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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指导中心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118e762004d040ffbbdd444bed087ef4.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指导中心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435
挂牌价格
57,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6月17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6月21日
竞租文件递交
时间
2024年6月24日09:00-09:30
竞租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4年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指导中心房屋,面积约261.00m²,含体质监测区、健身指导区及柜式空调4台〔品牌及型号:1台美的KF-61LW/F-S、1台格力KF-72LW/(72332)NhAa-3、2台格力KFR-120LW/(12568S)Ac-2〕,本次纳入招租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诉讼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
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
范围
1
南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指导中心房屋
 261.00
 
5年,免租期1个月(不含在租期内)
57,000.00
30,000.00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运动康复、健身指导、康复辅具出售等项目
备注:
1.从第2年起,年租金递增率为3%
2.本项目租期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价格年租金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桃源路6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洪
开办资金
人民币11.6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G35886119Q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体育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体育局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局行政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4 〕13号
批准日期
2024年6月12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7,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30,00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撤场完毕,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免租期1个月(不含在租期内),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定额30,000.00元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年6月21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6月24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年6月24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竞租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企业,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医疗器械(I、Ⅱ类);体育健康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体育竞赛组织”,满足三条及以上即可。
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多个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情况下只允许授权一个公司参与。
3.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4.意向承租方近一年内(截至2024年5月)有为职工缴纳社保。
5.意向承租方运营期间须有不少于4人常驻“两中心”常态化开展工作,常驻人员中不少于3名康复专业毕业的康复治疗师,及1名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以上健身教练证书的体能教练。
6.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交对两中心经营管理方案(含人员配备,内部管理架构,经营内容、培训、财务制度等内容),运营期间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交对南宁市籍青少年重点运动员(由出租方确认)、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服务方案。
8.意向承租方需满足出租方服务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9.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必须现场勘察标的现状(参与竞租者视同了解标的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交易所”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价部分(30分,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否则无评审资格),具体详见综合评分表:
2.报价函(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资格部分(10分,此项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无评审资格),具体详见综合评分表:
3.提供1份意向承租方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医疗器械(I、Ⅱ类);体育健康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体育竞赛组织”,满足三条及以上即可,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4.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的承诺文件。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查询结果)。
8.意向承租方提供近1年内(截至2024年5月)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相关文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
9.提供意向承租方运营期间须有不少于4人常驻“两中心”常态化开展工作,常驻人员中不少于3名康复专业毕业的康复治疗师,1名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以上健身教练证书的体能教练的承诺文件。
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承诺函)。
11.现场勘察确认书原件1份。
12.提供意向承租方满足出租方服务需求内容的承诺文件。
技术商务条款(60分),具体详见综合评分表。
1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交对两中心经营管理方案(人员配备,内部管理架构,经营内容、培训、财务制度)。
14.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交对南宁市籍青少年重点运动员(由出租方确认)、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服务方案。
15.具有运动康复中心经营经验,有运动体能、康复技术体系,为专业运动队提供队医、赛事保障等服务经验。
16.提供服务团队专家资格加分相关文件。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竞租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承租资格。
2.已提交的竞租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竞租文件的递交
一、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竞租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租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指导中心房屋公开招租项目竞租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4年6月24日0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租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竞租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租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租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竞租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租期5年,免租期1个月(不含在租期内)。
2.标的租金按租赁年度交纳,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租赁年度租金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下一租赁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
3.交接期
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交接期(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交接期内免收租金。承租方在交接期一个月内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以及可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改造调整,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扩建、违建。承租方应制定并提交装修改造调整方案给出租方进行书面审核,装修改造调整方案应与出租方规划相符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完毕后,仍需通知出租方进行检查或办理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劳动、公安及其他行业管理的合格验收手续等,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在改造调整过程中,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4.租赁项目要求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3)承租方在规定的对外开放时间及场地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运动康复、健身指导、康复辅具出售等项目,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物价、食监、安监、质检、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经营人自行办理齐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扩大其他经营范围,出租方有权暂停未批准的项目,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标的运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垃圾费、化粪池清理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方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标的的,承租方应给予配合。
(6)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回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未归还标的的,每逾期一日,还需向出租方赔偿当日租赁费用2倍的标的占用费。
(7)租赁期间如有一方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办理相关解约手续,结清全部金额。如遇国家征用和规划需要、国家政策和政府有关法规影响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即自行终止,租赁金额从承租方撤离之日起截止计算,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8)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5.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
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3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
附件3:综合评分表
附件4:报价函
附件5:南宁市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指导中心服务需求内容
附件6:承诺函
附件7:意向承租方满足出租方服务需求内容的承诺函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9377187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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