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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答疑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
生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生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编号:35052024034)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5.项目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至投标截止时,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登记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注: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如果业绩已备案在上述网站中,但是网站截图无法体现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内容,是否可以采用其他佐证资料来证明符合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如竣工图纸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等证明资料证明。
答: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如网页查询的业绩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指标内容,可向业绩备案管理部门申请补充、更正相应内容,业绩公示内容以投标截止日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2、招标文件第3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条款,信用考核评分标准调整为单一的企业信用(5分)且加入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明显违背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3年)》对于信用考核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请修改,并严格执行《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3年)》的相关规定。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3、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以下简称“全国水运信用”)与福建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以下简称“福建水运信用”)的考核办法不一致,全国水运信用是负面清单管理,而福建水运信用是正面清单管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全国水运信用不应作为本项目评标办法的信用考核评分标准,请修改。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公告3.5条款,项目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至投标截止时,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登记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
问:本项目的回填工程属于涉海项目,因此项目业绩要求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沿海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更符合本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
答:沿海或内河等水运类陆域形成业绩均符合业绩要求。
5、本招标文件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3年)》进行编制,但在评分条件中的信用考核标准未按照范本进行设置,而是将人员信用取消并扩大采用《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用》,明显有悖于政策,依据如下:
(1)根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3年)》总则规定,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我省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含陆岛交通码头)施工招标,其余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参照执行。
(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0]21号)相关规定精神,评标办法应按照我省公路水运电子招标范本总则要求设置评标办法,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增加加分条件。
当前福建省交通厅及省内各地区目前均严格按照省水运信用管理办法及招标范本开展相关招采活动,因此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修改信用分条件。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因此业绩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沿海陆域形成业绩?
答:沿海或内河等水运类陆域形成业绩均符合业绩要求。
7、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根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3年)》中“业绩最低要求备注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业绩且在联合体协议分工中负责陆域形成回填部分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满足是否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满足,业绩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标段信息表”显示的中标单位及建设规模为准。
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独立完成的施工项目”指独立中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方独立负责完成的陆域形成施工业绩。
8、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要求的时间认定是以备案平台登记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备案平台上同时登记了交工验收日期和竣工验收日期的以哪项时间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绩查询平台上登记的交工验收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中任意时间均可。
9、项目资格业绩是否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上的盖章单位是否有相关要求?
答:不需要。
10、清单文件中“工程项目造价总表”与招标文件“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是否有冲突,“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是否仅对应回填工程部分内容,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9.3其它附表”不适用。
11、回填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七点第10条“回填土(简称自供土)由施工单位自行寻找周边在建项目的外弃合格土综合利用至项目回填,回填土运距按16km计算”,回填土资源费是否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仅负责施工运输,请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已明确:“回填土源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可结合周边在建项目产生的弃土用于本项目回填,只计取土源运输费用,运距统一按16公里包干,土源的采购费用则需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2、能否提供控制价软件版回填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及道路工程XML格式工程量清单,以便于编制投标报价。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1。
13、水工部分(回填工程)投标报价问题:
(1)本项目招标清单和控制价清单采用的是《JTS∕T 271-2020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清单格式,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的是《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中的清单格式,请问投标人是否应按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答:投标文件“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9.3其它附表”不适用。
(2)本项目水工部分控制价缺“D.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请问招标人能否补充提供?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2。
14、水利部分(水利工程)报价问题:请问在投标时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的费用是否按清单中已填写的价格报价即可?若不是,请回答以下问题:
(1)控制价说明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建筑工程费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挖(吹)泥船排泥安拆及开工、收式集合、施工交通工程之和的2.5%计算。请问投标时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按“水利部分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费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挖(吹)泥船排泥安拆及开工、收式集合、施工交通工程之和的2.5%计算”?若不是,请明确其计算基数及费率。
答:水利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水利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挖(吹)泥船排泥安拆及开工、收式集合、施工交通工程之和的2.5%计算。
(2)控制价说明中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按建筑工程费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挖(吹)泥船排泥安拆及开工、收式集合、施工交通工程之和的0.5%计算。请问请问投标时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否按“水利部分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费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挖(吹)泥船排泥安拆及开工、收式集合、施工交通工程之和的0.5%计算”?若不是,请明确其计算基数及费率。
答:水利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按水利工程建筑工程费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挖(吹)泥船排泥安拆及开工、收式集合、施工交通工程之和的0.5%计算。
(3)控制价说明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临时工程的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 1.5%计。请问请问投标时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是否按“水利部分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临时工程的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 1.5%计”?若不是,请明确其计算基数及费率。
答:水利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临时工程的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1.5%计算。
15、招标文件P77,“16.1.3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 %时,超过 / %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教 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2)主要材料名称:/;” 招标文件P85,“25.4.9 价格调整增加如下内容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包干系数为 1%,以建安工程费用为基数;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
请问第16条无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及调差材料名称,第25条虽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系数,后续又约定物价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是否理解为本项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不进行材料价格调差?
