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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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北 | 城市 | 宜昌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当阳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当阳市民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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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当发改审批〔2024〕1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当阳市殡葬管理所(当阳市公墓管理处),招标人为当阳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84.7亩,其中墓地占地51.1亩,新建道路约1053米,改扩建道路约642米,新建约8791平方米停车场,设置315个泊车位;总建筑面积483.28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66.88平方米,骨灰堂建筑面积126.2平方米,厕所建筑面积90.2平方米,建设墓穴约5238个;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当阳市坝陵街道坝陵村三组。
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取得图审合格书(图纸审查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设备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5、安全生产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6、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如有)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8、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或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投标文件中质量员和施工员需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专职安全员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2024年1月至6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3、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5日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当阳市友谊路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社区中兴路东方大厦九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7月26日
当阳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当发改审批〔2024〕1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当阳市殡葬管理所(当阳市公墓管理处),招标人为当阳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84.7亩,其中墓地占地51.1亩,新建道路约1053米,改扩建道路约642米,新建约8791平方米停车场,设置315个泊车位;总建筑面积483.28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66.88平方米,骨灰堂建筑面积126.2平方米,厕所建筑面积90.2平方米,建设墓穴约5238个;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当阳市坝陵街道坝陵村三组。
3、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取得图审合格书(图纸审查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设备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
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5、安全生产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6、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如有)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8、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或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投标文件中质量员和施工员需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专职安全员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2024年1月至6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3、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5日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当阳市友谊路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社区中兴路东方大厦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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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