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阳镇壮岭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三轮垃圾清运车上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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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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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剑府函〔2024〕92号
剑阁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汉阳镇壮岭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三轮垃圾清运车上户的请示》(广剑环〔202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将6台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分别上户至汉阳镇、木马镇、羊岭镇、白龙镇、公兴镇、演圣镇等6个乡镇人民政府名下,1台燃油三轮垃圾清运车上户至姚家镇人民政府名下。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剑阁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汉阳镇壮岭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三轮垃圾清运车上户的请示》(广剑环〔202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将6台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分别上户至汉阳镇、木马镇、羊岭镇、白龙镇、公兴镇、演圣镇等6个乡镇人民政府名下,1台燃油三轮垃圾清运车上户至姚家镇人民政府名下。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