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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3日拟作出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8222502  15882965599
投诉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6月13日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基本情况及措施
1
开江县明月江开江段防洪治理工程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
开江县和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鑫碧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工程是具有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稳固河道岸坡为主,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水利工程。根据工程布置原则及要求,通过对工程河段水文水利计算分析,依据工程整治方案拟定的工程措施,本工程内容包含堤防工程、穿堤工程等方面。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①对整个施工工程河段设置围栏,防止扬尘,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②在施工中推行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扬尘防治的规定,确保指定的环境管理及工程措施得以实施。③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装填时需进行压实,装填高度严禁超过车斗防护栏;车辆卸货时禁止直接倾倒、抛撒。④砂石料定点进行堆放,加强管理措施,如遇大风,进行覆盖措施;土石方及表土层在场地堆放时,下沿采取编织袋装土挡砌,用彩条布进行覆盖。尽可能适量、适时采购,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尽快使用,禁止在施工场地长时间堆放。⑤进行机械剔凿或切割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⑥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禁止露天堆放;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⑦风速大于4m/s时,禁止进行开挖、铺设、材料运输等作业。尽量避免冬季、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遇重污染天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⑧土石方开挖、基础回填等作业时需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降低破除作业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外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中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⑨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状况下大气污染物的应急处置,在重污染天气时需立即停止施工。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尾气:为了减少施工机械作业时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施工方应尽量使用优质燃料,并对施工机具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不使用带“病”机具,尽可能的减少施工机械尾气的排放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和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护坡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等,其施工期主要安排在枯水期,以减少水体扰动,减轻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严禁汛期施工。
②加强环境管理。施工材料、土石方不能堆放在新宁河沿岸附近,并采用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突发性雨水冲刷,将施工材料、土石方冲入水体中,污染水环境。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河道周围施工遗留固废。
③施工现场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全线禁排。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指定处置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地点堆放,严禁向新宁河中倾倒。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和工程措施,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河道中;项目方应通过合同约束机制和施工环境监理制度来控制固废和油料的排放,严禁固废、油料直接排入水体;严禁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入库。
④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对施工人员做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河道内禁止洗车。施工期间,各类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严禁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滴落至水体,污染水质。
⑤严格作业区范围。在堤坝工程、疏浚工程、穿提建筑物工程等施工时,应按照施工边界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出施工范围施工。
⑥施工期间,要加强水面巡视,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质量环保部”,配置专职环保员,专职检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实际处理环保有关事宜。
⑦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⑧临近水体段施工时采取必要的围挡措施,严禁任何污染物以任何形式入河。
⑨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源,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也要注意不能被雨水或风吹至水体中,以免对这些动物造成生境污染;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区的疏松土壤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冲刷进入河道。施工沿线临水侧设置临时收集沟,收集雨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才能外排;避免雨季施工。
⑩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监管,严禁捕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相应处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施工设备和车辆跑、冒、滴、漏现场,防止污染河道水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在午休时间(12:00~14:00)作业。施工期若必须连续进行强噪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征得周围居民和单位的同意,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城管部门申报。
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垫,同时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装卸材料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③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④施工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同意的运输路线行进,运输时间应避开居民进出高峰期,同时严格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
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施工带,应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
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根据外环境关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于防洪堤两侧的居民,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⑦施工前应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张贴公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电话后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对施工强度、机械及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应加强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对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化管理,由袋装收集后,最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沉淀池沉渣:施工期对施工废水处理过程沉淀池会产生沉渣定期清掏,晒干后用于堤后回填;
建筑垃圾:废金属、废钢筋等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建筑材料及时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专用的施工机械,禁止使用改造机械,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严禁超载、超速。
②施工工区应设置事故漏油等情况应急设备及相关设施,如吸油毡等吸油材料,事故发生施工人员迅速反应及时进行回收漏油作业,控制泄漏区域。
③施工工区仓库及物料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④政府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工程区的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的随意乱排。
⑤为避免运行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项目产生影响,在沿线公路与交叉等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车辆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
⑥加强工程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设计中应尽量减少影响面积,把破坏程度降至最低。同时在施工完成后,利用本地易于存活的物种对施工区的植被进行恢复。另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等。
⑦加强工程周边沿线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仅具有相应资质、运输条件的单位可负责油料和化学品运输;驾驶员需有相应的运输证件,运输车辆保证良好的车况;危险品运输应当避开暴雨等不利阶段,避免由于路况影响造成交通隐患。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运营期。
三、相关部门意见
(1)2023年8月3日,开江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开江县明月江开江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开江行审社会事务〔2023〕25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2023年7月18日,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审核开江县南河、新盛河、明月江、新宁河、映阳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函》,由此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2024年6月11日,开江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明月江开江段防洪治理工程林地相关情况的函》(开江林业函〔2024〕31号)。
