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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答疑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08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GZ00084



第一部分:投标人澄清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到2024年2月20日11:00,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4年2月20日11:00,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4年2月9日17:30。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2、本项目工期调整为: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开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方案图纸中:BH5-19-01地块为A地块,BH5-18-04 地块为B地块。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全部替换,已从“工程补图”通道上传,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5、本项目《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洪(涝)水文分析报告》、《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A、B地块-初勘报告》、《合肥轨道TOD甘棠路项目-A地块详勘报告》,已从“工程补图”通道上传,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6、关于结算面积的补充:

结算面积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其中若工规证中阳台面积为全部阳台面积,则按工规证中阳台面积的50%计入结算面积;若工规证中阳台面积为全部阳台面积的50%,则按工规证中阳台面积计入结算面积。

7、本项目《A-18#楼建筑方案设计替换图纸》、《总图替换图》,已从“工程补图”通道上传,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看。

8、EPC施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技术标准中4.13.17条补充说明:

本项目邻城市交通干线(上海路、南淝河路)的各楼栋所有户除南阳台、餐厅、厨房及套外公区以外的所有窗户的最低标准为三玻两腔外窗,其余窗户应符合最终批复的绿色建筑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请投标人注意。

9、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业主为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以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但是后续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的开具以及项目履约等工作由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并盖章。

10、本项目当前处于方案报审报批阶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建设规划批复的不确定性。

若最终规划批复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发包人将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后续项目开展时间、费用支付节点、履约保函时限、人员进场要求等相关事项。

若最终未获得规划批复,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且除按合同约定达到的付款节点支付承包人费用外,发包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慎重考虑。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施工类业绩、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施工类奖项荣誉、企业实力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的。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拟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请问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是否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答:可以。

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请问项目经理是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都可以吗?

答:可以。

4、在2023年挂网于6月13日开标,因故延期至6月28日,临近开标又因故延期待定,至2024年又重新挂网,工程名称不变,工程内容地块变化,现于2月5日开标,请问贵单位该项目是否成熟,是否能如期招标?请给投标人一个明确回复,谢谢。

答:感谢对本项目的关注和支持。按当前情况,此项目正常推进工作。若遇政策调整,我司会第一时间通过补疑通知各投标单位。

5、联合体协议第6、7、8条内容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联合体协议中第6条、第7条、第8条内容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6、招标文件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二)联合体投标提醒:(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建议采用联合体各方名称即“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和联合体其他成员(全称)的联合体”;请问此处所说的“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是投标文件各处都按此要求填写还是仅指联合体协议部分?投标文件其他地方投标人名称仅需填写牵头人名称?请明确。

答:仅指联合体协议部分,投标文件其他地方投标人名称可仅填写牵头人名称。

7、请问此次招标文件中要求完成展示中心全套施工图设计,展示中心是否为A-18#楼?请明确。

答:是的。

8、招标文件已明确需要完成A地块展示中心及临时样板房工程,请问此次投标是否需要完成2个临时样板房的施工图设计?请明确。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样板房施工图纸。

9、结构设计需要有地勘报告作为设计依据,若有,请提供,若无,请明确参考依据。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5条内容。

10、若无联合体,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是否可以只保留标题,内容写无即可?

答:可以。

11、投标编制软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的客观分节点5~8若无内容,是否填写“无”即可?

答:可以。

12、招标文件P47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或B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均予以认可?

答:安全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

13、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段名称,请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投标函标段名称处是否可以填写“/”?

答:可以。

14、《需评审主要材料一览表》是否需要提供?以何种形式提供?

答:无需提供。

15、展示中心施工图设计图纸大小是否有要求,是否可以是A3纸张大小,是否在平台上上传,还是以光盘形式或者u盘单独提交。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相关图纸以PDF格式提供。图纸大小无要求,须上传在投标文件当中,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16、展示中心的地下一层建筑方案图预留的设备房间是什么功能房间?

