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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园“一条龙”便企服务平台第三方外包专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德园“一条龙”便企服务平台第三方外包专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德园“一条龙”便企服务平台第三方外包专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079
项目名称:中德园“一条龙”便企服务平台第三方外包专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40,000.00
最高限价(元):1,8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照季度进行付款,付款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以转账的形式进行付款。
(4)服务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高标准打造中德园数字政务大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中德园“一条龙”便企服务平台顺利运行,根据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开展需求,借鉴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实现规范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窗口集约化。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目标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以下目标:
以合理的方案设计,结合中德园数字政务大厅的服务需求,精确识别服务场景、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及管理,以最合理的方案设计及服务实施,保障中德园数字政务大厅的全面服务需求;通过配置专业的全能型服务人员,实现窗口集约化服务模式,做好服务于公众的自助服务设备使用指导、大厅引导、业务咨询、业务受理等相关服务。
总体服务要求
采购人按照以下服务要求对派驻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监管。如发现不符合服务要求情况,将书面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或者人员调换。
1、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以热情、诚挚的态度,优质、过硬的业务能力服务于公众。
2、实现以窗口的服务模式,受理所有进驻事项。做好服务于公众的自助服务设备和取号系统使用指导、大厅引导、业务咨询、业务受理等相关服务。
3、派遣人员要理解公众及审批人员提出的要求,做好预判及服务工作。
4、维护政务服务中心正常的办事秩序,配合管控清除流窜在中心的不法中介、代办。
5、正确处理大厅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处理,同时通过大厅巡查关注一些潜在的突发事件及纠纷。
6、做好大厅环境设施及硬件设施的维护工作。
7、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执行工作。
(三)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人员配置:17人。
包含窗口人员13人,企业服务人员3人,办公室综合人员1人,共计17人。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3时30分至2024年08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第三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部(审批服务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中汇广场A座2805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zhuotai666@126.com
开户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16429000000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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