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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融媒体中心天目云技术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龙湾区融媒体中心天目云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龙湾区融媒体中心天目云技术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目蓝云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保障客户端迭代升级和维护,搭建采编系统、新媒体运营模块、直播模块等功能,积极将客户端建设成为龙湾的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阅龙湾客户端作为龙湾区委区政府唯一新闻客户端,于2022年进行重新构建客户端IOS和版本建设,并于2022年9月上线试运行。2023年需要在初阶版基础上进行迭代升级,继续搭建完善、优化客户端采编发系统、新媒体运营平台、直播模块、移动采编服务等功能。
2.阅龙湾客户端于2022年委托浙江报业集团天目科技智慧有限公司进行重构并上线运行,客户端的服务器、安防、采编发系统等功能,均依托于天目科技公司提供的天目云平台。
3.由于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需要,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整合了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为此浙江报业集团天目科技智慧有限公司的天目云,由整合后的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4.阅龙湾客户端在运行过程中占用“天目云”服务器、安防、采编发系统等功能资源,其他公司无法进行相关迭代升级,继续搭建客户端采编发系统、新媒体运营平台、直播模块、移动采编服务等功能。故本项目具备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对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39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龙湾区永宁西路50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龙湾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600839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16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融媒体中心天目云技术服务论证意见.pdf
2.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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