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
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瀚主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期:2024年亻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 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由粤发 改投审<2024>129 号以(项目代码:2020-440111-84-01-004415)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 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5000 万元,其余资金由南方医 科大学南方医院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 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 1838 号南方医院内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 6940 平方米,主要包括门急诊 楼新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筑结构形式:钢结构形式)。其中地上 4 层,建筑面积 6790 平方米,主要作为急诊科和检验科用房;地下 150 平方米,主要作为地下通道。项目建设工 期为 19 个月。本工程涉及最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 6940 ㎡,建筑高度 24.65m,最大单跨跨 度约 18 米。
2.1.4 工程估算(概算):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 695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67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42 万元、预备费 331 万元。
2.1.5 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具体详见本招标公告第 10 条。
2.1.6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及施工
图预算编制。
(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 334 个日历天。
(3)提交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省财政评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4)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5)设计工期时间表(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工期控制总目标自行测算填写,并在投标时 盖章提交)。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 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 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2.1 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深化的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项目除外)、建筑节 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 需要。
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技术指导设计协调服务及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 织各项等工作。
(2)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3)对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4)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 专家评审费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5)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6)负责本项目 BIM 模型的建立和应用;
(7)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
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 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 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8)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
(9)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复的限额设计指标实行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设计 成果文件满足各使用方需求、功能定位,符合设计标准,确保美学价值最大化,且总投资在 确定的限额设计指标总额内;
②项目深化设计要求:利用 BIM 技术的三维实体模型,对外立面图、室内装饰装修、主 要功能区与核心区域施工图,进行实景效果模拟,确保实际完工后效果与方案设计要求的一 致性;BIM 成果文件满足工程运营及维护要求。
③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④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对原初步设计方 案的整体设计效果、主要规划指标、使用功能、安全性、耐用性等有实质性调整的,需征得 原初步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同意。
(10)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竣工图,发包人有权把竣工图编制工作交予其他 单位实施,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设计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要求。
2.2.2.2 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 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 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 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 号)的规定);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 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 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发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 工作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 行政审批时间)。本项目 5G 建设工程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2.2.2.3 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 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2.2.2.4 BIM 工作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中运用 BIM 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 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 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 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
2.2.2.5 根据发包人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要求配合树木迁移工作。
2.2.2.6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 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 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3 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表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 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 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 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确定。香港企业经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 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的分包方。
3.1.2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 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 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 相应调整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 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 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 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 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 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 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 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 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粤建市函〔2023〕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 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 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 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 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 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 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 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 号)确定。
3.3.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 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3.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 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 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 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 协议中的分工对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 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 案 办 理 详 见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网 站 相 应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 网 址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4.7 未被列入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 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 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数 字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开
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
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
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
引。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的相关信息。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网发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奥园大厦 11 楼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春满街 39 号 4 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三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8 号奥园大厦 12 楼西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 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注:拒绝 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拒绝缴纳合同违约处罚的;
9.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函续保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
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
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57597230.00 元(含税),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54530.00 元(含税),其中:设计费(施工图设计)1007930.00 元(含税),竣工图编制费
146600.00元(含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含税),其中:暂估价工
程共 2707388.10 元(含税)(包含“箱式物流系统”暂估价为 2059500.50 元(含税),“低温


库”“标本库”、“暗室”等特殊房间装修暂估价为 256000.00 元(含税),“标识系统”暂估
价为196341.60 元(含税),“纯水系统”暂估价为 195546.00 元(含税))。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1)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
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总价包干,设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如结算价低于总价的按
实际结算,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设计费,
结算由招标人审核,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
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设计费已包
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本项目施工费用实行:结合中标下浮率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投标人根据招标文
件要求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国家、广东省、项目所
在地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
项工程费的0%~10%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报送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
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结算价须以复审或财审结果为准。建安
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
用加预备费之和(如发包人批准使用预备费),具体以合同为准。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
可实施。
招 标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构: 生瀚丁二夕玛
24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
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
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


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
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
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
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
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
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
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
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
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
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
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
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
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
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
O
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
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
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
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
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入(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
【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
66 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 r:
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
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
· 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
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
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
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
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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