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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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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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市二院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采购 | |
项目编号 | WH22CG2024FW4326 | |
标段名称 | 市二院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采购 | |
标段编号 | WH22CG2024FW4326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勇 1315530359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 |
| 授权代表 | 靳淑梅 |
| 供货期 | 供货期限三年(供货期限内由招标人按计划分批次进行采购,每批次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4.2.27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用户名称:连平县妇幼保健院) ; 2.2024.1.4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用户名称:连平县中医院)。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君烁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78400元/年 |
| 授权代表 | 唐良明 |
| 供货期 | 供货期限三年(供货期限内由招标人按计划分批次进行采购,每批次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4.8.7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粤北人民医院) ;2.2024.8.30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购销合同(韶关市中医院)。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马鞍山市奋进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招标文件※6,产品中标后有业主指定配送商集中配送,投标价含配送费(需缴纳配送费3.95%),(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文件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 2.合肥维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注: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未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名称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未提供单价报价; 3.安徽傲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9、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除总价不得超过84万元/年外,各项产品投标单价也不得超过规定的单价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单价控制价; 4.芜湖权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6、产品中标后由业主指定配送商集中配送,投标价含配送费(需缴纳配送费 3.95%)(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提供此承诺函; 5.安庆漫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招标文件*6、产品中标后由业主指定配送商集中配送,投标价含配送费(需缴纳配送费 3.95%)(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该公司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此*条款。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