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关于《山东梁邹通汇实业有限公司《优乐范仲淹》宣传策划服务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山东梁邹通汇实业有限公司《优乐范仲淹》宣传策划服务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梁邹通汇实业有限公司《优乐范仲淹》宣传策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CS202405170002
项目申请单位:山东梁邹通汇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543-4968666
中介超市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范仲淹青少年时期在醴泉寺学习的宣传策划服务。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邹平市境内。                            
3.主要工作任务:对范仲淹青少年时期在醴泉寺学习进行宣传策划的各项服务工作。  
4.项目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30日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全部完成经甲方审核合格后9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无息)。
6.上限价:30.0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上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7.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服务计划、设计、宣传、组织、实施、验收、设备设施、劳务、安全、保险、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交通、培训、住宿、所需工具及耗材、工人体检等所有为完成服务而需要合理支出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服务保障:中选单位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需要答疑时,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增派人员,做到快速反应,积极服务并提供配合。
项目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30日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拟定服务费:上限30
中介服务机构条件: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验和业务能力,并提供相关业务的类似业绩。
超市业务类型:广告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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