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300-02335 二、项目名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鑫明星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华山街二委二十三号 被投诉人1: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温泉街1号汤岗子温泉旅游度假区 相关供应商1:辽宁米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二路10-2号(150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5日,采购人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300-02335,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3月28日,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下文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4年3月28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2024年4月17日,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和002包的中标供应商为辽宁米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4月28日,被投诉人、采购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5月13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5月16日,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5月17日,采购人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4年5月20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社保缴费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投诉事项:1、中标人三体系认证不是自己的。2、中标公司填写90天响应时间严重偏离标书30天要求。3、中标公司员工社保证明是假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第一部分内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内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001包、002包采购结果。001包、002包均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均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数量均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内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 2.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001包、002包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鞍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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