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蚝四新二工业区南岭路2号蚝四新二工业区9号、10号、11号、12-13号、14号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1号宿舍、2号宿舍物业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1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 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租赁物业为深圳市沙井蚝四股份合作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南岭路2号蚝四新二工业区9号、10号、11号、12-13号、14号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1号宿舍、2号宿舍物业,属于工业用途。本次招租的物业面积共计33156平方米(其中: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面积为27302平方米,宿舍面积为5854平方米(其中:配套厂房物业面积1123平方米))。提供1台1250KVA变压器,1台500KVA变压器,1台400KVA变压器,6台电梯。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深联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按照物业现状租赁。
5、租赁用途:厂房、宿舍。
6、经营范围限制: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已做好一次消防设施,每层楼都安装有消防栓,未通过消防验收,乙方对此确认并对房屋现状无异议,且乙方不得以前述相关事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与装修有关的二次消防验收,并承担二次消防申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8、出租方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产生以下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合计约980万元左右,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付清。
一、提升园区形象:
(1)园区路面改造,铺设沥青,预计投资80万元;
(2)厂房外立面翻新涂敷,厂房地面翻新,预计投资40万元;
(3)宿舍因成年破旧,翻新,预计投资280万元。
二、园区建筑及设施加装、翻新:
(1)厂房楼顶天面漏水严重,须整体做防水工程,预计投资130万元;
(2)园区临近茅洲河,汛期易积水,建设排涝站一个及疏通园区排水管道,预计投资10万元;
(3)更换1台老旧货梯,翻新6台现有电梯,预计投资36万元:
三、增加光伏、充电桩、专变配电设施等新能源设施,预计投资400万元。
9、园区内原承租方合同未到期,中标承租方负责清退的所有事宜。 变更为 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租赁物业为深圳市沙井蚝四股份合作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南岭路2号蚝四新二工业区9号、10号、11号、12-13号、14号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1号宿舍、2号宿舍物业,属于工业用途。本次招租的物业面积共计33156平方米(其中: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面积为27302平方米,宿舍面积为5854平方米(其中:配套厂房物业面积1123平方米))。提供1台1250KVA变压器,1台500KVA变压器,1台400KVA变压器,6台电梯。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沙井蚝四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按照物业现状租赁。
5、租赁用途:厂房、宿舍。
6、经营范围限制: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已做好一次消防设施,每层楼都安装有消防栓,未通过消防验收,乙方对此确认并对房屋现状无异议,且乙方不得以前述相关事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与装修有关的二次消防验收,并承担二次消防申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8、出租方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产生以下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合计约980万元左右,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付清。
一、提升园区形象:
(1)园区路面改造,铺设沥青,预计投资80万元;
(2)厂房外立面翻新涂敷,厂房地面翻新,预计投资40万元;
(3)宿舍因成年破旧,翻新,预计投资280万元。
二、园区建筑及设施加装、翻新:
(1)厂房楼顶天面漏水严重,须整体做防水工程,预计投资130万元;
(2)园区临近茅洲河,汛期易积水,建设排涝站一个及疏通园区排水管道,预计投资10万元;
(3)更换1台老旧货梯,翻新6台现有电梯,预计投资36万元:
三、增加光伏、充电桩、专变配电设施等新能源设施,预计投资400万元。
9、园区内原承租方合同未到期,中标承租方负责清退的所有事宜。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401560 项目名称 蚝四新二工业区南岭路2号蚝四新二工业区9号、10号、11号、12-13号、14号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1号宿舍、2号宿舍物业
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1、房产建筑物:新二2号厂房(10栋)
2、房产建筑物:新二3号厂房(11栋)
3、房产建筑物:新二1号厂房(9栋)
4、房产建筑物:新二4、5号厂房(12、13栋)
5、房产建筑物:新二2号宿舍
6、房产建筑物:新二配套厂房物业
7、房产建筑物:新二仓库(14栋)
8、房产建筑物:新二1号宿舍
面积/数量 1、房产建筑物:4228.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4157.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4275.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9577.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3024.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1123.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3942.00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283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94月 免租期 1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947,848元/月(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租金底价前三年为30元/㎡/月,第四年开始递增8%(即为32.40元/㎡/月),第七年递增8%(即为34.99元/㎡/月)。宿舍前三年为22元/㎡/月,第四年开始递增8%(即为23.76元/㎡/月),第七年递增8%(即为25.66元/㎡/月),租金含5%税费,超出部分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的递增 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8%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宿舍
