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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投资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4301000001031084004756
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项目名称)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工程(项目名称)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名称)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苏通第二过江通道(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长江下游通州沙水道上段,连接南通市和苏州市,拟建桥位位于沪苏通大桥至苏通大桥之间,距离上游沪苏通大桥、下游苏通大桥各约20km。前期研究推荐的路线是北起沈海高速-沪陕高速小海枢纽节点附近,向西利用源兴路走廊,沿通启运河敷设高速,跨越长江后,在苏州张家港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登陆,继续向南与沪武高速设置枢纽交叉后,终点南接G204,路线全长约43公里。拟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过江段双向八车道,接线段双向六车道。过江段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1m;南接线(张家港、常熟段)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34.5m;北接线(南通段)高速穿越南通市主城区,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33.5m。全线设置26座主线桥梁(含特大桥6座),1座特长隧道,7处互通立交,1处服务区,7处收费站。
本项目前期研究工作估算的投资总金额约450亿元人民币(工可内审投资额),其中项目资本金暂按总投资的50%考虑。项目暂计划2025年开工,2032年通车,建设工期7年。
本项目建设方案、估算投资额和资本金比例以工可批复为准,概算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项目最终总投资以竣工决算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苏通第二过江通道项目的投资人。
2.2.2投资经营期:本项目的投资经营期分为投资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7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收费期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收费期为准(最长不得超过25年),自本项目获得收费许可通车运营之日起计。
2.2.3工作内容: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投资经营权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和运营管理,在投资经营权协议规定的投资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投资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机构。项目公司应对项目的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止2023年末,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合计净资产不低于157.5亿元人民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合计具有不低于450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同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和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不同时累计,仅按两者中金额高的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c.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d.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完成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单位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不得为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出资比例最高的一方。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进行预约并邀请副联单位。
4.2  招标文件不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5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杨海峰、李扬
mail:js86531176@126.com
8.其他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在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提交文字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凡超出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均不受理。
8.2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盖章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电子签章”,投标人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进行签章。
8.3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如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本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电话:025-52853073  
监督部门:江苏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电话:025-52853051
邮政编码:210001
8.5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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