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中财采〔2024〕933号)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海南 | 城市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4年琼中县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编号:HNJY2024-56-2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4年琼中县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崛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E2301
被投诉人1:海南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被投诉人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兴大道 16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产品成熟度”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对供应商不公平。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智能黑板中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设置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招标活动公平原则,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准、评审因素“产品成熟度”的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驳回投诉人第1.2.3项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4年琼中县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崛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E2301
被投诉人1:海南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被投诉人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兴大道 16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产品成熟度”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对供应商不公平。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智能黑板中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设置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招标活动公平原则,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准、评审因素“产品成熟度”的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驳回投诉人第1.2.3项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