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津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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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河北 | 城市 | 石家庄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河北省石津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水务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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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河北省石津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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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1000949003407001007 | ||||||||||||||||||||||||||||||||||||||||
招标内容: | |||||||||||||||||||||||||||||||||||||||||
河北省石津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石津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农[2022]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70%及30%,项目法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河北省水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省石津灌区位于太行山东麓河北中南部平原,控制面积4144平方公里,设计灌溉面积200万亩,是河北省唯一省属灌区,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南水北调输水、水力发电的大型灌区。农业灌溉范围包括石家庄、衡水、邢台、辛集4个市的14个县(市、区);总干渠和两条干渠作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为石家庄、衡水、沧州、辛集4个市的25个县(市、区)的36个供水目标输送长江水。石津灌区依托国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开展骨干渠道防渗衬砌、建筑物配套改造、量测水设施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灌区工程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灌区运行保障能力,实现精准测量、节水增效。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辛集市、衡水市、邢台市行政区划范围。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具体划分如下:河北省石津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编号:SJXJXDH2024-SG。招标范围:总干渠改造、分干渠7条及支渠11条渠道防渗衬砌整修75.971km及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219座;拆除重建桥梁16座;干渠运行维护路修建9.3km;管理闸房拆除重建6座;量测水设施测桥新、改建37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6其他要求:(1)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2)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2其他要求: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6其他要求:(1)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2)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7-27 08:30至2024-08-02 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bhaoyu.com.cn)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省水务中心,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70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电话:0311-85185949 电子邮箱:sjgqgwk@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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