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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科炭美新材料(湖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钠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国科炭美新材料(湖州)有限公司

长兴县开发区南太湖联畅科技港

现拟投资12133.77万元,选址于长兴县开发区南太湖联畅科技港,租赁长兴联畅科技港1#和5#厂房共计17084.25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粉碎机、回转炉、辊道窑、批混机、包装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计划建设1条锂/钠电池负极材料工业示范线,用于锂/钠电池负极材料批量化生产及工艺验证。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00吨锂/钠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粉碎、破碎、打散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4-6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预氧化、固化、炭化、低温炭化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沥青烟、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达《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关要求,沿22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验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喷淋液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次品、废布袋、滤芯、废分子筛、制氮机废滤芯、废滤膜/芯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焦油、喷淋废液、废含油抹布与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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