答: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包干系数为1%,以建安工程费用为基数;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
16、招标文件P85,“25.4.11 保险增加如下内容:1、投保险种: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行业规定,其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请问本项目为施工招标,设计责任险是否应由设计单位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4.11 保险增加如下内容:第1点修改为:“1、投保险种:建设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
17、能否提供软件版计价文件。
答:已提供。
18、《回填工程》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费率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不含一般项目和暂列金)的1.5%,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若不列安全生产费用或报价低于取费基数的1.5%,则作废标处理。”
请问:回填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是不是指“回填工程的投标报价”?此处暂列金是按0元考虑还是按43000000元考虑?
答:暂列金额43000000在造价汇总表中填报,各专业工程(回填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中暂列金额按0元填报。
19、《1、造价汇总表》、《5、【清单】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生态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及《7、【清单】泉惠石化工业园区A地块及鲤鱼岛滞洪区生态建设工程(道路工程)》中的封面为招标清单封面,不适用于投标人。
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封面?或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答:投标人可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封面。
20、投标文件格式“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中的“一般项目”是否按照“回填工程”中的一般项目填写即可。
答:投标文件“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9.3其它附表”不适用。
21、控制价编制总说明中:暂列金:招标人将根据工程需要,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全部动用或部分动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本工程暂列金为4300万元,该项为不可竞争费用,未按要求报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问:本工程不可竞争费是否仅4300万元的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其他项目均为自主报价?
答: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其他项目应按给定的清单编制总说明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制。
22、招标文件第20页,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最低要求):“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请问,通过吹填工艺完成的陆域形成是否能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满足,业绩需体现“陆域形成”。
23、招标文件第20页,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请问,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中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陆域形成指标,能否通过提交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合同等材料辅助佐证?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如网页查询的业绩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指标内容,可向业绩备案管理部门申请补充、更正相应内容,业绩公示内容以投标截止日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24、若提供内河陆域形成回填施工业绩,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第20页,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最低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满足,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25、若提供超过35万平方米的陆域堆场或道路堆场面积施工业绩,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第20页,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最低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满足,须为陆域形成回填施工业绩。
26、招标文件P115“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附表格及其他附表与招标excel版清单表格不一致,投标时是否以招标excel版清单为准?
答:投标文件“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9.3其它附表”不适用。
27、招标文件P23:“3.2.6 本工程设有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业主提供的控制价文件中有各清单项单价,请问投标时投标总价不超过最高控制价即可,各清单项单价是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经验、管理水平自行考虑?
答:报价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给定的清单编制总说明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编制。
28、招标文件第20页,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请问,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是否符合业绩最低要求。
答:不符合。
29、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3.5项目业绩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 年至投标截止时,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登记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的面积 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
请问上述表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交(竣)工验收日期在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 年内的均可。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登记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30、招标文件P103页(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2“工期约定内容栏 日历天 ”,此处有两条横线,请问应如何填写,是否可填写为“ 1100 日历天 / ” ?
答:可以。
31、招标文件P103页(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3“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内容应如何填写,是否可填写为“(1)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2)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3)其他工程:二年。”?
