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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3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32号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32号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630
转让方名称 北京瑞得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984.74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1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7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32号
房产证号 蒙(2024)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0693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507.6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32号
土地证号 蒙(2024)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0693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502.54
用途 商业 类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瑞得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京兴开会纪〔2024〕14号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
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赵淼;联系电话:13716668543(需提前电话预约);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标的资产因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判定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且其受让标的房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目前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4、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5、本标的为国有划拨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房屋用途为商业,可以上市交易。按照呼市税务局、土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该商业在北交所挂牌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完成相应房款、税费缴纳。双方持该商业不动产权证及呼市税务出具的完税证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至呼市土地主管部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转出让、发放受让方不动产登记证手续。上述相关工作转让方、受让方互相配合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补交的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6、本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独立承担。(受让方承担过户产生的相关契税、印花税、产权测绘费,转让方承担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7、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000.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9: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1).pdf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拟).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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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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