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开集团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人力外包和信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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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30907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潇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集团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人力外包和信息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907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签订后一年时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满足其数字化转型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基础信息服务,协助甲方完成一组信息支撑底座和建设四个应用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精准招商管理系统、园区服务系统、综合办公系统)的建设开发。 2.2保障研发平台切合甲方业务需求和技术架构,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驻点开发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技术机构、研发平台等,完成相应项目开发运维任务。 2.3双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和数量进行结算,服务内容范畴、服务单价、服务总价按照如下方式约定: 2.3.1技术开发人力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前端开发工程师、后端开发工程师、系统架构师、软件测试师、解决方案工程师、产品经理、UI设计师、数据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Android开发工程师、iOS开发工程师、Uniapp小程序开发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等,人员数量、岗位要求、计费单价等按下表计。 表1.技术开发人力服务费用明细表
(2)服务要求 ①项目开发综合考虑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岗位职责、从业经验、技能差异等因素,将驻点服务人员分为“中级”、“高级”、“资深级”三个职级,中级指工作经验3-5年,高级指工作5-8年,资深级指工作经验8年以上(超过8年)。 ②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须为甲方配置产品经理(资深)1名,产品经理(高级)2名,系统架构师(资深)1名,项目经理(资深)1名,数据开发工程师(资深)2名,运维工程师(高级)1名,后端开发工程师(资深)1名。若该批驻点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导致更换率达到5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服务周期内,乙方须配合甲方的项目开发进度及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一周内派驻满足甲方需求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具体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人力外包服务SOP》。乙方需确保派驻至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与乙方存在合法的用工关系,并已与其签署了相关协议。 ④服务周期内,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集团公司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中的开发、运维等技术支撑,完成实现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软件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系统、精准招商管理系统、园区服务系统、综合办公系统的建设开发等,其中四大系统的建设内容如下:
⑤乙方驻点服务人员入场后,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集团公司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中的开发、运维等工作,并提供工作日报、周报作为工作成果完成依据。甲方按月度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组织管理响应、目标达成、服务态度等情况,由甲方项目经理填写附件1-5《预验测评考核表》并进行打分,按评测结果支付当月结算金额。 ⑥服务期间,乙方应确保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项目推进关键时期,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须随时按照甲方要求全力配合进行项目开发、维护,由此产生的人员服务费用已在服务费中综合考虑,甲方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⑦驻点服务人员进场后,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驻点人员。 ⑧甲方按月对驻点服务人员进行考评,若驻点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及时率、服务质量(提交成果质量)、响应率等不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技术服务人员要求,乙方须无条件及时(一周内)调整到位。 ⑨服务期间,根据甲方项目开发运维需要,派驻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周期、数量可能存在调整,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项目推进进度,积极组织协调派驻技术服务人员,并根据甲方要求调整相应服务。 ⑩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须协助甲方编写数据标准,并完成不低于2个软件著作权申报、1个专利技术申报。 ①①在服务期间,乙方应按甲方管理制度对其派驻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派驻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即甲方上级或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3.2信息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满足需求的三维实景信息平台、电子开票、电子签章、在线文档中台、综合数据服务。其中三维实景信息平台、电子签章、在线文档中台要求本地化部署,提供完整商业授权服务。双方约定相关平台参数要求、交付期限、服务价格按照下表计。 表2.信息服务费用明细表
(2)服务要求 ①上述信息服务单价已包含税费、项目研发、实施、运维等的一切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开发费用、各类数据接口费用、软件技术服务采购费用、增值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用、集成费用、软件安装调试费用等),上述上限费用为甲方最高采购需求下的应付金额,最终根据甲方实际采购需求据实结算。 ②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开发进度向乙方提出信息服务采购需求,乙方须在《信息服务明细表》中约定的交付周期内完成采购。 ③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周期内提供满足信息服务参数要求的合作商给甲方审核,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部署安装。 ④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决定各项服务的采购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表2《信息服务费用明细表》中约定交付周期完成各项信息服务的交货,货物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⑤乙方提供的各项信息服务应符合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引发的违法违规及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⑥交货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全面技术培训,在服务周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 ⑦服务周期内,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在12个小时内向甲方反馈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并在一周内完成修复或免费为甲方提供替代方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10 —— 2024-11-09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技术开发人力服务:甲方指定地点驻场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后并经验收合格。 (2)信息服务:上门服务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依实结算,按月核算、按季支付。按照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服务的内容,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项服务单价(表1、表2),以月为单位进行核算确认,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总费用上限价¥5,786,52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此为含税价。其中人力服务部分上限价¥4,703,5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万零叁仟伍佰柒拾元整),税率为6%。信息服务部分上限价¥1,082,9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其中软件服务类税率6%,成品软件采购税率13%。(如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出现其他影响法定税率的情形,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税率自动调整)。 4.1.2付款方式: (1)人力服务 支付方式:费用按实结算,每月核算,按季支付。次季度初乙方按照甲乙双方每月核算确认的服务内容进行评审验收,甲方确认无误上季度应付费用后,乙方提交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付款资料,甲方核实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费用付款。 核算方式:按照实际服务天数统计月度费用(即:月度费用=∑实际驻点服务人数×实际服务天数×∑驻点服务单价×预验评测系数)。预验评测系数由甲方按月对乙方依据附件1-5《预验评测考核表》进行考核确定。 结算方式:按季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季度结算服务费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三十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当人力服务总金额达到¥4,703,570.00元(含暂未支付的5%质保金)时视为此项服务内容终止。 例: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季度,乙方向甲方派驻驻点前端开发工程师2人,驻点软件测试工程师3人,驻点产品经理1人,实际驻点服务工作量为20天,驻点服务单价假设为3100元,预验测评结果得分78分。则:第三个月结算的服务费=【(2+3+1)×20×3100】=37.2万元,预验测评结果为应当支付季度结算服务费的80%,即甲方该季度结算的服务费为【37.2*80%*95%】=28.27万元,该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26.8565万元,剩余部分为质保金。 (2)信息服务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实际采购的信息服务内容进行结算,按季度结算,次季度初双方就上季度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用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交足额发票以及付款资料,甲方合适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甲方每次支付实际采购的信息服务金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项目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三十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当信息服务总费用到达¥1,082,950.00元(含暂未支付的5%质保金)时此项服务视为终止。 (3)质保期限 本项目质保期限为一年,质保期根据甲方签订项目验收单之日起算。 