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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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广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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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对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
三、项目期限及费用
(一)项目期限
1.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期限为30日(自然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后维护期限为1年,自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优化和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价)以内包干,包括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费用和维修后1年的维护服务费用,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费用为中标金额的30%,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费用为中标金额的50%,第三期为中标金额的20%,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维修、优化服务
1.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除漆、制作、安装。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为钢材组合造型,需要对部分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进行拆卸、打磨、造型、喷漆后重新安装。
2.法治长廊背景墙的更新。对原有锈蚀的大理石墙面进行清洗、整体刷户外专用漆。
3.部分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宣传内容的更新。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对部分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文字内容进行重新设计、更新和制作。
(二)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维修、优化后维护服务
1.日常管理。对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人为破坏、损坏、盗窃设施、随意张贴广告、涂鸦、攀爬设施等。保持26处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及其周边整洁,至少每月冲洗、擦拭2次。
2.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护。加强对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保持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完好。对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定期进行保养、补漆、油饰等,对损坏的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理,并达到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加强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清理,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用水、用电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五、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维修、优化工作开展步骤、制作工艺、使用材质及后期维护方案等。
2.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人身损害等意外事件。如期间发生任何伤害,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3.项目服务地点位于南沙滨海公园内、紧邻南沙湾滨海会议中心,日常人流量大,中标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修、优化工作未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前,应将作业现场进行围蔽。工作期间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4.中标单位应对服务项目的质量作出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出现掉色、漆面脱落等现象,中标单位应当无条件进行修复,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二)因本项目是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需要对原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材质工艺以及需要更新的位置、施工工艺要求等进行充分了解,故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对项目服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具体勘察时间请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5645,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未进行现场勘察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三)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分所报价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七、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4年11月6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邮寄形式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5645,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
三、项目期限及费用
(一)项目期限
1.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期限为30日(自然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后维护期限为1年,自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优化和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价)以内包干,包括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修、优化费用和维修后1年的维护服务费用,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费用为中标金额的30%,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费用为中标金额的50%,第三期为中标金额的20%,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维修、优化服务
1.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除漆、制作、安装。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为钢材组合造型,需要对部分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进行拆卸、打磨、造型、喷漆后重新安装。
2.法治长廊背景墙的更新。对原有锈蚀的大理石墙面进行清洗、整体刷户外专用漆。
3.部分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宣传内容的更新。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对部分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文字内容进行重新设计、更新和制作。
(二)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维修、优化后维护服务
1.日常管理。对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人为破坏、损坏、盗窃设施、随意张贴广告、涂鸦、攀爬设施等。保持26处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及其周边整洁,至少每月冲洗、擦拭2次。
2.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维护。加强对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保持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完好。对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定期进行保养、补漆、油饰等,对损坏的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理,并达到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加强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清理,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用水、用电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五、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维修、优化工作开展步骤、制作工艺、使用材质及后期维护方案等。
2.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人身损害等意外事件。如期间发生任何伤害,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3.项目服务地点位于南沙滨海公园内、紧邻南沙湾滨海会议中心,日常人流量大,中标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修、优化工作未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前,应将作业现场进行围蔽。工作期间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4.中标单位应对服务项目的质量作出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出现掉色、漆面脱落等现象,中标单位应当无条件进行修复,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二)因本项目是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需要对原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材质工艺以及需要更新的位置、施工工艺要求等进行充分了解,故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对项目服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具体勘察时间请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5645,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未进行现场勘察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三)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分所报价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七、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4年11月6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邮寄形式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5645,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南沙自贸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标识牌、设施的维修、优化和维修后维护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