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1号楼1202-1208室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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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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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1号楼1202-1208室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1号楼1202-1208室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8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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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住总科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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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90.1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 1074.68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住总科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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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郑伟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20081466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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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1、2、3号楼-4至20层101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78654.3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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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3.89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物业服务由出租方提供,主要内容包含: 1、保证房屋主体、结构的完好; 2、提供对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全面保养管理,进行预防性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 3、对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用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5、维护公共经营秩序; 6、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7、建立健全并管理租户的物业档案; 8、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等公共事业费; 9、受理承租方报修并及时处理。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0.1元/平方米/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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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不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74.68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按三个月标准收取,租金按三个月标准支付。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电;物业费 承租方需承担承租期内物业管理费及电话、网络、电费等公共事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如果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提前向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雇佣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其中承租方装修施工方案中面向公共区域进行展示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户门、外墙等)应符合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对公共区域装修装饰的统一要求。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且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保证金和施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款项, 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 2.其他装修事宜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1)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2)承租方非联合办公企业及商务中心类企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确认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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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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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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