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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湛江-“2024-2027年乌石终端生产车辆租赁年度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2027年乌石终端生产车辆租赁年度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计划于近期对“2024-2027年乌石终端生产车辆租赁年度服务”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采办包名称
  2024-2027年乌石终端生产车辆租赁年度服务
二、主要供货/服务内容
    为配合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乌石油田作业公司所属陆岸终端日常生产及维修工作,在所属陆岸终端根据现场需要,提供汽车吊、叉车、货车与皮卡车租赁服务,并按要求,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年检、取证、保险以及柴油,汽油消耗等,临时租赁车辆需按照要求配备司机,临时租赁吊车还需配备司索人员。
表1:乌石终端工程类车辆租赁年度服务供货范围: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预估数量备注
1.皮卡车272个月(2辆)长期租赁,不提供司机
2.货车18吨136个月长期租赁,不提供司机
3.叉车6吨136个月长期租赁,不提供司机
4.叉车10吨136个月长期租赁,不提供司机
5.汽车吊30吨136个月长期租赁,不提供司机与司索
6.叉车25吨1120台班临时租赁,按照台班收费,提供司机
7.货车30吨1180台班临时租赁,按照台班收费,提供司机
8.汽车吊50吨1150台班临时租赁,按照台班收费,提供司机与司索
9.汽车吊70吨1120台班临时租赁,按照台班收费,提供司机与司索
10.汽车吊130吨1110台班临时租赁,按照台班收费,提供司机与司索
11.汽车吊200吨190台班临时租赁,按照台班收费,提供司机与司索
12.汽车吊300吨180台班临时租赁,按照台班收费,提供司机与司索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有进入甲方现场进行车辆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五小证》(即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包括海上消防、海上急救、海上逃生、直升机水下逃生、救生艇筏操作)、人员跟踪卡,取证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项包含货车或皮卡车或叉车或者汽车吊之一的租赁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含工作及要求)、验收证明(完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业主方、工作内容及要求、作业地点、完工/竣工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名称、业主方、工作内容及要求、作业地点、完工/竣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3.对于临时租赁车辆配备的司机及司索等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满足如下要求:吊车驾驶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B2或以上驾驶证、吊机操作证复印件,货车驾驶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2或以上驾驶证,叉车驾驶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B2或以上驾驶证,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证),且无刑事犯罪记录。
4.长期租赁车辆要求全部为自有车辆,出厂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车辆具有出厂合格证书、铭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登记证》、2023年7月1日后的《车辆安全检测合格证》或者第三方检验报告。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新购入满足以上要求的车辆(需提供车辆型号和主要参数)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以上材料。
5.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
6.投标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燃油车,租用期间,投标人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年检、取证、保险、汽柴油消耗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7.投标人按照临时租赁车辆数量配备相应数量满足要求的司机,司机在现场服务时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临时租赁车辆的司机动复员及提供服务期间食宿与交通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8.车辆租用期间,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所有维修工作,所需备件、材料及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投标方负责,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年检取证等离开厂区时需提供同等型号的车辆以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否则每损失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
9.投标人负责车辆往返于乌石终端厂的交通及运输,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及人身伤害由投标方负责。
10.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
11.投标人对于临时租赁的车辆按要求配备相应司机,负责临时租赁车辆的日常操作(包括吊车司索指挥),服从厂区统一管理。若连续工作超28天,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原则上需进行人员换班。
12.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购入的新车辆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车辆需到达乌石终端,并开始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租赁费从车辆到达乌石终端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开始计算。
三、技术指标要求
1、★对于临时租赁车辆(表1:乌石终端工程类车辆租赁年度服务供货范围)配备的司机及司索等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满足如下要求:吊车驾驶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B2或以上驾驶证、吊机操作证复印件,司索人员具有司索指挥证,货车驾驶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2或以上驾驶证,叉车驾驶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B2或以上驾驶证,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证),具有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证明。
2、★长期租赁车辆(表1:乌石终端工程类车辆租赁年度服务供货范围)要求全部为自有车辆,出厂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车辆具有出厂合格证书、铭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登记证》、2023年7月1日后的《车辆安全检测合格证》或者第三方检验报告。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购入满足以上要求的新车辆(需提供车辆型号和主要参数)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以上材料。
3、★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
4、★车辆租用期间,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所有维修工作,所需备件、材料及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投标方负责,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年检取证等离开厂区时需提供同等型号的车辆以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否则每损失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
5、★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
6、★投标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燃油车,租用期间,投标人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年检、取证、保险、汽柴油消耗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7、★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车辆到乌石终端,并开始提供租赁服务,租赁费从车辆到达乌石终端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具备服务能力开始计算。
8、★投标人按照临时租赁车辆数量配备相应数量满足要求的司机,司机在现场服务时要严格遵守乌石终端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临时租赁车辆的司机动复员由投标方负责。
9、★在甲方提前1天提出临时租赁车辆需求时,出租方需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车辆和司机需到达乌石终端。
10、★本服务除临时租赁的车辆(汽车吊、叉车和货车)外,其他车辆服务不允许分包。如临时租赁的车辆存在分包,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以下一般技术指标有2项或者以上不满足,视为不满足投标要求。
12、车辆无重大故障维修记录、运转状况良好、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无锈蚀、漏水漏油,各类仪表、灯光完好齐全,发动机、传动部分及起升机构运转正常。
13、车辆定期维修保养,提供维修保养记录,近1年至少有2次保养记录。(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无需提供维修保养记录)。
14、投标方需配备设备技术性能手册、操作说明书及维修保养手册,随车配备专用维修保养工具、易损备件。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2.供应商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项包含货车或皮卡车或叉车或者汽车吊之一的租赁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含工作及要求)、验收证明(完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业主方、工作内容及要求、作业地点、完工/竣工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项目名称、业主方、工作内容及要求、作业地点、完工/竣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3.供应商商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分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的;
2)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 ★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 ★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 ★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8) ★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五、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七、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张思薇                                          技术联系人:于浩
电  话:0759-3912241                                       电   话:0759-3913035
电子邮件:ex_zhangsw2@cnooc.com.cn     电子邮件:yuhao10@cnooc.com.cn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之日)与联系人接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附件2、附件3(含附件3要求的支持材料)填写好内容然后每一页盖章发邮件给商务联系人,邮箱:ex_zhangsw2@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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