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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恩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恩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龙丘大道30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KWMUP2M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在《襄阳市民政局关于襄阳市救助管理站屋顶及厕所防水维修、更换琉璃瓦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有关情况的函》中发现,你公司在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后放弃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3日,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你公司发出该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等发布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3年11月13日,你公司在获知中标后向采购人襄阳市救助管理站递交《中标放弃函》,理由是工作人员在二次报价过程中成本核算错误,造成二次报价已低于市场成本价格,强行施工只会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在等待成交公告发布的时间中,我单位项目经理已被派往研发生产车间、门卫、货物转运连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合同已签订无法修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经审查,你公司陈述的上述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有:《襄阳市民政局关于襄阳市救助管理站屋顶及厕所防水维修、更换琉璃瓦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有关情况的函》、你公司该项目《中标放弃函》、你公司关于递交襄阳市救助管理站屋顶及厕所防水维修、更换琉璃瓦项目放弃函的说明、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佐证材料。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政府采购采购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等。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鉴于你公司属于初次违法,能够认识错误,态度诚恳,金额较小,且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较小,按照《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等规定,认定你公司此次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二条,以及《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七条第八十三项等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对湖北恩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该项目采购金额101.52万元5‰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零柒拾陆元整(¥5076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本机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处罚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5年02月03日
执法机关:襄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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