答:后期改造为普通设备用房,无需进行特殊设计。

17、展示中心消防给水是借用A地块小区内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还是自建?若自建是只考虑本单体使用还是考虑整个小区使用?

答:在满足展示中心使用功能前提下,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方案。

18、展示中心(A-18#楼)地下室北侧出入口是否与A区地下车库相连。展示中心的基础是否与A地块的地库基础紧连。

答:展示中心(A-18#楼)地下室与A区地下车库相连,基础整体设计,预留后浇带脱开,此部分包含在整体报价中,不另行增加,投标人自行考虑。

19、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要求递交展示中心施工图,为进行结构设计,能否提供初步勘察资料?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5条内容。

20、地上部分框架结构仅一跨,为满足相关规范需要在端部设置部分剪力墙。

答:在满足展示中心使用功能前提下,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方案。

21、根据建筑剖面,大堂中部10.4米跨度主梁预留高度为600mm,考虑楼板荷载及次梁挠度裂缝,需要加高至700mm。

答:在满足展示中心使用功能前提下,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方案。

22、旋转楼梯做混凝土结构施工较为困难,且梯段中部要设置梯柱,建议此处可做钢构楼梯,由相关厂家二次深化设计并施工,主体结构设计时相关区域开洞,仅考虑相关荷载及预埋件。

答:旋转楼梯为钢结构楼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现阶段仅需考虑相关荷载。

23、为减轻二层异形板造型自重,提高工程质量,结构形式建议选择混凝土框架+外包铝板造型的形式,异形板通过固定在混凝土框架上的轻钢结构外包铝板实现。

答:该处造型结构形式按照钢结构。

24、二层异形板造型如果用选择做混凝土框架+外包铝板造型的形式,需要加厚造型厚度。现造型厚度700mm,扣除上下安装铝板空间,15m跨度的混凝土梁高仅剩600mm,需要提高至1m。

答:该处造型结构形式按照钢结构,确保造型效果。

25、招标文件P230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处是否应该按照p30填写: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详见招标人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应用 BIM 技术。确保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及“琥珀杯”称号。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若不是,请明确该如何填写。

答:可按此填写,也可仅填写“合格”。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标准并确保工程合格。

26、招标文件P230投标函中【工期】部分是否应该按照p9填写:计划工期:89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2 月 8 日(具体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为准)。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发出开工令后 75 天内,展示中心须完成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幕墙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并移交给精装修单位。(2)发出开工令后 60 天内,项目首开楼栋须完成一层结构施工。(3)2026 年 7 月 16 日前,项目整体须完成竣工备案。或直接在日历天前的横线上填写890即可?请明确。

答:可填 890日历天。

27、招标文件P42明确“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根据招标文件p5,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需同时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和设计业绩。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提供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设计方提供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的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满足资审条件?请明确。

答:满足。

28、招标文件p42附录3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适用于施工业绩。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我方提供的资格审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应按照p82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要求“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审图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作内容、建筑的类型、面积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提供即可?请明确。

答:可以,按照P82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要求提供即可。

29、招标文件P42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有些省份的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就在“四库一平台”公示,请问“四库一平台”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截图是否满足?请明确。

答:满足。

30、招标文件P42业绩资料中【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可以。

31、招标文件P85“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中,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不予认可。

32、招标文件P85“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中,请问若我单位为联合体单位投标,牵头方和成员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答:分别予以认定。

33、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业绩匹配度”从哪几个维度进行考量?请明确。

答:项目类型、规模、金额、施工工艺等。

34、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的业绩,若按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的,提供可体现装配式施工内容及装配率的加盖公章的施工图或竣工图图纸扫描件是否有效?

