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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公安局业务用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2023JHFX0083
二、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业务用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备维修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一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记忆电子经营部
供应商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5幢C1101室
供应商一中标(成交)金额:64200.00元
供应商二名称:合肥韦义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5幢A1108室
供应商二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肥东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包公桥东100米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B座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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