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浏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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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浏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 |
采购单位 | 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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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628000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628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提供浏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资源目录编制、审核与管理;全市各业务系统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对接;数据接口的发布和管理;数据治理、数据仓库建设、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安全管理等服务,及时发现和修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潜在风险和系统漏洞,对正在发生的安全事件的防御和处置,对已发生安全事件的分析溯源,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一年驻场服务,并对后续平台优化和安全加固提供咨询和建议。总金额共计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元整/1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清单详见下另附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31 —— 2024-08-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浏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负责相关的维护事宜。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自签订日期起计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订且驻场人员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1845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服务内容第6项(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服务)按服务年度内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如存在季度服务考核扣款情况,则扣除汇总各季度服务考核扣除费用后,甲方需按实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成立项目组或指定专门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协调,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配合乙方做好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及测试等工作。 4)配合乙方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5)甲方有权在本机构内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合同内所包含的各项产品及服务。 6)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7)第三方监理(注:如集成项目不涉及监理,则本条不予考虑)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 2)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3)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乙方须成立专门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并如实向甲方提供所有成员的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 5)为保证项目组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乙方在更换项目组成员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6)乙方项目组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必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 7)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和材料,并做好技术转移工作。软件产品应以光盘介质装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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