2
开江县新宁河全流域防洪治理工程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
开江县和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鑫碧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工程是具有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稳固河道岸坡为主,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水利工程。根据工程布置原则及要求,通过对工程河段水文水利计算分析,依据工程整治方案拟定的工程措施,本工程建设内容有堤防工程、穿堤工程、跨河建筑物。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①对整个施工工程河段设置围栏,防止扬尘,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②在施工中推行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扬尘防治的规定,确保指定的环境管理及工程措施得以实施。③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装填时需进行压实,装填高度严禁超过车斗防护栏;车辆卸货时禁止直接倾倒、抛撒。④砂石料定点进行堆放,加强管理措施,如遇大风,进行覆盖措施;土石方及表土层在场地堆放时,下沿采取编织袋装土挡砌,用彩条布进行覆盖。尽可能适量、适时采购,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尽快使用,禁止在施工场地长时间堆放。⑤进行机械剔凿或切割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⑥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禁止露天堆放;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⑦风速大于4m/s时,禁止进行开挖、铺设、材料运输等作业。尽量避免冬季、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遇重污染天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⑧土石方开挖、基础回填等作业时需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降低破除作业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外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中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⑨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状况下大气污染物的应急处置,在重污染天气时需立即停止施工。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尾气:为了减少施工机械作业时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施工方应尽量使用优质燃料,并对施工机具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不使用带“病”机具,尽可能的减少施工机械尾气的排放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和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护坡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等,其施工期主要安排在枯水期,以减少水体扰动,减轻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严禁汛期施工。
②加强环境管理。施工材料、土石方不能堆放在新宁河沿岸附近,并采用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突发性雨水冲刷,将施工材料、土石方冲入水体中,污染水环境。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河道周围施工遗留固废。
③施工现场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全线禁排。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指定处置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地点堆放,严禁向新宁河中倾倒。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和工程措施,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河道中;项目方应通过合同约束机制和施工环境监理制度来控制固废和油料的排放,严禁固废、油料直接排入水体;严禁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入库。
④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对施工人员做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河道内禁止洗车。施工期间,各类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严禁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滴落至水体,污染水质。
⑤严格作业区范围。在堤坝工程、疏浚工程、穿提建筑物工程等施工时,应按照施工边界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出施工范围施工。
⑥施工期间,要加强水面巡视,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施工单位设置“安全质量环保部”,配置专职环保员,专职检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实际处理环保有关事宜。
⑦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⑧临近水体段施工时采取必要的围挡措施,严禁任何污染物以任何形式入河。
⑨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源,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也要注意不能被雨水或风吹至水体中,以免对这些动物造成生境污染;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区的疏松土壤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冲刷进入河道。施工沿线临水侧设置临时收集沟,收集雨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才能外排;避免雨季施工。
⑩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监管,严禁捕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相应处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施工设备和车辆跑、冒、滴、漏现场,防止污染河道水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在午休时间(12:00~14:00)作业。施工期若必须连续进行强噪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征得周围居民和单位的同意,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城管部门申报。
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垫,同时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装卸材料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③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④施工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同意的运输路线行进,运输时间应避开居民进出高峰期,同时严格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
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施工带,应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
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根据外环境关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于防洪堤两侧的居民,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⑦施工前应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张贴公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电话后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对施工强度、机械及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管理方面要严格要求,应加强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对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化管理,由袋装收集后,最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沉淀池沉渣:施工期对施工废水处理过程沉淀池会产生沉渣定期清掏,晒干后用于堤后回填;
建筑垃圾:废金属、废钢筋等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建筑材料及时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专用的施工机械,禁止使用改造机械,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严禁超载、超速。
②施工工区应设置事故漏油等情况应急设备及相关设施,如吸油毡等吸油材料,事故发生施工人员迅速反应及时进行回收漏油作业,控制泄漏区域。
③施工工区仓库及物料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④政府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工程区的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的随意乱排。
⑤为避免运行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项目产生影响,在沿线公路与交叉等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车辆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
⑥加强工程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设计中应尽量减少影响面积,把破坏程度降至最低。同时在施工完成后,利用本地易于存活的物种对施工区的植被进行恢复。另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等。
⑦加强工程周边沿线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仅具有相应资质、运输条件的单位可负责油料和化学品运输;驾驶员需有相应的运输证件,运输车辆保证良好的车况;危险品运输应当避开暴雨等不利阶段,避免由于路况影响造成交通隐患。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运营期。
三、相关部门意见
(1)2024年5月17日,开江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开江县新宁河开工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开江行审社会事务〔2024〕31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2023年7月18日,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审核开江县南河、新盛河、明月江、新宁河、映阳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函》,由此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2024年6月11日,开江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开江县明月江开江段防洪治理工程林地相关情况的函》(开江林业函〔20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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