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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广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行政区:   
广宁县
项目名称:   
广宁县广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广宁县南街街道城南村委会四合垌地段
供应面积(公顷):   
5.675556
存量面积(公顷):   
0.000000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供地方式:   
拍卖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十二级
成交价格(万元):   
11067.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一)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兼容15%商业用地);
(二)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80米,1车位/100㎡建筑面积。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退文旅路道路红线距离≥5米,具体退让线需符合《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2.建筑间距按《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3.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列出总平面规划图上。
(四)地块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居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
2.幼儿园的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
3.物业管理用房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
4.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5.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6.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7.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8.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布置要求: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求建设);
9.配电房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五)遵守事项:
1.建设单位应持用地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实施。
2.除以上规划条件还须符合《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H050201、DH050202地块)局部调整》、《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竞得人应在网上拍卖成交次日前将本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书面报送给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人:   
广宁县广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1.000 上限: 3.0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5-01-02
约定开工时间:   
2026-01-02
约定竣工时间:   
2029-01-02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广宁县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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