答:不予认可。

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审图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作内容、建筑的类型、面积、装配率、负责人名称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35、请问能否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

答:投标人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临水、临电接驳位置。

36、请问项目东北角幼儿园处是否可以暂时作为本项目项目驻地场地。

答:不可以。

37、请问项目首开区指的是哪些楼栋?(是否为第一批次1#、2#、3#、5#楼栋)。

答:首开楼栋为B2#、B3#楼。

38、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有要求字体、格式及篇幅,请问一下设计文件有无格式及篇幅要求?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相关图纸以PDF格式提供。图纸大小无要求,须上传在投标文件当中。

39、在软件版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中,工期部分只能填写数字,是否在日历天前填写890即可?

答:是的。

40、在软件版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中,工程质量处是否应该按照p30填写: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详见招标人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应用 BIM 技术。确保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及“琥珀杯”称号。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若不是,请明确该如何填写。

答:可按此填写,也可仅填写“合格”。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标准并确保工程合格。

41、请问此次招标文件中要求完成展示中心全套施工图设计,展示中心是否为A-18#楼?请明确。

答:是的。

42、招标文件已明确需要完成A地块展示中心及临时样板房工程,请问此次投标是否需要完成2个临时样板房的施工图设计?请明确。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样板房施工图纸。

43、结构设计需要有地勘报告作为设计依据,若有,请提供,若无,请明确参考依据。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5条内容。

44、主楼外地库顶板上覆土500高不够设备使用,需要调整至1.2米或1.2以上,请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5条内容。

45、A地块展示中心及临时样板房工程电源接自何处?请明确。

答:A地块内存在一台临时变压器,供展示中心使用,中标人进场后此变压器维护由中标人负责,若需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相关迁移,由中标人负责,后期变压器拆除及残余物外运处置均由中标人负责,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46、若展示中心为A-18#楼,请明确负一层设备用房的用途(需根据房间功能进行相关设计)。

答:A18#楼前期为展示中心,后期改造为普通设备用房,无需进行特殊设计。

47、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占比较大,是否不纳入投标降幅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第86页 2.2.1(3)评标基准价中: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计算。

其中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包含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数字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48、无法提供中标查询截图和网址的业绩,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不是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是否认可?

答:认可。

49、请问投标函中质量标准是否写合格即可?

答:可以。

50、请问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诚信投标承诺书等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答:是的。

51、根据P42 附录3投标人业绩要求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请问施工业绩是否可提供在建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而我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了我单位承担的规模不低于本项目要求,请问是否认可?

答:可以;认可。

52、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

第4条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人员组织架构是否可以填写为姓名(岗位),例如:张三(项目经理)、李四(设计负责人).........,以上组织架构主要人员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P51附表2 中的人员?

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请问施工方填写: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是否合理?因设计单位仅承担设计工作,承揽工程量可否占比用“/”表示?

联合体协议中第6条、第7条、第8条该如何填写?

答:(1)第4条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人员组织架构内容,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内容;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方,承揽工程量占比可用 “/”表示,不必遵循“承揽工程量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务必填写“承揽的工程量占比: %”,且需满足“承揽工程量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

(3)联合体协议中第6条、第7条、第8条内容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53、招标文件P230页投标函中及投标报价软件版中质量标准是否填写“合格”即可?

答:可以。

54、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50页,请问50页是否包含技术标封面、目录及附图附表?

答:不包括。

5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合肥轨道TOD 甘棠路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技术文件中的“展示中心施工图设计”不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该部分上传时是放在技术标“二、其他内容”里还是其他地方?

答:可以放在技术文件中“二、其他内容”。

56、图纸中缺少结构图纸,请问能否补充?

答:不提供,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中标单位设计。

57、图纸中缺少基坑支护图纸,请问能否明确基坑边线和支护形式?

答:不提供,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中标单位设计。

58、文件中缺少地勘报告,请问能否补充?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5条内容。以后期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地勘报告为准。

59、本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的展示中心的施工图文件,请问施工图文件是否包括临时样板间,若包括,请确定两个临时样板间(115户型和135户型)在总图的位置。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样板房施工图纸。

60、请问能否提供本项目方案设计文件的图纸设计说明?