答:可以。
32、招标文件P103页(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9“信誉承诺”和序号11“企业财务”的约定内容应该如何填写,是否可全部填写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答:可以。
33、如我方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请问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落款应如何填写,是否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方须出具的资料外,其余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落款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34、如我方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请问投标文件中的“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三、授权委托书”是否可以只用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三、授权委托书”。
35、招标工程量清单(水利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提及“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第四部分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清单,请问该部分是否为施工范围,如是,请明确该部分清单。
答:不涉及上述两项施工内容。
36、招标工程量清单(水利工程)的临时工程部分清单中的“五、施工专项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及“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清单给出对应的单价费率,请问该部分清单是不可竞争费用还是自主报价?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14点回复内容。
37、招标文件第115页“ 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是整个项目的总价表,还是水工部分(回填工程)的总价表?
答:投标文件“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9.3其它附表”不适用。
38、“二、一般项目”是否填写水工部分(回填工程)清单中的一般项目(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排水口工程(包干)、预处理分隔帷幕施工通道、地基处理监测与检测费用(包干))?
答:投标文件“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招标文件第115、116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 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9.3其它附表”不适用。
39、“三、暂列金额”是填写本项目的暂列金4300万,还是水工部分(回填工程)的暂列金0?
答:暂列金额43000000在造价汇总表中填报,各专业工程(回填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中暂列金额按0元填报。
40、招标文件第116页,注:水运工程报价至少应包含上述表格内容,土建、水电等专业项目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是否可理解为本项目的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水利工程部分,道路工程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封面为招标人填写,请问投标人是保留此封面不填写内容,还是自行修改为投标人报价封面?
答:投标人可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封面。
41、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回填工程)”中,“保险费用: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按投标报价的3‰进行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费率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不含一般项目和暂列金)的1.5%,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若不列安全生产费用或报价低于取费基数的1.5%,则作废标处理。”请问此处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数是否为水工部分(回填工程)的投标总价。
答:此处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数为回填工程的投标总价(不含一般项目及暂列金)。
42、请明确计算评标基准价时的各单位投标价是否扣除暂列金额?
答: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扣除暂列金额。
43、招标文件P23页3.2.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原始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投标总价不符的,作废标处理。请问上述所提到的原始投标报价汇总表是否指清单文件中的“1、造价汇总表”?
答:原始投标报价汇总表即清单文件“造价汇总表”。
44、本项目用地红线内负责保护的项目有哪些项目,请招标人明确。
答:项目涉及需保护的施工部位,相关保护施工费用纳入安全措施费用,不再另行计费。
45、招标文件P107页“五、投标保证金”中注要求“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以及在电子保函文件中应有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真实性和承担责任等的承诺、查验保函网址”,经咨询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中各开电子保函机构,他们的电子保函格式中均没有对“电子保函真实性和承担责任等的承诺”这句话,请问我方从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申请的电子保函是否就可认定满足本项对电子保函的要求?
答:满足。
46、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清单的封面均为招标人的格式,非投标人的格式。请问:是否无需对清单封面格式进行修改,保留原有格式,无需填写;如需修改,请明确清单封面的格式。
答:投标人可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封面。
47、本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仅需提供相应平台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最低要求的指标规模该如何体现?是否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信息页中的“主要建设内容”或“标段信息表建设规模”为准?
答:业绩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以网页中“标段信息表建设规模”为准。如网页查询的业绩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指标内容,可向业绩备案管理部门申请补充、更正相应内容,业绩公示内容以投标截止日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48、招标公告3.5条款,项目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至投标截止时,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登记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
注: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1)若提供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同时有交工验收日期和竣工验收日期,请明确此种情况下,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时间是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还是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绩查询平台上登记的交工验收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中任意时间均可。
(2)为了增加业绩的真实性,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除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以外,并提供①合同文件关键页(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③工程施工图(图纸需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或(交)竣工图(图纸加盖竣工图章)的扫描件。
答: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如网页查询的业绩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指标内容,可向业绩备案管理部门申请补充、更正相应内容,业绩公示内容以投标截止日网页查询截图为准。
(3)经研究招标文件及图纸,本项目的陆域形成采用围海造地。请问,本项目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陆域形成回填施工项目是否指围海造地工程业绩?
答:沿海或内河等水运类陆域形成业绩均符合业绩要求。




招标人:惠安兴港石化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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