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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000-13214-002-01
二、合同名称: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000-13214
四、项目名称: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环城路85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002包监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三)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工作背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设计、月报、专报、监理报告编写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2.对项目负总责,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工作目标,完成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负责项目人员组织和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工作。
3.及时报送监理月报和专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项目验收后,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资料,并获得汇交凭证。
5.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所涉及的涉密资料保管。
6.按照批复的施工设计书进行监理。
7.因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等原因,项目无法实施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
★(四)验收标准及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提交报告、附图、附表、附件。2.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单位开展的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检查与指导。
3.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遵守国家、辽宁省及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对本单位生产事故、职业危害的预防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配合采购人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240,000.00元
合同金额:4,24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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