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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1#炉环保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生物质1#炉环保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生物质1#炉环保改造项目工程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物质1#炉环保改造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1台65t/h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等。投标人负责承担生物质1#炉环保改造项目工程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满足生物质锅炉环保改造所具备的工程勘查、施工设计;设备及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如有);锅炉本体低氮改造,烟气系统改造,除尘脱硝一体化改造,氨喷射系统改造,以及相关附属系统改造;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设备维护手册编制、运维培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2.3工程招标总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人民币(含增值税)。
2.4质量要求
2.4.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
2.4.2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验收合格标准(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
2.5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30日历天内开始交付设计图纸资料送审,120日历天(停机接口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72小时试运行条件(以招标人验收签字日为准)。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或由以下①、②、③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③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A)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A级锅炉生产活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取定联合体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生物质锅炉本体和生物质锅炉环保改造业绩(单台生物质锅炉本体改造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单台生物质锅炉环保改造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6至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三)其他
3.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9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章。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5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
5.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3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为:
R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4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ygcg.nbcqjy.org/home)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
□其他招标分中心:。
7.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有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贰拾万整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要求基本账户汇出,户名、账号和投标人都一致)
(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4)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③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无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联 系 人:王静、唐佳萍、田恬、陈佳妮、董臻源、王波、虞礼周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574-892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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