4.1.3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行(湖南潇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901023309100051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人力服务节点验收方式 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节点验收,对本季度内乙方提供的技术开发人力服务内容的交付情况进行评审验收,技术开发人力服务的评测办法按照如下方案执行: 根据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组织管理响应、目标达成、服务情况等情况进行预验评测。对于“90分≤预验评测≤100分”的,按实际服务费足额结算;对于“80分≤预验评测<90分”的,按实际服务费90%结算;对于“70分≤预验评测<80分”的,按实际服务费80%结算;对于“预验评测<70分”的,甲方不予支付本季度结算费用。 考核标准见附件1-5《预验评测考核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乙方完成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后,甲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一般程序验收,具体验收内容为: (1)人力开发: ①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验收,包括驻点技术服务人员的日报和周报、报告项目进度、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②甲方对乙方的季度节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包括甲方项目经理填写《预验测评考核表》、月度OKR完成情况、里程碑达成情况。 ③甲方对乙方的岗位交付物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代码和设计文档、产品设计文档、测试用例和测试报告、数据模型和数据库设计文档、需求文档等。 ④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系统开发运维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验收无误后签署项目验收表,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二)信息服务: ①乙方在完成软件产品的开发、测试、集成后,根据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指定的试运行环境,进行软件产品的安装部署及运行。软件系统在经过一周的试运行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验收标准需满足表2《信息服务费用明细表》中对于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甲方验收无误后签署项目验收表,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③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甲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场所、工作设备、工作台账、日志及其它与乙方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复制相关材料。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与经营。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适当的方式维护、保养、操作甲方或客户提供的设备,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予改正。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2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对派驻服务员工进行管理、发布相关管理制度,自行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招聘、入职、培训、薪资、离职事宜。 (二)乙方需向派驻服务人员宣导贯彻甲方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进入项目场所作业的,必须遵循服务场地相关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携带或帮助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场所,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索赔,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及乙方人员均不得以甲方或甲方职工的名义活动,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项目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予以的必要宽限期满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一周内)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技术开发人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人民币(大写)伍佰元(¥500元)一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周期内完成信息服务采购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人民币(大写)一千元(¥2000元)一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7.7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参数内容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参数要求,未达到合同约定参数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无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供应商。乙方未按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上限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第二次更换供应商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上限金额2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7.8乙方若出现未按合同执行、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拒绝交接工作等情况,甲方向乙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3个工作日内)整改。乙方未如期整改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上限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上限金额2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7.9乙方提供的服务违法或侵犯他人权益的,乙方应按合同上限金额20%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罚款、向他人作出的赔偿、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7.10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者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正常结算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并经双方认可的服务费用;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7.11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7.12违约责任补充: 7.12.1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另一方有权在应向违约方支付的款项直接扣除应赔偿的金额。 7.12.2任何一方员工的违约或不当行为,均视为该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培训服务 (一)乙方采购的软件产品需部署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培训及一个用例的开发。在产品、系统实施完成上线试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免费给系统使用用户提供各个应用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 (二)免费对甲方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甲方系统使用相关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应用,能熟练掌握软硬件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等各个方面。 (三)培训范围覆盖甲方相关科室人员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甲方根据需要确定。 (四)现场安装培训:工程师须在安装现场对甲方软硬件安装和基本操作培训。软硬件安装培训内容包括:软硬件安装的硬件基本配置、软硬件基本配置、具体的安装配置和操作过程,基本软硬件操作以及其他相关技术培训。 (五)若乙方提供的采购内容为第三方集成,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履约情况,但并非甲方义务。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协调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 (六)专项培训计划
11.2服务保障措施方案 项目交付期及质保期内,遇到相关技术问题乙方将在30分钟内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软硬件故障排除,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涉及到第三方制造商的乙方及时联系相关维护人员检修并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修复不超过48小时,具体以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中售后服务方案为准。 11.3知识产权 (一)服务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形成的各项技术成果,应确保所提供和/或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不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三)甲方有权对上述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因此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均由甲方享有。 (四)甲方将拥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它可交付物),包括本项目相关的且为实施本项目而新形成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及派驻服务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主张任何权利。 (五)服务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类文档、技术资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有权永久、免费使用,无需向乙方另外支付费用。 11.4保密要求 (一)驻点服务人员进场前,乙方须做出保密承诺,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1-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相关内容提供给第三方。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1-7),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和电脑终端,严禁使用非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编写资料、开发程序等,严禁私自将甲方开发终端和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以拷贝、转发、备份等任一形式外流、泄露、披露。 (二)乙方及乙方人员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保守本项目秘密,永久不得外泄本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 (三)乙方及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交易总额等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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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人力外包服务SO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