履约条件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环评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6、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7、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8、承租方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公司对租金进行减免。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获得审批。
10、承租人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公告不一致等行为。
11、本物业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12、承租人不能转租或分租物业,如发现承租人转租或分租物业,出租方将终止本项目物业租赁,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本物业、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违约行为,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4、承租人违反上述关于转租或分租的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本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本物业。
1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8、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9、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0、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2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2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或者进行任何违建。
23、本次出租物业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拆迁需要搬迁的改造拆迁时,物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但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结清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并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工作并于接到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物业的清退工作。出租方无须对出租物业的装修投入或其他损失作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与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相关的全部权益,均由出租方享有,与承租方无关。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其他补充说明 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租赁物业为深圳市沙井蚝四股份合作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南岭路2号蚝四新二工业区9号、10号、11号、12-13号、14号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1号宿舍、2号宿舍物业,属于工业用途。本次招租的物业面积共计33156平方米(其中:厂房和配套厂房物业面积为27302平方米,宿舍面积为5854平方米(其中:配套厂房物业面积1123平方米))。提供1台1250KVA变压器,1台500KVA变压器,1台400KVA变压器,6台电梯。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沙井蚝四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抵押情况:出租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按照物业现状租赁。
5、租赁用途:厂房、宿舍。
6、经营范围限制: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已做好一次消防设施,每层楼都安装有消防栓,未通过消防验收,乙方对此确认并对房屋现状无异议,且乙方不得以前述相关事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与装修有关的二次消防验收,并承担二次消防申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8、出租方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产生以下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合计约980万元左右,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付清。
一、提升园区形象:
(1)园区路面改造,铺设沥青,预计投资80万元;
(2)厂房外立面翻新涂敷,厂房地面翻新,预计投资40万元;
(3)宿舍因成年破旧,翻新,预计投资280万元。
二、园区建筑及设施加装、翻新:
(1)厂房楼顶天面漏水严重,须整体做防水工程,预计投资130万元;
(2)园区临近茅洲河,汛期易积水,建设排涝站一个及疏通园区排水管道,预计投资10万元;
(3)更换1台老旧货梯,翻新6台现有电梯,预计投资36万元:
三、增加光伏、充电桩、专变配电设施等新能源设施,预计投资400万元。
9、园区内原承租方合同未到期,中标承租方负责清退的所有事宜。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其他 出租方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产生以下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合计约980万元左右,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付清。 一、提升园区形象: (1)园区路面改造,铺设沥青,预计投资80万元; (2)厂房外立面翻新涂敷,厂房地面翻新,预计投资40万元; (3)宿舍因成年破旧,翻新,预计投资280万元。 二、园区建筑及设施加装、翻新: (1)厂房楼顶天面漏水严重,须整体做防水工程,预计投资130万元; (2)园区临近茅洲河,汛期易积水,建设排涝站一个及疏通园区排水管道,预计投资10万元; (3)更换1台老旧货梯,翻新6台现有电梯,预计投资36万元: 三、增加光伏、充电桩、专变配电设施等新能源设施,预计投资400万元。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4时0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4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2022年及2023年纳税证明
4、意向承租方需是规上企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2022年及2023年纳税证明。
4、规上企业证明材料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谢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15889776623;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沙井蚝四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3,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报价;
(三)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四)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它违反本次公开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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