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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X-LC-202301]临川经开区(原江西抚北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
综合服务合同
(项目采购编号:JXJX-LC-202301)
项目名称:临川经开区(原江西抚北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项 目 编 号: JXJX-LC-202301
甲方(委托方): 江西临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 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签 订 时 间: 2024 年 2 月 06 日
签 订 地 点: 抚州市临川区
有 效 期 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综合服务合同示 范文本,各综合合同登记机构可推荐综合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综合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综合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 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
综合服务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 临川经开区(原江西抚北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 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根据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嘉鑫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 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要求
(一)开展临川经开区(原江西抚北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地下水环 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1.服务内容:本次主要开展临川经开区(原江西抚北工业园)化工 集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是在初步调查成果 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江西 抚北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地下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查明集中区内主 要污染物的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和污染途径,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和 健康风险评估,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的编制以及后期的 管控修复工程提供数据支撑与依据。
2.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收集的资料、技术方案、监测井及建设 资料、检测报告、地下水污染模型预测、调查成果报告与风险评估报 告及相应的附图、附件、附表等。
(二)验收要求及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临川经开区(原江西抚北工业园) 化工集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全部工作量并 通过评审验收。
二、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人民币捌佰贰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包括但不 限于技术咨询费、劳务费、旅差费、资料费、评审费等。支付时间及 金额明细如下: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即 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伍仟元整(¥2475000.00)。
(2)通过技术方案评审支付合同款的 10%,即人民币捌拾贰万伍 仟元整(¥ 825000.00))。
(3)完成水文地质钻探及样品采集测试工作后,甲方支付合同款 的 40%,即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00)。
(4)项目成果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支付合同款的 20%,即人民币壹佰陆拾五万元整(¥ 1650000.00)。
2.乙方收取每期费用前应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 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支票。经费划拨账号如下: 乙方(受托方)户名: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
账号:3600 1050 5000 5000 0118
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获知或取得的所有有形、 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文件、电子信息资料及邮 件等)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合同有约定或得到权利方的书面 许可,任何一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以及本合 同项下工作成果、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或擅自利用。否则,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合 同。
四、行为规范
1.各方应当保证其履行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腐败等有损对方利益 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2.乙方应尽一切努力,以最高的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履行本合同 项下的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披露其在本合同期内从事的工作或 活动,以确保这些工作或活动不与本合同规定工作或正当履行本合 同义务相抵触。
五、验收条款
1.验收对象:临川经开区(原江西抚北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地下水 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
2.验收标准:通过甲方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 审。
3.验收地点:由甲方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4.验收方式:本合同将采用甲方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 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
六、联系人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受托方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是及时处理解决双方的工 作要求;二是共同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 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所发生的损失;如 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期完成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 合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没完成约定工作量、违规等),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后续款项;
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期完成服务、乙 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没完成约定 工作量、违规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后续款项,并赔偿甲 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甲方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仲裁 费、诉讼代理费、鉴定费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所提供的成果报告经评审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 定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不再支付剩余的尾款。
4.本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应由乙方直接开展,不得转让(或转 包)他人供应。如乙方有转让(或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行、继续履行或完全 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 7 日内书面通 知另一方,并于结束后 15 日内提供政府或第三方机构证明或履行障 碍的理由等证明文件。双方根据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或变更本合 同。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8 份,其中甲方(委托方)3 份,乙方(受托方)各 3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 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以下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委托方):江西临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抚丰路 3 号
乙方(受托方):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签字欧阳凯
联系人欧阳凯
联系电话1787001275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 552 号
签订日期:2024 年 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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