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黄花机场黄花片区集疏运道路外围交通疏解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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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410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花机场黄花片区集疏运道路外围交通疏解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410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具体以线下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6-08-20 3.2 履行地点:黄花机场黄花片区道路外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按招标要求“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实施。 3.3.2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季度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分季度进行付款)。每个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在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中标人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天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53536000000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特别说明 中标人入场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按照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入场提供服务。 5.2.2中标人服务形式: 1)承担交通疏导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后勤保障、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等)。 2)交通疏导的人员必须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五险一金,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及交通 疏导人员的思想稳定,并提供统一的管理; 3)保证交通疏导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4)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 5)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进度、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交通疏导人员。 5.2.3服务人员的上岗培训 在交通疏导人员正式上岗前,中标人负责对交通疏导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项目服务要求的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5.2.4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1)交通疏导人员由中标人领导与管理,中标人需为本项目的履行指定一名管理人员。 2)如交通疏导人员出现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应保证更换的人员在 5个工作日内安排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具体服务事项均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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