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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上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涪陵区上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答疑部分
 
质疑一:1、投标人前附须知表10.2中提到本项目评审当天,招标代理单位将电话通知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参与“BIM 应用”展示,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应保持电话通信畅通,请问这里的委托代理人跟招标文件前附须知表1.4.1中6.其他要求里的第(3)委托代理人是否须为同一个人,请明确,谢谢。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无要求及规定,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中又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示范格式),请明确到底要不要填写?
3、招标文件第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   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问:请招标人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什么规定。
答:
1、可不为同一人。
2、详见补遗。
3、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相关部门颁布的现行相应规范执行。
质疑二: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格中有暂估价6793100元,但是招标人提供的QTF文件导入后无暂估价内容,请招标人明确暂估价金额及位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条“景观工程优化方案”中,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效果图结合投标人对工程的理解进行优化,但现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效果图,请招标人什么时候发出效果图?
答:1、详见QTF文件导入后暂估材料表,此暂估价为甲供材部分价格。                 
2、以补遗形式发布,详见补遗。
 
质疑三、1、招标文件前附须知表10.2中:BIM应用(采用项目经理答辩模块进行评审),请问:BIM现场答辩是不是需要项目经理本人答辩?另10.2第3点又提到:投标人须委派1名工作人员前往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等待“BIM应用”的展示,该名工作人员须携带投标单位为其出具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明确授权范围为“参与涪陵区上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BIM应用的展示”,到底是必须委派项目经理参与展示还是委托任意1个工作人员展示即可,请招标人明确?2、请问技术部分需要提供目录吗?请明确。3、施工合同:安全附加要求第2条:、施工围挡、大门应从市住建委发布的现行标准图集中选用或由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否则结算时按结算总金额的2%扣取。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问:因渝建管发(2020)97号文件是在(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之后,请问此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怎么样计取费用?4、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条中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因此,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
答:1、不需要项目经理到场答辩,投标人自行确定委托代理人到场展示BIM应用展示。
2、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编制目录。
3、若发生,按重庆市、涪陵区相应的政策文件以及本项目约定的计价原则核定。
4、本项目不提供支付担保,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工程完工合格证明材料也符合要求)。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招标文件删除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严重改变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无法保证投标单位业绩的真实性,强烈建议招标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部门出具的标准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第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拨付工程款,拨付已完合格工程量 80%的工程款(注:须提供相关计量资料给招标人核实,资料不全可不予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90%,一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 90 %(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90 %)。
问:一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 90 %(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90 %)与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90%是同样的意思,存在不合理,希望直接修改为一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 90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条“技术方案评审”要求项目与3.2.1(1)条“技术部分得分”项目中不一致,“技术部分得分”中多“B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项目,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答复。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要求文字和图表不得采用彩色,是否包含景观优化方案中的效果图?还是技术方案附表(一~六)中所有图表,包括电子版?
5、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条预付款支付比例为3%,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第二条规定,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请招标人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  
6、招标文件第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
问:除了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也不应该下浮。
答:1、按招标文件1.4.1条款中的3.3和5.3.3执行。工程完工合格证明材料至少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
2、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条“技术方案评审”要求项目与3.2.1(1)条“技术部分得分”项目中不一致。因上述两条均是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技术方案附表(一~六)中所有图表,包括电子版不得使用彩色。景观优化方案中的效果图可以采用彩色。
5、按招标文件执行,预付款比例为3%。  
6、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下浮。
 
质疑五:招标文件第49页,景观工程优化方案编制要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效果图结合投标人对本工程的理解.目前挂网的文件中无招标人提供的效果图,请补充提供。
答:以补遗形式发布,详见补遗。
质疑六: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明显是业主为目标单位量身定制,业绩证明材料应该按照标准招标文件制定,请问业主以工程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如何证明该单位承接类似项目并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建议按照标准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1.4.1条款中的3.3和5.3.3执行。工程完工合格证明材料至少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
质疑七:涪陵区水磨滩水环境生态修复都是低价,施工内容也大同小异,为什么稍大一点的项目要综合标,施工难度有这么大吗?给国家节约资金不好吗?为什么区别对待,
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涪陵慧谷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1月20日
 
 
 
 
 
 
 
 
涪陵区上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补遗部分
 
各投标人:
现将涪陵区上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补遗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重新发布。
2、本项目效果图发布。
    3、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格式中“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部分。
 
 
 
招标人:重庆涪陵慧谷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1月20日
 
 
[50010220221229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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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节点效果图选202301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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