答:不提供,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61、在招标公告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同时具备下列业绩:

(1)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7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7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两项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中体现,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但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为1个。我单位提供的施工和计业绩不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62、请明确设计业绩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按照P82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要求提供即可。

63、请问可否补充地勘报告?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5条内容。以后期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地勘报告为准。

64、我单位发现投标制作软件中没有报价文件(三、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请问我单位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和“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一并上传至其他窗口,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可以,予以认可。

65、我单位资质证书延续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因2023年资质审批权限收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业企业过多,目前资质延续工作分批进行,我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已核准通过,处于制证下发阶段,因资质证书发放时间尚不能确定,请问我单位提供原有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资质有效期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作为资质证书有效证明材料。

我单位按照如上方式提供材料,请问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可以。

66、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

第4条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人员组织架构是否可以填写为姓名(岗位),例如:××(项目经理)、......

第6条安全质量界面划分及各方职责是否可以按各自施工范围确定,例如A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牵头方划分的施工区域部分,并承担安全质量职责,B公司承担联合体成员方划分的施工区域部分,并承担安全质量职责。

第7条农民工管理界面划分及各方职责是否可以按各自施工范围确定,例如A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牵头方划分的施工区域部分,并承担农民工管理职责,B公司承担联合体成员方划分的施工区域部分,并承担农民工管理职责。

第8条计量申请、资金拨付各方职责是否可以填写成项目计量结算、支付工作由牵头方(A公司)统一办理,牵头方代收代支其他各方工程结算金额,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各成员均接受招标人资金监管。

答:联合体协议中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内容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67、招标文件第5页:3.1.3 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同时具备下列业绩:

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7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工程施工业绩。(2)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7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工程设计业绩。

而招标文件第62页:“3.5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我单位有如下疑问:

针对第(1)条 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拟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两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请问上述工程施工业绩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68、详细评审标准2.2.1投标人设计类业绩(2)中,要求业绩须提供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审图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第42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提供如下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前后规定不一致,请明确投标人设计类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设计类业绩按照P82投标人设计类业绩要求提供即可。

69、在招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标准2.2.1设计负责人业绩中要求合同协议书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作内容、建筑的类型、面积、装配率、负责人名称等),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中,合同协议书未能体现装配率大小,我单位提供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中公布的“关于公布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结果(第11批)的通知”,查询网址:https://cxjsj.hefei.gov.cn/ztzl/jzcyh/18303973.html,该通知能够充分反映各项评审要素(装配率大小、负责人名称等),请问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70、招标文件第10页:“(二)联合体投标提醒”中规定: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建议采用联合体各方名称即“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和联合体其他成员(全称)的联合体”;

(2)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需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招标文件其余部分规定盖章的仅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招标文件其余部分规定签字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即可;

我单位拟组成联合体投标,分别为A公司(成员一且是联合体牵头人)、B公司(成员二)、C公司(成员三)。

我单位有如下疑问:

(1)请问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封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根据提醒(1)和(2)的理解,上述横线处投标人是否填写为“ A公司、B公司、C公司 ”但只需盖A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即可还是填写为“A公司”盖A公司的公章即可,请明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出现“投标人 (盖单位章),”我单位均以贵单位回复的方式进行填写并盖章。

(2)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需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招标文件其余部分规定盖章的我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1)填写为“ A公司、B公司、C公司 ”或为“A公司”均可。(2)是的,予以认可。

7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安全负责人中的要求:需具备安全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我单位拟提供一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获得的证书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且是在之前单位获得的,目前在我单位任职和社保我单位予以缴纳,请问该人员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安全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社保条件并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予以认可。

7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中所要求的安全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是否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提供相关简历和证书,请予以明确。

答:需要提供。

73、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中所要求的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为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是否对职称专业有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对职称专业不做要求。

74、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设计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详细评审设计业绩使用,请予以明确。

答: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设计业绩可以作为详细评审设计业绩使用。

75、临时样板间为135和115两个户型,两个样板房在总图中的位置是否有要求,施工图中是否需要明确样板房位置。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样板房施工图纸。中标后,中标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进行设计及施工。

