核分数得出的应支付系数,如有违约情况、罚款金额从该金额中扣除。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九、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二)特定资格条件”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分包的保证金。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三)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要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 “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和“经济文件”二部分组成,每一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一页加盖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按照“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经济文件”两部分分别封装,“ 经济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封装和密封的投标,采购人拒绝接受。
1.2响应文件的制作:文件的每一部分各自装订成册,应按照第七篇规定目录的顺序编写目录,并应逐页编制页码。在每一本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1.3密封袋的封面可参照第七篇规定格式制作。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制作和标记,采购机构对竞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拆封不负责任。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单位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1、采购人在“行采家”网站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中标或成交结果,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3日。
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经济文件
(不准提前启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目录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一、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单位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不准提前启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目录
一、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商务部分
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四、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商务部分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四、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