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轨道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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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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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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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轨道安装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8/3/9 |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轨道安装施工 | ||
工程地点: | 青岛市 |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出资比例: | 财政、社会资本35%;银团贷款65% |
招标工程类型: | 其他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3999102万元 | 工程造价: | 99000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59.97公里 |
计划文号: | 青发改投资审[2015] 118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字第370200201601025号 |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 3702020610931082014stF030996 | 绿色通道编号: |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370200201603159901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5063327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202061093108201402F030177 | 房地产产权人: |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主要经长江路、滨海大道、费县路、胶州路、人民路、四流南路、兴华路、重庆路、凤岗路、中城路等,全长约59.97km。 2.招标内容: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轨道安装施工。正线及配线轨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轨道控制网测量(CPⅢ)布设、布置轨枕、浇筑整体道床、铺设钢轨及道岔、安装附属设备,按施工图文件的要求埋设位移观测桩、设置线路标志、喷涂线路标记,埋设防迷流设施等。车场线轨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砟铺设、布置轨枕、铺设钢轨及道岔、库内整体道床浇筑、安装附属设备,按施工图文件的要求设置线路标志、喷涂线路标记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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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2.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2具有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申请人上八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5、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为申请人在职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4、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指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2.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公告“二、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3、5、6条要求;3.联合体须完成过同类工程,其同类工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1联合体一方单独完成过同类工程;3.2联合体双方业绩组合后满足同类工程要求;4.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执业,同时须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五、投标标段要求申请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仅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每标段合格申请人在9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每标段合格申请人在9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打分,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9家合格申请人进行投标。如选取数量的最后一位合格申请人出现并列,则与之并列的合格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1.申请人上八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申请人或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申请人或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累计完成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铺架施工工程35公里(单线)及以上,且至少完成一个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钢弹簧浮置板轨道施工工程。 | |||||||||||||
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 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