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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苍财采[2024]3号 
二、项目名称: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栋1单元301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一)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未在灵溪镇城南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项目、苍南县金乡镇2022年度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和2023年度苍南县藻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清运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的有关规定。
(二)存在对产品或者服务品牌的不合理要求。在灵溪镇城南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项目的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存在限定或指定特定品牌的问题,要求部分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属于差别歧视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2023年度苍南县藻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清运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充分细化量化,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四)未按规定履约验收。灵溪镇城南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项目和苍南县金乡镇2022年度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履约验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五)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苍南县私屠滥宰监管执法“一件事”项目和苍南县城排水管网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灵溪镇人民大道(江湾路至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排水及道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项目采购合同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公司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加强采购单位采购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在今后工作中规范代理工作,提升代理采购业务水平。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2.联系人:林小波 
   3.联系电话:0577-64685802   
附件信息:
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东瓯)-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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