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禾县委老干部局门面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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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共嘉禾县委老干部局门面招租公告
中共嘉禾县委老干部局位于县城建设路4号,有临街门面9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出租期限为三年,租金按年交,后续年度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咨询报名。
一、注意事项:
1、门面不能从事餐饮、车辆维修。
2、报名时请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押金1000元/间,实行公开招租。
押金存入银行:工商银行
开户名称:陈四圣
开户账号:6215591911000158379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15日下午5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报名时须携银行存入押金收据)。
三、报名地点:嘉禾县委老干部局办公室,联系人:陈四圣13787759217,咨询电话:6622360.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暗标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即设最低保留价,以最后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投标价以100元为单位,投标价低于最低保留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招标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一楼)。
附表1:门面分布示意图
东 建设路 西
附表2:门面基本情况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中共嘉禾县委老干部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嘉禾县老干部局办公大楼从东至西第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门面附属设施:卷闸门 条,钥匙 个,日光灯 个。
二、租赁期限
合同租赁期为3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门面租金按年收取,每年调整一次,每年3月23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2、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年租金为
元整( 元),后续年度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直至期满。乙方交清租金后方可使用。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1000元)押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押金全额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及押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3、租赁期满,甲方按时收回门面,重新招租。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在租用期间内,乙方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税收、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要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搞好门前三包,自觉缴纳有关税费,如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受到罚款,由乙方无条件赔偿给甲方。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在本门面租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经营活动、违反计生政策和出租中出现的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租用门面期内不得从事饮食和维修摩托车,不得私自转让门面,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门面,余下的租金不退给乙方。
5、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租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7天以上的。②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③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的(包括亲友)。④乙方从事非法经营及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②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③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②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若有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中共嘉禾县委老干部局位于县城建设路4号,有临街门面9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出租期限为三年,租金按年交,后续年度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咨询报名。
一、注意事项:
1、门面不能从事餐饮、车辆维修。
2、报名时请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押金1000元/间,实行公开招租。
押金存入银行:工商银行
开户名称:陈四圣
开户账号:6215591911000158379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15日下午5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报名时须携银行存入押金收据)。
三、报名地点:嘉禾县委老干部局办公室,联系人:陈四圣13787759217,咨询电话:6622360.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暗标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即设最低保留价,以最后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投标价以100元为单位,投标价低于最低保留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招标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一楼)。
附表1:门面分布示意图
东 建设路 西
| 2 | 3 | 4 | 5 | 6 | 7 | 大门 | 门卫 | 8 | 9 | 10 | 11 | | ||
| |||||||||||||||
| 1 | ||||||||||||||
楼梯间 |
附表2:门面基本情况
门面号 | 建筑面积㎡ | 租期 | 招租底标 |
1 | 37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4 | 29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5 | 29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6 | 29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7 | 29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8 | 29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9 | 29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10 | 29 | 2017.4.1—2020.3.31 | 13000元/年 |
11 | 40 | 2017.4.1—2020.3.31 | 17300元/年 |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中共嘉禾县委老干部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嘉禾县老干部局办公大楼从东至西第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门面附属设施:卷闸门 条,钥匙 个,日光灯 个。
二、租赁期限
合同租赁期为3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门面租金按年收取,每年调整一次,每年3月23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租金。
2、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年租金为
元整( 元),后续年度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直至期满。乙方交清租金后方可使用。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1000元)押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押金全额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及押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3、租赁期满,甲方按时收回门面,重新招租。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在租用期间内,乙方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税收、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要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搞好门前三包,自觉缴纳有关税费,如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受到罚款,由乙方无条件赔偿给甲方。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在本门面租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经营活动、违反计生政策和出租中出现的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租用门面期内不得从事饮食和维修摩托车,不得私自转让门面,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门面,余下的租金不退给乙方。
5、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租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7天以上的。②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③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的(包括亲友)。④乙方从事非法经营及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②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③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②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若有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