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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长沙地方数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24年,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高速发展,部分主播、商家利用新兴平台内部缺乏监管、违法成本较低、移动电商监管技术难以突破、电子证据易篡改等难点,假冒伪劣、夸大其词、货不对板、售后不力、刷单造假、流量造假、消费者维权难等新老问题层出不穷。监管部门亟需创新监管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有效解决新业态新模式中存在的监管难题。
二、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服务要求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1
采购《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长沙二级枢纽)应用服务,内容包括短视频平台监测模块、网络配送员平台数据上报板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监测板块等;
采购长沙本地化数据服务,内容包括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客体行为、交易规模等数据;
采购集成移动办公、电子证据固定功能手机端网络交易监管应用服务;
采购全市网络市场主体数据更新及违法线索推送服务;采购长沙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及相应定向监测报告;
为确保平台稳定运行,设立驻场人员数据对接服务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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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长沙二级枢纽)应用服务。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网监系统”)基础上,保证长沙二级枢纽系统功能按需求随时进行迭代更新、完善长沙二级枢纽及数据对接工作,定期维护更新全市网络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同时新增本地特色功能研发升级服务,具体工作包括:网络配送员平台数据上报板块,抖音直播监测板块通过实时语音实时转文字方式对违规直播进行录制并固证存证。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最新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系统内数据监测、统计、筛查等功能,以满足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要求。
2.采购手机端网络交易监管应用服务。
在全国网监系统(长沙二级枢纽)桌面端的基础上,通过移动端应用实现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数据、线索接收核查等移动办公功能;同时,应用内搭载实地执法处置回告功能,适用于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此外,应用应集成移动端电子证据固定功能,进一步加强对移动电商等新兴业态的监管能力。
3.采购长沙本地化数据。
综合利用第三方大数据,以及我市网络市场主体在线监测数据等,对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关联、分析,实时掌握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基本数据、客体行为数据、交易规模等信息,并按一定规则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企业、严重违法网店,采取有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预警;并结合我市优势产业,为政府产业政策制定和定制企业产品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4.采购长沙全市网络交易市场主体涉嫌违法线索发现及推送服务。
根据上级要求,以及我市网络交易专项行动的要求,定期向技术服务方购买涉嫌违法线索及数据推送服务。我局根据往年监测要求,将监测内容进行分类,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监测:
(1)A类监测:针对长沙市网络交易市场特殊时间节点的监测:“618”专项监测、“双十一”专项监测、“年关守护”专项监测;或其他针对全网数据进行综合监测的专项监测服务。
(2)B类监测:
①针对单一品类/企业:开展辖区内网站及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网店的监测服务;
②针对单一电商平台/网站:开展站内或平台内全量涉嫌违法行为的监测服务。
(3)C类监测:依据省局、市局或市场舆情需求,对单一经营主体/商品/案件进行机动监测。
5.采购长沙市网络餐饮外卖数据更新及违法线索推送服务。
加强对长沙辖区内网络餐饮外卖店铺的监管,满足网络餐饮交易监督管理要求,采购网络餐饮外卖监测数据服务:
(1)对长沙辖区网络餐饮外卖市场进行监测,推送美团、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网店数据清单;
(2)提供网络订餐网店中存在未亮证照、虚假证照、一证多用、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等涉嫌违法线索。
6.采购长沙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及相应定向监测报告。
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淘宝、天猫、京东、1688、拼多多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辖区内网店,辖区内网站,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短视频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进行大数据处理、分析等工作,最终输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半年/全年版,提供相应季度监测报告。
报告以解决如下问题:
(1)掌握底数:掌握长沙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底数,包括但不限于,网店总数、区域分布、行业情况等相关的涉网数据;
(2)指导网络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根据数据分析,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给予指导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区同比,全省、全国占比,与周边地区对比等情况。
(3)加强统筹监管:根据各项专项行动定向监测数据分析,统筹部署监管策略,对本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掌握必要的监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禁售限商品等违法监测。
7.设立驻场数据对接服务人员
为保证全国网监系统(长沙二级枢纽)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系统功能调整,保证我局人员系统使用效率,要求技术服务方在局内设立至少1名数据对接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或微调、性能调优、故障检测等工作内容。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法:简易程序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和验收方法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法:简易程序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归档资料:维保服务方案、工作总结、分析报告、验收报告、用户报告、特殊问题记录及处理情况报告等。
(二)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第1次支付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30;第2次支付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30(2024年11月31日前);第3次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30(2025年3月31日前);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即合同金额。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配件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长沙市市场管理监督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由采购人最终审核确定。成交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行业的相关规则和职业道德,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成交人应承担全部损失;
3、保密要求:
3.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
3.2成交供应商及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盗用用户资料、擅自更改资料、故意隐瞒、超越授权操作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遵守长沙市市场管理监督局的相关制度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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