76、临时样板间135及115户型样板房均出现储藏室及生活阳台,并且均为两室一卫,样板房中是否需要利用储藏室及生活阳台空间优化户型为三室两卫。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样板房施工图纸。

77、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1(2)要求提供展示中心施工图设计,其中结构专业含基础设计,请提供相对应的地勘报告资料或土层参数作为设计依据。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5条内容。以后期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地勘报告为准。

78、招标文件第一章2.9条明确本项目单体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1(2)要求提供的展示中心施工图设计是否也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答:展示中心不是装配式建筑。

79、样板间是否是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答:展示中心样板间不做装配式。

80、展示中心施工图设计,请明确正负零对应的绝对高程。

答:详见本补疑 第一部分 第7条内容,高程为85高程。

81、样板间中的135及115户型是否按实施版的图纸进行设计。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样板房施工图纸。

82、A-18#楼(展示中心)中3到4轴旋转楼梯区域为高大空间,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排烟措施。现立面无法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需要42平米可开启外窗),如设置机械排烟,须增设排烟机房约25平方米,且现二层层高为3.3m,即使考虑梁上翻0.5m,排烟风管安装后,吊顶完成面净高仅能达到2.3m左右,请明确是否按此方案实施。

答:在满足展示中心使用功能与装修净高前提下,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方案。

83、招标文件252页:(八)项目经理承诺书(二)中要求,“注:1、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均需投标项目经理本人采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2、投标人投标时务必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供本承诺书,若遗漏或不按要求填写,做废标处理。”我单位有如下疑问:

(1)我单位在提供该承诺书时项目经理只抄写虚线框内的所有文字,对于上述提醒注意的“1和2”的内容不予抄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2)我单位将该承诺书连同“(七)项目经理承诺、(九)施工负责人承诺”一并上传至投标制作软件中“项目经理承诺”上传窗口,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1)上述提醒注意的“1和2”的内容无需抄写,投标人仅需按相关要求填写虚线框内的文字。

(2)认可。

84、投标制作软件中没有施工组织设计这个模块上传窗口,但具有“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窗口。我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展示中心施工图设计)”一并上传至“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窗口,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85、请问投标保函受益人名称是填招标人还是业主?

答:填写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86、招标文件第47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需提供安全负责人要求“具备安全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请问“安全员证书”是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还是“安全员(C证)”,请明确。

答:安全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

87、招标文件第169页具有“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投标制作软件中并没有“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上传出窗口,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上传“可调整价差主要材料一览表”,请明确。

答:无需上传。

88、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请问联合体单位提供同一年度同一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实力,是否分别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分别予以认可。

8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拟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请问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中“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承揽的工程量占比: %(承揽工程量占比不低于30%)。”其中承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占比是否可以填写为: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承揽的工程量占比: / %

答:参见第52条回复。

90、若我单位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可以。

91、若我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处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还是联合体成员也需逐一列出?

答: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92、除展示中心图纸以外,技术文件是否总页数不超过50页?

答:是的。

93、根据基础资料显示展示中心为地面2层,指标为400平左右,请确认。

答:详见招标文件图纸。

94、图纸图框编制能不能放单位名称。

答:可以。

95、招标文件第146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4.6.2条:“6、对于质保期内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所维修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合同质保期重新计算,根据发包人相关流程暂留存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至二次质保到期后30日内返还。”。

该条款存在循环质保,建议删除本条款或删除“所维修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合同质保期重新计算”。

答:专用条款调整如下。“对于质保期内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所维修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合同质保期重新计算;属于保修范围,承包人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实际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连带损失。在质保金返还时,扣除委托他人维修的实际费用及所有其他损失。”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时起,安排施工人员到现场维修(维修时限:具体时间由发包人在书面通知中确定)。逾期无人维修的或维修后质量仍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及时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维修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4年2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
附件:2024BFFGZ00084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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