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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公司2024年装置停工大检修废气治理设施租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锦州石化公司2024年装置停工大检修废气治理设施租赁


锦州石化公司2024年装置停工大检修废气治理设施租赁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Y24-FW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为大检修费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负责停工大检修期间一催化中间罐区、二催化中间罐区、储运106、108、112、113罐吹扫蒸煮等产生的废气收集治理,共需3套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维护服务过程中临时接头及管线、吸附剂、各种添加剂以及临时电缆等临时使用附件均由乙方提供;现场吊装、水、电、风均由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回收油、废水、固废由甲方处理。其他现场分析事宜,按锦州石化公司规定执行。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2服务内容:废气治理设施租赁使用。
2.3服务期限:2024年4月1日到货。
2.4服务地点:锦州石化分公司。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6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撬装设备产品必须是完好的,满足出口非甲烷总烃≤60mg/m3或出口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H2S≤0.06mg/m3,氨≤1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实现达标排放,现场无异味。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1通过移动式VOCs治理设备进行治理,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去除率达到97%,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H2S≤0.06mg/m3,氨≤1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废气无臭、无味,满足环保和现场环境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等排放标准要求。
2.7.2催化剂和吸附剂的使用寿命≥2000小时,在使用过程中保证设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如果超出使用寿命时负责及时更换。
2.7.3设备满足防爆现场整机防爆ExdIIBT4防爆等级要求。
2.7.4满足以下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但不局限于此,以最新标准为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8年版)》GB50160-2008
《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油库篇)》Q/SH0117.2-200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3074-95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标准》SH3075-9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199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9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SH3059-200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50316-2000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钢管尺寸系列》SH3405-96
《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SH3406-96
《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SH3407-96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SH3408-96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8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天数计算一次性付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和套数,并结合中标单价计算实际结算金额,如不超过312万元,则据实结算;如超过312万元,则最多结算312万元,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再支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2具有移动式VOCs治理撬装设备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满足ExdllBT4。(提供防爆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3.2.3投标人须派驻招标人现场人员不得少于10人(含一名项目经理和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具体人员名单明细)
3.2.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类似装置使用的移动式VOCs治理撬装设备销售或租赁应用业绩不少于3家,且撬装设备至少有2套规模不低于1000m3/h。(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业主方使用方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为证)。
3.2.5信誉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
3.2.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7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保密承诺书。(需使用模板附件)
3.3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以下要求:
3.3.1投标人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等规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B级及以上的环境事件,或服务工作开展中由于投标人原因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3.2投标人服务过程中必须服从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若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3.3投标人服务公司在服务期间不能有效开展移动式VOCs治理服务工作、质控效果达不到出口非甲烷总烃≤60mg/m3或出口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3.4投标人需为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且所有人员有至少1年从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运行服务工作经历。
3.3.5投标人需为派驻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提供锦州市范围内稳定可靠的住宿条件、通勤条件,保证派驻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以有效保障工作任务的正常开展。
3.3.6投标人长期派驻服务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人员更换率不超过30%。
3.3.7项目组所有人员如需更换,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经历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人员的资质、经历。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7日18时2024年3月5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登录。
备注: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时,请将随机生成的汇款附言(14位数字)填写到用途、备注、附言、摘要等相应位置,并且只可填写14位数字,其余内容不要填写,否则系统无法识别此笔汇款。如遇网银支付时无法填写汇款附言,请到银行柜面进行支付。
③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为每标段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微信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3,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6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自助购买系统(操作路径:登录http://www2.cnpcbidding.com→个人中心→订单列表→订单详情→投标保证金详情)。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3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二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泰山路21号
邮编:121001
邮编:11003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24-82656513(文件)0416-4264609(报名)

电子邮件:sygtb@cnpc.com.cn

注:如遇电话繁忙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情况,可先行将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发至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稍后将会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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